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席勒审美状态的再认识(2)
时间:2013-09-04 08:57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正是在追述历史和分析对现实的过程中,席勒提出了人性发展的三阶段理论:自然状态、审美状态、道德状态,并认为它们是相继发展、不可逾越的。在自然状态下,人是有限的本质。人性中固定不变的人格性(理性)与不断变化的形式性(感性)相互分离,在各自的领域内显示自己,并仅仅显示自己。为了实现各自的霸权,要么理性僭越人性为自己划定的范围,侵犯感性,形成法则控制欲望的局面;要么感性跨越人性为自己划分的领域,侵犯理性,形成欲望控制法则的局面。而在审美状态下,人是无限的本质,具体变现为实在的和主动的可规定性。人通过欣赏艺术作品获得游戏状态下的审美心境。这种中间心境体现的是人的自然本性、纯粹自由状态,心灵既不受自然控制,也不受道德强制。在道德状态下,人也是无限本质的。与上一阶段不同的是,道德状态下的审美心境发挥实践性作用,通过纯粹自由完成真理与义务。可以说,在席勒的整个哲学观里,道德状态是他构筑自由国度的最后实践性阶段。
由自然状态向审美状态转化是最开始的阶段,也是最复杂的环节。在自然状态下,人不是自由完整的。在这里,席勒存在一个先验观念,即人总是由个体发展为人格,意识扩展为精神,有限走向无限。所以,在自然状态下,人一旦接受新的信息,其感性冲动先于形式冲动出现。这与后来生物界对人脑神经系统的研究结论也是相符的。在感觉向思维的转化过程中,由于两者的前提不同,感觉不能直接构成思维的基础,就好像已有的不可能直接被取消,未有的不可能直接被确立。如果要保持天平两端——感性与理性的平衡,让思维中存在感觉的因子,感觉中存在思维的因子,就必须将两者“暂时摆脱一切规定,经历一种纯粹可规定的状态”。于是,席勒提出只有让感觉后退一步,再次保持天平两端平衡,这种转化才能够实现。这种平衡条件下的状态被称为审美状态,这是自然状态向道德状态转化的第一个环节,其关键在于感觉向后退一步,创造一种自由心境。感性与理性可以同时在这种心境中来回自由活动。感性冲动所具备的松弛与形式冲动所具备的紧张相互扩张,构成互相否定的因素:感性冲动受到紧张的约束,形式冲动受到松弛的软化。难怪席勒在这一过程中十分看重“柔软的美对紧张的人的作用,刚毅的美对松弛的人的作用”[3](P59)。
在第二十二封信中,席勒对“审美心境”这一中间状态给予了形象的描述:“精神的这种高度的宁静与自由,与力量和朝气相结合,这就是真正的艺术作品应使我们超脱所处的心境。”可以看出,美、艺术和自由这三个概念紧密相连,尤其是自由概念对于我们理解第二个过程——审美状态向道德状态的过渡——十分重要。
相较于前一阶段的复杂性,审美状态向道德状态的转化要简单得多。如果说前一阶段是从纯粹的盲目生命到形式,那么后一阶段则是从美到真理义务。因为此时,人已经从审美状态中获得完全纯粹的自由与自然的本性,一切可以自然而然地发生。所以有学者提出,这一阶段体现了席勒的美善“互为体用”的伦理向度。“自然(本性)肯定会使他很容易就从粗糙的质料走向美,这时在他心中就会开始一种完全新的活动……为了把审美的人引向理智与伟大的信念,人们只要给他提供一个重要的机会就行了”[3](P72)。接下来需要的只是付诸行动。
三、审美状态在席勒哲学思想中的地位及作用
席勒提出的人性发展阶段理论与其对当时社会环境的思考是密不可分的。由于法国大革命的胜利果实被雅各宾专政的极端主义夺取,席勒心中自由平等国度的理想也随之破灭,他将这一切结果归于人性的堕落。在自然状态下,人要么被感受所强制,要么被规则所束缚。前者导致中下阶层在革命中表现出暴力、无能和粗野,后者导致上层阶级在革命中表现出惰性与腐化。席勒心中的自由国度是在道德状态下的理想,那里有对真理义务的忠贞与向往。因此实现人性最高境界与创造自由国度需要审美状态作为中介途径。
在第二十七封信中,席勒提出在自然状态下存在两种王国:动力王国与法则王国。动力王国到处充满了暴力的意味,它是一种来自于原始本性的放纵,试图“通过自然抑制自然”;法则王国则被规则所充斥,它是一种对文明的滥用,试图“通过伦理抑制伦理”。[3](P95)而审美状态作为受动与主动、静止与运动、抽象与直观相结合的一种状态,一方面摆脱了动力王国中被动的感性暴力,恢复了人性的可规定性;另一方面保持了法则王国中实在的理性作用,从而变为主动的可规定性。心灵既不受自然的强制,也不受规则的强制,却以这两种方式共同活动。
道德状态下的人超越了在审美状态下仅仅是一种精神意志存在的方式,他将这种心境付诸在建设自由国度的实践中。审美教育在席勒整个哲学目标——构建自由王国中起着中介作用。这种中介作用主要体现在从审美状态下获得的自由心境,而自由恰恰是道德状态的核心观点。前一种自由心境的获得是复杂地将感性与理性在观念上统一;而后一种自由概念的施展是简单地将统一观念付之行动。席勒这样描述道德状态下的自由:“只需要自己接受而不需要给予”[3](P72)。这里的“接受”是自愿主动将真理与义务表现出来的行为,无需牺牲任何东西;“给予”是被动接受感受或规则强加于己的行为,以牺牲一方的自由为代价。因此,道德状态下的人是自由的,他无需为感性或理性的一方做出任何牺牲,只要将其在审美状态下获得的平衡感用于实践活动即可。如果说一定需要某些特殊条件,那也只不过是一个“重要的机会”“一个高尚的境遇”罢了。这一点与他的政治主张相吻合。暴力革命既然没有带来理想中的自由,那么只需要美育使“完整个性”的人拥有“社会交往”的性格便可完成改革。
简单地认为通过“美”可以解决政治自由问题,是席勒美学甚至哲学观点的核心,也是其硬伤所在。这种乌托邦的理想虽然谈及了实践性作用,却未能将实践彻底化。一方面,从实践美学的角度来看,席勒与马克思具有相同之处。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4]这种从自由本性出发进行实践的理路,与席勒通过美德本性建立自由王国的观点是共通的。另一方面,席勒的实践更多只局限于抽象的社会交往中,“唯有美才能够给人一种社交的性格”[3](P95)。人性的和善不仅使个体内心和谐,还使个体与周遭的环境和谐。席勒将美的个性上升到代表种族精神的高度,并希冀世界因此而幸福,这不免带有空想性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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