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5 15:29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杜鹏,杨燕萍,关晓斌 点击次数:
结合课题组前期文献研究的成果,我们对调查问卷进行了完善,对问卷中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提炼,力求更加准确全面。同时也希望对调查问卷的量化分析与面访得到的定性判断可以相互印证或者补充,对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的认识能够进一步明晰,更加有助于加强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措施建议的提出。
(一)调查对象
1.受访高校
在受访的42所代表性高校中,部属院校27所、地方院校15所。其中,综合大学22所,高等师范院校10所,财经类高校4所,语言类高校2所,艺术类高校2所,政法类院校2所。考虑不同类型高校学科侧重的特点,尽量全面地覆盖了人文社会的各个学科。
地域分布方面,有东部高校24所,中部高校10所,西部高校8所,覆盖20个省份。其中北京10所,上海、湖北、湖南、浙江各3所,吉林、广东、天津、山东、陕西各2所,安徽、河南、甘肃、内蒙古、江苏、四川、福建、新疆、云南、重庆各1所。主要根据人文社科高校数量和教师数量分布的集中程度,高校样本的构成尽量与全国分布构成相似。
2.受访科研工作者
在通过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将问卷发放到受访教师个体的具体操作设计中,由于存在高校类型中对于学科分布的设计这一前提,课题组提出对男性与女性、教学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年龄段分布、职称分布、学科分布等比例结构均与各高校人员总体情况尽量吻合的要求,从而保证在二级抽样单元中数据的代表性和全面性。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650份,回收3824份,经过数据清理获得有效问卷3805份。下文我们将根据问卷数据对受访科研工作者整体的基本信息进行介绍:受访者从事的学科覆盖了所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其中78%为教学科研人员,22%为科研管理人员;受访者年龄主要分布在30~50岁之间;受访者分布在人文社会科学各个学科,集中在语言、经济、管理、法律、文学、艺术、教育等领域;职称以副高级、正高级、中级职称为主,其中高级职称超过半数。通过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人文、社科类)数据比较,受访者分布与全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人员总体分布较为接近,说明调查样本对于总体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二)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
我们根据调查数据对受访者关于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趋势、学术道德问题的表现与影响因素等方面的数据进行描述、总结与分析。
1.对目前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满意程度
在回答“您对我国目前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整体状况的满意程度”时,有2%的教师认为满意,55%的教师认为比较满意或一般满意;43%的教师则表示不满意或不太满意,其中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占14%。
总体来看,多数受访者对于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表示满意。其中,中年学者或者中、高级职称的满意程度较高。
2.教师对于国家和教育部学术道德规范相关文件的了解程度
针对《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文件》、《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主要内容,受访科研工作者中系统学习过上述文件的占6%;了解一些的比重最大,为43%;一般了解的为23%;不太了解和不了解的占28%。
总体来看,多数受访者对于问卷中列出的主要教育部相关文件有一定的了解,但系统学习过的人不多。在以上文件中均有对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宣传、组织相关科研工作者学习领会等要求,我们认为,相关管理部门、高校对文件的宣传普及工作比较到位,但仍需要继续加强系统学习与培训。
结合人员背景情况来看,中年学者对相关文件的了解程度较高,其次为年长学者,青年学者表示不太了解或者不了解的比例较高(37%);从职称上看,中级、高级职称的受访者对文件的了解程度相对较高。
3.对目前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的整体发展趋势的判断
受访者对于目前学术道德与诚信的整体发展趋势并不乐观,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改进措施,接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其将会下滑。具体数据是:3%的受访者认为将会明显好转,29%的受访者认为会略有好转,21%的教师认为目前整体趋势并无变化;47%的教师认为学术道德与诚信整体呈下滑趋势,其中认为明显下滑的占21%。
此外,我们还考察了不同年龄和职称对发展趋势看法的区别:年长学者认为呈下滑趋势的比重最大(60%),其次为中年学者(47%)、青年学者(43%);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认为发展趋势呈下滑趋势的比例较高(均高于45%),初级职称认为趋势将好转的比例最高(37%)。
4.在科研成果被剽窃时采取的处理方式
当著作、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被他人剽窃时,受访者首选的处理方式是向有关部门反映,占39%;其次是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占25%;选择使用法律手段处理的比重为14%;表示对这些行为不予理睬的,占22%。
结合受访者年龄和职称来看,在成果被剽窃时,青年、中年学者选择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比例最高(分别为43%和37%),而接近半数的年长学者则表示会选择不予理睬(47%);在职称类别方面,初级、中级和副高级选择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比例最高(分别为47%、41%、37%),而正高级职称中表示不予理睬的比重最大(35%),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比例略低(32%)。
5.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问题最严重群体
为了对不同特征群体存在的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严重程度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判断,我们考察了不同年龄段和职称段分组结果,首先通过总体数据得到不同特征的受访者的判断,并结合受访者自身年龄和职称两方面特征,与观点形成交叉。
结果发现:受访者认为在青年、中年、年长三个年龄段中,青年、中年学者是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最严重的一个群体;青年、中年学者大多处于学术生涯成长阶段,面临学术发展和竞争的压力较大、对自身学术成就及满足感的需求相对比较强烈,如果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不到位,就有可能发生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的行为。交叉分析表明,年长、中年、青年年龄段学者的观点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均认为青年和中年学者的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是最严重的。
在职称方面,中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是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最严重的一个群体,同样也体现出这两个阶段处于学术生涯中期,主观和客观上都造成学术竞争的压力。交叉分析显示,高级组、中级组与初级组的看法与总体数据反映的结论基本一致,而副高组认为正高职称和中级的问题同样突出。
6.国家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来治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的行为
在问及“当前国家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来治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的行为”时,80%的受访者都认为有必要。其中30%的受访者认为很有必要,50%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
虽然在教育部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行为的处理提出了指导性或操作性意见。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尚没有专门对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行为的定义、解释和处理流程与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界定的法律法规,与之有一定程度相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2009年)等法律法规,对学术规范技术细节、对侵害著作权和专利权的行为有较为明确的处理措施和规定,主要集中于特定科学研究成果类别的权益保护。
7.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者是否应当一票否决
“在科研工作者的聘任、晋升、奖励等评定中,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者实行一票否决”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成,88.2%的人表示赞成或者基本赞成,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大多数人对于加强学术风气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其在科研评价中的参考价值的认可。
目前,山东、山西、安徽、江西、四川、福建等省教育厅公布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中,以及同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高校内部管理文件中都明确提出了对出现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教师,在聘任、晋升等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三)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的表现与影响因素
我们还对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外部因素、自身因素等进行了调查,并将这些问题的影响程度进行了最低、较低、一般、较高、最高五级评分。根据层次分析的原理,我们在衡量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时,考虑使用“分布集中度”这一指标,具体构成上,我们将影响评分“最高”和“较高”的选中比例作为在各问题中各因素重要程度的判定,并以重要程度从高到低排序的方式,得到分析结果。对这种评价方法更加直观的表述是:将所有对该问题表达看法的受访者作为整体,考察其中多大比例的人员认为该问题是“最严重”和“较严重”的,这一比例越大则认为该问题的严重程度越高。
从分析结果看,在当前科研工作者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的主要表现形式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在科研经费、奖励等资源获取过程中的不公平被认为是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最严重的表现;其他主要表现形式依次为骗取科研经费或学术荣誉,伪造、篡改文献、数据或结论,学术专制等。
受访者认为影响我国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外部因素,可以分为社会环境与学术环境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大环境中市场经济浪潮下功利主义的驱动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二是科研体系内部的机制,如评价制度、信用体系、监督与奖惩机制等。
对于影响我国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个人因素,急功近利思想严重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自身因素;学术道德方面的自律意识薄弱、某些人投机取巧反而名利双收、在科研工作中没有遵守准则却获得了认可等负面典型的影响很大,对科研人员行为引导具有显著的不良示范效应;不了解学术道德的基本规范也是科研工作者出现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的自身因素之一。
受访者对问卷中涉及的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下降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评分均集中在50%~70%之间,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受访者对于学风不良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的认识,与课题组通过文献研究在问卷内容中提出的各方面危害相吻合。
概括来看,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造成的危害,一方面,不利于学术界内部发展与学术环境的营造,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到科研工作者创新能力提升,进而影响学术界整体创新和繁荣的实现,在问卷选项中表现为“阻碍科研工作者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及最终导致“影响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科研工作者作为教学、科研等社会功能的承担者,其学术道德与诚信的下降,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对学生产生了负面影响,影响了社会对科研工作者的看法等,都会在社会道德层面产生不良效果,在问卷选项中表现为“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与诚信建设”、“不利于对青少年良好道德和诚信品质的培养”、“损害科研工作者的整体形象”。
对于“加强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可采取的措施”,受访者认为首先要加强监督机制和制度建设,加强舆论监督、制定诚信守则、制定相关法律和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几项,主要体现为要加强学术环境的建设和学术规范,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与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科研工作者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和教育等。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面访调查和全国42所高校3805名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进行的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本研究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状况和趋势到底如何;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有哪些具体行为,其危害和原因是什么;对以往的各类法规及规定,科研工作者了解程度如何;在现有政策或措施基础上,更加有效或需要补充的建议是什么等核心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形成了以下结论和对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1)受访者对于学术道德与诚信现状大体表示满意,但认为如果不采取进一步的防范措施,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会出现下滑。具体来看,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的现状,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总体上表示满意的超过50%;而在学术道德与诚信的整体发展趋势判断上,1/3的受访者认为正在好转,1/5的受访者认为目前整体趋势并无变化,接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学术道德与诚信整体呈下滑趋势;中、青年或者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被认为是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最严重的群体。
(2)从现有的主要学术道德与诚信管理文件学习情况看,近2/3的受访者表示对学术道德相关规定有一定了解;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来治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的行为。在科研工作者的聘任、晋升、奖励等评定中,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者应当实行一票否决,表明在了解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大部分科研工作者都希望国家层面有更多措施和细则可以对学术道德与诚信进行监督和管理,在高校内部,受访者希望对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的行为进行严惩。
(3)在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的行为中,受访者认为主要表现在学术资源获取、学术成果产出和认可、学术荣誉的获得等方面,一方面表现为科研工作者自律不足,另一方面表现为学术资源和荣誉分配过程中的竞争不合理。影响这些失范和不端行为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的社会环境与学术界环境中不良要素或不完善之处,二是科研工作者自身学术道德要求和具体科研实践中规范性不足。
(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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