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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业务违规行为逻辑与监管响应(3)

时间:2015-03-18 11:35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赵理想 点击次数:

  例如,为规避货物贸易企业分类及收结汇管理,企业借转口贸易之名,以关联交易为载体,通过人民币跨境结算形成资金自由出入的通道,利用人民币远期信用证进行融资套利的意图明显;个别企业先收后支,转口贸易项下收支日期间隔过长且人民币收入资金用途不明朗,主观存在规避外汇监管的嫌疑。但是,所提供的单据均能满足表面真实性,贸易融资与隐性资本流动界限不清晰,外汇局难以认定其是否违规。

  三、贸易项下违规业务变化趋势分析

  (一)违规动机对国内外金融市场愈加敏感,逐利操作更为迅速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贸易项下外汇违规行为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违规动机与经济环境紧密联系,直接受境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无论是完全的事前审批还是事后监测,违规主体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下,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敏感,并总能快速寻找并利用监管体制的薄弱环节,从事违规操作。随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逐步放开,在金融创新和信息技术手段不断进步的情况下,企业利用经常项目尤其是货物贸易途径进出入游资更加便利,具有明显的规避资本项目监管的趋势。一旦国际金融形势发生变化,逐利法学研究资本可以快速地进行离岸操作,对国际收支带来的冲击不容忽视。

  (二)违规手段更加复杂和多样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违规案件的涉案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是依靠伪造技术规避事前管理,但随着贸易形式和种类的多样化,违规案件也呈现更加专业化的趋势,高技能犯罪、高技能违规成为主要手段。一方面,涉案手段和操作流程更加隐蔽,从伪造交易单据逐渐演变为采用国际交易惯例、利用交易方式的多样化规避监管;另一方面,涉案人员外贸专业化素质也不断提高,从最初的不具备任何外贸专业技术,过渡到现在已经熟知国际贸易知识、具有专业的外贸实务水平。

  (三)违规操作更加隐蔽,由“假贸易真套利”向“真贸易真套利”方向发展

  从不同时期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贸易项下违规业务逐渐呈现由“假贸易真套利”向“真贸易真套利”方向发展的趋势。从依靠伪造单据逐渐演变为利用本外币政策差异、金融创新等方式,在满足表面真实性的基础上,实现监管套利。如利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及转口贸易相对宽松的监管政策,部分企业通过香港关联公司开展转口贸易。在结算方式上,通过以180—360天人民币远期信用证付款、即期收款的方式实现境外低成本融资,收取货款后在境内银行或其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此类业务运作过程中,交易双方出于共同的利益考虑,往往会互相协助提供资料,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表面真实性,很容易便做出符合现行法规的“合理解释”。

  四、从违规趋势看当前货物贸易监管存在的难点

  (一)形势分析前瞻性不够,准确预判形势难

  因违规动机对国际金融形势更加敏感,外汇管理人员必须能够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快速判断资金动向,才能有效防范异常跨境资金的冲击。但是,当前外汇的形势分析工作仅仅停留在依靠企业表面外汇收支数据进行形势总结的层面,分析结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此外,与税务、海关之间联合监管机制有待加强,综合数据的采集、利用及分析预判能力亟待提高。

  (二)事后监管技术手段相对不足,违规业务发现难

  外汇局的事后监管手段与对手专业化手段及业务规模发展不同步、事后控制力不足,导致违规业务的发现主动性总体不足,具有一定随机性。如,在监测技术手段方面,当前监测系统虽然数据收集功能强大,但预警功能相对较弱,而且监管指标仍局限于表面数据的匹配度,难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在核查方面,往往只能依赖企业单方面提供的单据,很难通过第三方进行核实,导致提单等票据的真实性难以验证。 

  (三)规避事后监管的手段更加隐蔽,违规业务取证难

  不同外汇管理时期违规案件的定性均以客观事实为判定基础,而且高度依赖书面纸质材料。随着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案件定性和处罚依据的客观性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当前对于满足表面真实性的业务,外汇局监管存在“定性难”和“取证难”的问题,即使外汇局认为关联双方交易不规范、不严谨,或有悖国际惯例,也难以认定其是否违规,仅从企业总量不匹配的表面现象难以查明其内在违规事实,需要对企业的情况说明、经营状况、会计处理、资金运作等进行综合分析,而且受具体贸易实务复杂多变的影响,企业可以提供多种理由进行解释,证据认定的难度较大。

  五、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监测分析水平,从形势总结向形势预判转变

  密切把握违规行为的动向和目的是防范违规行为的基础。针对当前形势分析数据来源单一、分析结果相对滞后的问题,建议拓宽形势分析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分析的前瞻性。在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通过经济先行指数把握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预判资金动向、掌握违规动机的同时,加强与海关、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联合监管,构筑有效的立体监测网。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反洗钱经验,多角度搜集交易信息,加强对交易信息的分析,并将分析后的信息与其他部门共享,建立权威、系统的反洗钱监管体系。一是多角度采集企业的经营数据,如海关报关信息、税收规模等数据,对多维度数据进行匹配分析,及时发现企业资金操作苗头性问题;二是将分类管理信息与海关、缉私局、工商局、税务局的问题企业信息及时互换共享,不断修正重点监测库,提高非现场监测的针对性;三是利用商务委季度通报会、缉私局联合办案机制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通过联合工作机制有效查处问题企业。

  (二)逐步强化事后监管能力,从被动发现向主动发现转变

  从不同时期的案例可以看出,事前审批的简化与事后监管能力的强化必须能够保持相互匹配,在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简化事前审批的同时,事后监管能力也一定要有同步的提高,否则就会给违规主体留下可乘之机。因此,现阶段建立有效的事后监管手段是防范违规行为的关键,建议进一步完善事后核查手段,提高违规案件甄别的主动性。一是甄别重点从官方单证向业务单据及商业单据转变。对当前违规手段隐蔽、表面真实性较易实现的情况,通过官方单证甄别已经很难进行突破,需要深入甄别各个环节的业务单据,开展真实性延伸核查。二是从单据真实性甄别向综合信息甄别转变。随着违规案件取证难度的加大,对处罚依据的客观性要求不断提高,单纯依赖单据审核发现违规的随机性将更大,业务人员需要从业务疑点向主体疑点转变,提高通过综合信息甄别违规业务的能力。

  (三)不断完善监管理念,由重处罚向重制止、重规范转变

  风险防控和违规处罚是有效实施贸易外汇监管的两个手段。其中,风险防控主要是在地区或企业出现可确定性收支异常情况下,防止并控制风险规模。外汇管理理念“五个转变”的提出,也表明处罚并不是外汇管理的最终目的,而是要建立长效、健康、稳定的市场,更加侧重于通过事前警示、制止的方式震慑违规,让法学研究企业充分理解市场规则,合法经营并能够协助外汇局控制风险。因此,建议在风险防控方面赋予地方外汇局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如在短期监测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监测指标、加强短期流动监控、提高本外币联动监控等手段,提高对异常资金流动管理的效率,规范市场发展。

  注:

  ①财务运作指企业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对贸易相关的境内外汇贷款、跨境人民币收付以及跨境贸易融资和信贷进行调整,并引起货物贸易结售汇差额变化。

  参考文献:

  [1]张新,郑杨.经济转型与外汇改革[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2]刘琛君.基于国际收支视角的中国外汇管理浅析[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0,(3).

  [3]胡晓炼.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和经验[J].中国金融,2008,(7).

  [4]肖凤娟.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J].国际金融,2008,(7).

  [5]安旭东,庞宇英,许勇.警惕“热钱”从货物贸易环节流入[J].中国产经,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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