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31 11:20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王率宇 点击次数:
一、建立地方民间金融市场的政策依据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人民银行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国务院于2012年3月28日召开常务会议,批准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该方案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包括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在2012年11月印发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以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为重点,着力构建与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各种类型和各种信用等级的债券产品等内容。这些政策、措施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建立民间金融大市场的政策依据,同时更重要的也进一步明确了建立民间金融市场是符合当前金融改革方向的。
二、建立地方民间金融市场是现实的需要
(一)弥补正规金融资源配置功能不足的需要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体制、人力、资源等原因热衷于将货币资源投向大型和国有企业,不愿或无力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导致中小企业难以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足够资金支持。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资金资源有限,难以满足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这就需要民间借贷和民间金融市场予以补充。
(二)民间借贷市场规模急剧扩张的需求
据媒体报道,央行温州中心支行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温州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市场。发表论文民间借贷的便捷灵活的方式,更是吸引了大批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促使民间借贷的数量呈几何级增长。如此大规模的资金在监控体系之外运行,不仅影响税收,甚至可能扰乱经济运行、社会安定。因此在民间借贷规模化发展的同时,急需引导规范化发展。
(三)广泛参与的客户需求
由于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和资金短缺的普遍性,民间借贷参与主体和参与范围逐步扩大,民间借贷主体更趋广泛化,民间借贷活动已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民间借贷的活动区域,已经出现了少数或明或暗的以借贷为主要职业或主要收入来源的专职人员或组织,虽然这类民间融资中介组织尚处于萌芽状态,但其标志着民间借贷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急需进行统一的管理与引导。
(四)、紧迫的安全和规范管理的需求
民间借贷的风险及危害情况,已引起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媒体上吴英案等因民间借贷而出现的案件屡屡出现,其不断扩大的经济与社会危害,说明急需对其进行规范管理,需要有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公平民主的交易空间、公正有效地监管体制。对民间借贷的强化监管已迫在眉睫,对其进行统一、规范有效的管理已势在必行。
三、民间借贷的发展趋势为建立地方民间金融市场提供了充分而有必要的市场条件
目前民间借贷的总体形势出现了以下有利于建立民间借贷市场的大好条件。
(一)融资性质股权化,为建立地方办股市创造了前提
调查资料显示,近几年,股权性融资在企业筹集资金的过程中被广泛的运用,在民间融资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2006-2008年分别上升了7.3%、10.2%、13.6%。这一方面说明民间资本已渐渐不再满足于吃利息的需求,同时也为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提供了生存的条件和机会。
(二)借贷活跃度逐步增强,为繁荣地方金融借贷市场提供了必备因素
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的检测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湖南全省监测样本点累计发生民间借贷10899万元,同比增加18.4%。不断增长的交易数量为地方金融市场的建立积聚了大量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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