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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工资高涨时代的到来(2)

时间:2014-10-15 10:20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聂建中 点击次数:

  对于一个N—M岁年龄段人口(1≤N)

  2、我国青壮年人口的减少幅度十分惊人

  总体而言,我国全部劳动人口在近期内的数量减少因为基数太大还不算显著,在远期也可以通过调整生育政策来加以缓解,比如2014年国家已放开单独二胎的生育限制,有理由预期在若干年后可能全面允许二胎甚至三胎的生育。但是,对于青壮年人口来讲,其数量的大幅减少却是已经发生和正在急剧恶化的事情,至少在约20年内我们将无力阻止这个进程。因为低端的产业结构对从业者的体力、耐力和反应能力等要求很高,所以青壮年劳动力的供给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更为深远。而恰恰在这方面,企业与产业面临的冲击最为严峻也最为紧迫。

  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推算,如果忽略那些未达到人均预期寿命而提前死亡的人数,我国18—49岁的一般青壮年人口在2011年达到峰值72578万人,然后快速下降。而18—39岁的核心青壮年人口则在更早的2001年就达到峰值49565万人,然后逐步滑落到2004年的48755万人,之后有所回升,于2008年取得新峰值49594万人后转而急剧减少。表2的预测说明,在约20年的时间内,我国两类青壮年人口的数量都将减少近1.5亿人。如果结合表1的数据继续分析,若今后每年的出生人数维持在现有水平,则上述剧减进程特别是一般青壮年人口的剧减进程仍将延续较长时间,最终使得其累计减少数量将超过2亿人。而因为各种非正常死亡及病死等提前死亡因素的存在,实际的演变结果会比预测值更为悲观(见表2)。

  3、我国抚养比已经触底反弹并快速上升

  由于人口老龄化的深化,我国的老年抚养比趋于加速上升;同时我国的生育水平已经进入低谷徘徊期,少儿抚养比基本停止下降,今后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反而可能有所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计算,我国人口的总抚养比(按15—64岁劳动人口计算)在2010年降到最低点34.2%以后就转入上升进程,2011—2013年分别为34.4%、34.9%、35.3%,总体呈快速上升趋势。

  三、我国即将进入工资持续高速上涨的新时代

  1、招工难的发展提高了劳工的工资谈判地位

  劳动力供给的深刻变化必然逆转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改变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在我国,如前所述,18—39岁核心青壮年人口的拐点最早出现。因此,在劳务输入地的沿海,那些主要雇佣年轻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首先爆发用工紧缺问题。据调查,2003年甚至更早,广东、福建等省局部地区就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民工荒”。自此,东部沿海地区几乎每年都会发生一段时间和一定程度的招工难问题,“民工荒”演变为一种常规现象,并引发媒体、学术界和官方的热议与关注。实际上,由于当时我国农村尚有大量剩余的年轻劳动力等待转移,该阶段的民工短缺问题并不具实质性,不过是对过去习以为常的过低工资、过劣劳动环境、过苛招工条件等的一种抵制性反应,企业只要适当调整就可以克服。

  但是,进入2010年后,随着其他一系列人口拐点的接踵而至,“民工荒”迅速向内地蔓延并发展成为全国性现象,即使原来作为劳务主要输出地的那些中西部省市的城市也逐渐发生用工紧缺问题。而且,与前阶段“民工荒”不同的是,目前我国农村已经不存在多少剩余的适龄劳动力。另外,持续10多年的高校大规模扩招又显著改变了劳动力供给的层次结构,使得每年新增的寻求蓝领岗位的劳动者几乎减半。如果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些因素的叠加无疑使得“民工荒”问题彻底无解。总之,招工难的发展根本动摇了劳资博弈中资方单方面的支配地位,而近期得到政府鼓励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逐渐推行又进一步增强了劳方的谈判力量。因此,低工资的时代一去不复还了,企业为了稳定生产与经营,不得不节节涨薪与改善劳动条件。

  2、抚养比的快速上升强化了工资高涨的必要性

  如前所述,急剧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加上生育政策调整使得总抚养比趋于快速上升,劳工的养家负担将随之不断增加。众所周知,工资的定价不仅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而且要以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为底线,即以包括老幼在内的全家人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所需的必要费用为底线。因此,养家压力的日益沉重必然刺激劳工对工资要价的不断加码,而长期通货膨胀的环境又格外放大了这种诉求。近些年来,劳资纠纷与对立事件逐渐增多,工人要求增加工资和改善福利的罢工也时有发生。政府为了维护政权稳定,保持社会和谐,不得不日益重视民生问题,对待低工资问题的态度自然发生转变。

  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十八大又强调:“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新的思路下,政府一方面通过颁布与修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劳工权益的保护,增强工人的市场博弈能力,从而有效提高了劳动者的实际待遇;另一方面则通过每年制定和发布新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与最低工资标准来推动整个社会薪酬的上调。

  根据中国劳动咨询网所汇集的数据,近几年来,各地所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普遍在10%以上,并主要集中于10.5%~15%区间。与此同时,作为生存底线的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更快速度上升,显著高于同期GDP的增速。由于多种因素的推动,各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也水涨船高(见表3),以上海为例,其2009—2012年的年平均工资分别为42789元、46757元、51968元、56300元,增长率分别为8.3%、9.3%、11.1%、8.3%,基本达到甚至略高于同期GDP的增速。

  3、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老龄化进入新的阶段,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在各种政治与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我国即将进入工资持续高速上涨的新时代,且越是底层体力工种的低薪人员其工资上涨得越快,时间越往后工资上涨的压力与动能越强。显然,这种高涨并非源于劳动阶层的贪婪,而是对过去极不合理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比重的矫正,是向历史正确性的自然复归。另外,它也是我国构建内需型经济模式与消费驱动型增长方式的根本前提,是推动我国顺利实现经济社会转型的最大动力。因此,作为客观规律和历史要求的产物,工资高涨必将形成浩浩荡荡、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

  四、结语

  毫无疑问,工资高涨的要求与趋势和过去以低工资为竞争优势的经济发展方式及企业盈利模式是根本对立的。而中国能否跨过当前的“矛盾多发期”,摆脱“中等收入陷阱”,其关键就在于能否实现工资高涨的要求与趋势。历史大势,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中国政府与企业绝不可沉迷于过去那种简单攫取人口红利的旧套路,唯有与时俱进,及时调整才有生机。政府应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立足人力资本发展知识经济,努力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逐步高级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企业应该放弃“工资只是成本”的旧思维,树立以人为本和效率工资的新理念,通过转型升级与技术进步,依靠创新与提高效率来创造新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 聂建中:比较优势战略与我国的就业问题[J].商业时代,2007(33).

  [2] 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J].劳动保障通讯,2004(11).

  [3] 李静睿:劳动报酬占GDP比例连降22年[N].新京报,2010-05-12.

  [4] 张兴华:农村还有多少剩余劳动力[N].农民日报,2014-02-12.

  [5]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0/24/content_6938568.htm,2007-10-24.

  [6]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http://www.xj.xinhuanet.com/2012-11/19/c_113722546.htm,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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