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是高等院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导师制的突出特点是重视因材施教、言传身教,由于导师制在培养高质量人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在世界许多国家的大学教育培养中占据主流位置。近年来,随着学分制制度等的实行和深化,部分高职院校将导师制引人学生教育管理中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一种尝试,总体上看,效果参差不齐,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导师制是实现教书育人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1.导师制定位于培养高素质的精英人才。导师面对少数受教育的对象,对个体学生倾注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言传身教,这是一种个别教育,它相对于大规模的班级授课制具有显著的优势。
其一,导师制尊重学生个性,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导师对学生进行“精雕细琢”,不是“批量生产”,导师能够针对学生的知识基础、思维特征、学习方法制定并实施更符合学生特点的培养方案,指导学生选课和从事学术研究。尊重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其二,导师制是互动的教育,有利于教学相长。导师指导学生主要通过对话、讨论等形式。除了教学方法本身,导师制还提供了师生互相评价的途径,这种评价由于纳入校系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体系,对双方都产生切实的影响;其三,导师制是重视实践的教育,讲究言传身教。一方面,导师指导学生更早地接触、了解科研工作,有利于学生明确学习方向,接受学术熏陶,促进知识和能力的转化;更重要的是,由于增加了师生接触交流的机会,导师的知识积淀、人生阅历、治学态度会转化为鲜活的教育资源,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感染学生,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念和治学精神。
2.导师制的灵魂是教师要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师以学业传授为依托,对学生的成长进行全面的指导。但目前在学生培养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我们虽然倡导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但缺乏贯彻这一思想的有效机制。实际情况是任课教师往往只负责在课堂和实验室传授知识和技能,无心或无力关心学生思想成长;思想教育工作成为“两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专门职责,形成“知识教育”与“品德教育”的二元分裂。传授专业知识的教师队伍和从事思想教育工作的学生工作队伍在各自的专业化方向不断深人,但这种专业化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其局限之所在。人是知、情、意的统一,人的理性与非理性,意识与潜意识,求真与尽善应该是统一的
,“品德与学问俱进”,人才会全发表论文面发展。在教育的过程中,将学业与思想的教育分割进行,容易导致人的片面发展。只摄取科学知识而缺乏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的求知过程是很有限的;同样,没有知识的充分积累,思想的成长则缺乏基础,难以深人。导师制最根本的含义是导师对学生的学业品性全面负责。通过专门的德育课程向学生传授德育观念和相关理论是必要的,但人的精神塑造和道德修养需要道德实践,也就是说学生品性的提升要在与人的交往中才能真正实现。在导师制中,导师与学生的关系应该是密切的,师生交流是多渠道,多形式的,导师不仅传授知识,指导学业,并以科学精神和人格魅力感染学生,这种言传身教的力量更加强大和持久,为专业思想教育、科研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塑造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二、推行高职生导师制的问题和对策
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已经普遍实行导师制,近几年来,部分高职院校尝试将导师制引人高职生教育中,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高职生的专业思想教育。这种积极的尝试,在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的不同院系取得了不同的效果,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现实的困难。
1.教育资源问题。部分高职院校在推行导师制的过程中,导师资源缺乏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资源问题反映了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的内在矛盾。定位于精英教育的导师制,既意味着追求高教育质量,也意味着教育资源的高投人。目前高职生教育实行的班级授课制是一种大众教育的模式,是要以减少对个体学生的教育投人来扩大受教育者的范围,与此相反,导师制是要以对个体学生的高投人来提高教育的质量。教育资源缺乏到一定的程度,导师制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目前,我国正在致力于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普及高等教育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近几年的高校扩招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教育资源的紧张状况,许多高职院校师生比较低,许多教师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任务,部分教师对研究生的指导也难以保障足够的投人。因此,在宏观上,是否推行高职生导师制必须依据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条件。一些教育资源丰富,师资水平较高,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的高职院校,可以逐步尝试推行导师制。一些条件还不具备,定位于普及高等教育,提高人才素质的学校则需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不要盲目推进。
2.管理激励问题。实践探索表明,科学明确的管理措施是推行导师制的重要保障。如果只是对教师队伍进行“教书育人”的号召,单凭部分领导或教师的热情推进,导师制是难以为继的。要落实导师制,必须回答导师队伍的选拔、构成、考评,导师的权利义务,导师队伍与教学管理机构,班主任、辅导员队伍的关系,导师队伍的管理模式等系列问题,要对现行教育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当前,许多高校都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要求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与管理三个主要方面的工作投人合适的比例。对于有条件推行导师制的学校,可以将担任导师规定为教师承担社会服务的主要形式,这部分工作量可由学生工作部门统一设岗,统一考核,人事和业务主管部门以学生工作部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这部分工作量的管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导师制的推行并不是要替代学生工作队伍,而是使关注学生全面成长的教育力量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使学校育人工作的“二元体系”朝着理想的“一元体系”发展。广义地讲,学生工作队伍也应该包括导师制中的导师队伍,可以构想,将来的学生工作队伍就是一支“社会导师”的队伍,它包括三部分教育力量:一是传统的辅导员队伍,落实学生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学生骨干培养和集体建设辅导;二是导师制中的导师队伍,落实成才规划、个性发展、治学精神等为人为学相互交融的教育职能;三是落实心理教育咨询、就业指导服务、奖贷助勤补等辅助教育管理职能的专业队伍。这三支力量协调配合,构建面向未来的学生德育体系的基础。
3.导师素质问题。根据调查,在一些导师制政策比较规范和落实的学校或院系,部分教师对担任导师仍然不重视,缺乏主动意识。这与长期以来对教师职业的片面理解和相应的机制有关。如同本文前面所述,任课教师没有育人的意识和责任感,将工作局限于传授知识。还有一些问题是由于方法不当引起的。部分导师缺乏引导高职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的经验和方法,一些导师制试点同学反映,导师布置的任务不是太难就是简单的重复劳动和体力工作,两者都脱离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推行高职生导师制之初,可由学校相关部分负责编辑“导师制指南”,对导师的工作职责、工作方法提供详细明确的参考意见,条件允许的,还可组织相关培训,帮助导师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导师制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班级授课中,教师只负责传授知识,与学生接触的时间很有限;在导师制中,导师的为人品行,学识修养都要影响学生,同时也是经过学生的检验,因此,在推行导师制的过程中,要严格导师上岗资格,规划好导师队伍的教育和培训,这实际上是深化教书育人工作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罗洪铁.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赵新燕.思想政治教育和谐模式构建研究[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9.
[4]张澍军等.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研究[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