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0 11:58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李巧莲 点击次数:
摘要:2014年新一轮的并购热潮,触发对几年前以失败告终的汇源并购案的深思,文章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出发,对汇源并购案进行经济学分析,通过威廉姆森的福利权衡模型分析得出我国现阶段对企业并购的态度:要鼓励企业并购,论文检测同时要慎重对待市场势力大、需求弹性高的企业并购,以达到提高整体社会福利的目的。
关键词:并购 社会福利 垄断2014年国内并购市场保持升温趋势,尤其是李克强总理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等宏观政策之后,引发了新一轮并购浪潮。如此多的并购案例,成功并购者居多,少有失败,这不得不引发对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以来首个被否决的外资并购案——汇源并购案的深思。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并购案,“理性人”的存在是根源,即并购中股东、经理人与雇员都是理性人且皆维护自身利益,这将无法避免的产生利益冲突。因此,能否并购成功要看并购双方能否实现双赢即帕累托最优。只有符合自身的并购标准、符合天时地利人和的并购才会成功,这不能用单一目标进行简单评判。由此看来,汇源并购案的失败是不符天时的(国家政策不允许)。
对汇源并购案进行分析,就是对导致这件并购案失败的主因——商务部的决策进行分析。从经济学上对其分析就要通过威廉姆森的福利权衡模型进行,看其是否有利于社会福利增加。威廉姆森的并购福利权衡模型分为两种情况,即并购前无市场支配力的社会福利模型和并购前有市场支配力的社会福利模型,由于汇源果汁在议定并购前就是中国饮料界的知名品牌,因而拥有市场支配力,所以并购前无市场支配力的社会福利模型就不再列述,仅用并购前有市场支配力的社会福利模型进行分析。
假设汇源果汁的需求曲线为D,并购前的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相等,价格为P1,汇源果汁在并购前存在一定的市场支配力,P1>AC1,消费者福利和生产者福利之和为总社会福利,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总社会福利最大。并购后,由于规模效益的增加,汇源集团节约了成本,平均成本从AC1下降到AC2,并购使得饮料界竞争企业的个数减少,形成一定程度的垄断,价格由P1上升到P2,消费者剩余净损失的面积为A1,汇源集团节约的成本即生产者剩余增加的面积为A2,汇源集团由于降低产量而损失的利润即生产者净损失为A3。这时,社会福利的净变化为A2-A1-A3。如果A2-A1-A3>0,社会净福利为正,并购有利;如果A2-A1-A3<0,社会净福利为负,并购对社会不利;如果A2-A1-A3=0,并购中性。将A2-A1-A3展开,即为:
(AC1-AC2)Q2-12(P2-P1)(Q1-Q2)-(P1-AC1)(Q1-Q2)令K=P1/AC1,将上式整理得:通过这一公式我们可以看到汇源果汁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因素:平均成本的变动比率、价格变动比率、并购前后的产量以及需求的价格弹性系数。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弹性系数值η,当价格上涨的比率一定时,η的绝对值越大,要求平均成本下降的百分比就越大,否则并购带来的效应很可能为负。由于饮料界替代产品种类多,汇源果汁的需求弹性的绝对值较大,因而并购后要求的平均成本下降的百分比就大,这样看来商务部不批准汇源并购案似乎是正确的的决策。此外,上式中k一般应在1.00到1.10之间。表2显示了在某一需求弹性和k为1.05和1.10时,为抵消价格上涨百分比所需降低的成本额。
并购前存在市场力量,抵消上涨所需的成本下降定要比不存在市场力量时要求的成本下降要大一些。也就是说,对并购市场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应仔细考察其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然而,现实中并非所有的横向并购都必然使其产品的价格上涨,我们上述模型假设的是并购后价格上涨,没有考虑饮料行业的特殊情况,所以才得出此结论。汇源果汁的需求弹性虽然很大,但却有众多的竞争者,同时还有《反垄断法》的限制,并购后,果汁价格很有可能不升反降。对于产品需求弹性很大,市场上有很多替代品的商品进行福利权衡分析时,应将威廉姆森的福利模型进行推广,重新分析。
由于竞争者众多,且各自的市场份额相对稳定,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后不会很明显的增强市场势力,同时由于规模经济会使可口可乐生产成本降低,这时的横向并购很可能会使汇源果汁的市场价格下降。而并购后价格下降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就如图2所示。需求曲线仍为D,AC1代表并购前企业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AC2代表并购后企业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P1代表并购前的价格水平,P2代表并购后的价格水平,且P1 并购后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得平均成本下降到AC2,饮料界企业数目减少,但由于需求价格弹性大,使得可口可乐把价格定在低于并购前的水平(即P2Q1), 因此,图中阴影部分B1即为汇源果汁价格下降给消费者带来的福利增加;图中阴影部B2即为规模效益给可口可乐公司带来的成本节约,即生产者福利增加。由于B1=12(Q2-Q1)(P1-P2)>0,B2=Q1(P2-AC2)>0,所以B1+B2>0,即社会总福利增加。实际上,并购后可口可乐公司制定价格P2根据公司自己的目标可以有两种选择,其一,以短期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把价格P2定在仅比并购前的价格P1稍低一点的水平上,尽管如此,由于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大,产量仍会有较大的增加,图2中仍有B1>0,且与前述威廉姆森模型中A1<0相比,因此显然有A1
由此可见,当年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第28条,以“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为由禁止此并购案,现在看来似乎并不完全正确。
结论:并购案若并购后的产品价格下降,则并购不仅可以带来生产者的福利增加,也可以给消费者带来福利增加,这种并购无条件地增加了社会总福利。而现实中由于各国反垄断法的限制,并购后价格上涨的情况很少见,相反通过并购取得规模经济效益,从而降低并购后的产品价格则更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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