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宓旧体诗论之渊源探微(2)
时间:2013-09-06 11:15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黎聪 点击次数:
1915年的中国,胡适等倡导的新文化运动正轰轰烈烈地展开,大有不可遏止之势,传统文化话语逐渐失去了文化要津之位置,失去了对知识权力话语的控制。但是,“将传统视为生命的吴宓无论如何不肯卷入激进民主派对传统文化的抨击,但又苦于找不到支柱以维系将倾的大厦。”因此,这时的他“对传统的挚爱不能不转化为对传统文化所面临的全面失落危机的焦灼。这种危机感达到了相当悲观的程度”。同时,吴宓也意识到,单凭自己钟爱的传统文化已难以救国,为此,他心中更增添了一重建立事功艰难,到头来一事无成的苦恼。在这个时期的日记当中,他也借“二马裂尸”之喻毫无保留地抒发了自己的痛苦。
因此,在那新旧文化剧烈变革的时代,黄节这一对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价值予以高度肯定的诗教观给予了吴宓精神上最强有力的支持。尤其是在1927年6月2日王国维自沉后,吴宓在日记中记道:“黄(节)先生大悲泣,泪涔涔下。谓以彼意度之,则王先生之死,必为不忍见中国从古传来之文化礼教道德精神,今将日全行澌灭,故而自戕其生。”也正是这次与黄节的交谈,越来越令吴宓感到用诗歌传达“礼教道德之精神是吾侪之责任”。故而更加坚定了吴宓对于固守儒家传统诗教观的信念,并决心以此与当时新文化运动倡导者们偏执地追求全盘西化的白话新诗理论相论争。
也正是在此后不久的中秋夜,吴宓在黄节家中写下了“名贤追侍钦师表”的诗句,第一次表达了师从黄节的愿望。及1929年11月6日的日记中则第一次正式改称黄节为“黄晦闻师”。
从1925年到1929年的四年时间里,吴宓对黄节的称呼从“黄节”-“黄节先生”-“黄晦闻师”的改变,其实也揭示着吴宓对黄节的诗教观渐趋服膺的过程。这是一种经过了深思熟虑,发自内心的赞同与偏爱的服膺。而吴宓在之后的诗论中也开始逐渐明显地显露出了他的老师黄节的那种诗学观上的戳记:牢牢坚守着传统儒家的诗教理想,坚持以旧体诗作为诗歌创作的唯一形式,终生不曾改变:
呜呼,吾中国国家社会之危乱,文化精神之消亡,至今而极。……所赖以为宓个人之鼓舞、策励、支持、慰籍者,惟有我一生爱读爱作之旧体文言诗。……旧诗已经灭绝。此后吾侪将如何而兴国,如何而救亡,如何而全生,如何以自慰乎?……是故旧诗之不作,……乃吾侪所认为国家民族全体永久最不幸之事!亦宓个人情志中最悲伤最痛苦之事。
因此,吴宓对旧体诗的坚决维护更多是出于他对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守护之心,他已经把自己的个体生命与中国文化的前途联系在一起,为了捍卫中国文化精神之权威,他甚至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他在王国维灵前就曾立下誓言:“宓固愿以维持中国文化道德礼教之精神为己任者,今敢誓于王先生之灵,他年苟不能实行所志,而典忍以没;或为中国文化道德礼教之敌所逼迫,义无苟全者,则必当效王先生之行事,从容就死,惟王先生实冥鉴之。”而这离不开黄节诗教观的濡染之功。
二、吴宓对黄遵宪、梁启超“诗界革命”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由于黄遵宪去世得早,吴宓并无缘与之有见面切磋诗艺的机会。而与黄遵宪之孙黄延凯的交往,则令吴宓有幸获见黄遵宪的手定诗稿抄本及《人境庐诗草自序》,从此,吴宓对黄遵宪推崇备至。后来,他更在诗话中专门立章节来介绍黄遵宪的诗歌创作和诗论,并盛赞“黄公度先生乃近世中国第一诗人”。
“以新材料入旧格律”是吴宓诗歌创作主张与创作实践的总纲,因而把握了“以新材料入旧格律”这一创作原则,就等于把握了吴宓诗歌创作理论的根本所在。
吴宓发表在1923年3月《学衡》第十五期上的文章《论今日文学创造之正法》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以新材料入旧格律”这一诗歌创作主张:
文学创造家之责任,须能写今时今地之闻见事物思想感情,然又必深通历来相传之文章之规矩,写出之后,能成为优美锻炼之艺术。易言之,即新材料与旧格律也。此二者兼之甚难,然必须兼之,始合于文学创造之正轨。有志之士只能勉为其难也。……所谓以新材料入旧格律之法,古今东西之大作者,无不行之,此其所以为大作者也。
在这里,他高调地提出这一创作原则是“古今东西之大作者”均勉力行之的,也惟有这样,才能写出令他们成名于世的“优美锻炼”的诗篇来。
吴宓在1934年12月发表的《空轩诗话》中则更自我表白式地将“以新材料入旧格律”这一诗歌创作主张的理论精髓追溯到了黄遵宪,并“郑重声明”他的诗歌创作主张与黄遵宪的诗学主张之间的传承关系:
黄先生以新材料入旧格律之主张,不特为前此千百诗人所未能言,所未敢言,且亦合于文学创造之正轨,可作吾侪继起者之南针。昔人过泥于旧,为格律所束缚。今之新派作者,则空鹜于新,既无形式且乏材料。惟黄先生之说为中道、为正法,可不容疑。……然宓论诗作诗之宗旨以新材料入旧格律,实本于黄公度先生,甚愿郑重声明者也。
但笔者经过资料搜集和整理分析,发现黄遵宪从来没有明确地在其论诗的书面材料中提出过“以新材料入旧格律”这一主张。那么,吴宓又是怎样将“以新材料人旧格律”与黄遵宪联系起来的呢?
或许我们该这样理解,“以新材料入旧格律”不是吴宓对黄遵宪诗论的直接继承,而是他对黄遵宪诗论的深层体悟与归纳。在这一点上,吴宓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他所一向推崇的梁启超的影响。
在吴宓的少年时代,对他的学识与诗艺影响最大的两个人当属嗣父吴建常与姑丈陈涛。吴建常是康梁变法的支持者,而陈涛更是康有为的门人,与梁启超也交情甚笃。故在吴宓九岁起,就在这二人的导引下开始广泛地接触梁启超的各类著作与文章,也包括他的诗论著作《饮冰室诗话》。吴宓后来曾对这段经历作了深情的回忆,“儿时即于梁任公先生倾佩甚至。梁先生之行事及文章,恒大影响我之思想精神,宓诗集中诗,可为例证。……梁先生之诗,宓多能成诵。”
吴宓与梁启超的初次见面是在1914年11月,当时21岁的吴宓在清华学校肄业,恰巧梁启超携其女梁思顺与婿周国贤来校演讲,“是日会中,众极拥挤。宓与一群同学适在梁先生面前,宓一生最崇拜梁任公先生,此时反弱踏惶悚,不知作何语!”这段描述将少年吴宓面对偶像梁启超时的那份崇拜之情以及兴奋至极的局促均表露无遗。而吴宓与梁启超能真正得以交流诗歌创作之道则要等到了1925年2月,此时的吴宓已成为了清华国学研究院主任,梁启超则是由吴宓礼聘而来的四大导师之一。在二人清华共事的几年时间里,吴宓多次登门拜访求教,甚至不惜亲临课室与学生一起听课。这也使他对梁启超的诗论主张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将他的诗论与黄遵宪所提的诗歌主张结合起来共同探讨。
一年之后,吴宓在《书<人境庐诗草自序>后:一文中正式提到:“二十余年前,梁任公嘗称其(笔者按:指黄遵宪)最能以新思想事物熔铸入旧风格,推为诗界革新之导师。”这段论述中的“以新思想事物熔铸入旧风格”(笔者按:其实梁启超的原话是“以旧风格含新意境”,吴宓的表述与之有出入)与吴宓的“以新材料入旧格律”,无论是在内涵上,还是在叙述结构上都是颇为接近的。因此,吴宓的“以新材料入旧格律”这一诗歌创作理论的形成与他对黄遵宪和梁启超的诗论的理解应该是有着一种内在的密不可分的关系的。其实,从黄遵宪的“举今日之官书会典方言俗谚,以及古人未有之物,未辟之境,耳目所历,皆笔而书之”,到梁启超的“以旧风格含新意境”,再到吴宓的“以新材料入旧格律”,其中都隐含有两个共同的关键词,那就是钱锺书在评价黄遵宪诗论时所用到的“新学”与“存古”。而在“新学”与“存古”之间“执两用中”,把握住其平衡点,正是吴宓在诗歌创作中所一生追求的。
因此,吴宓“以新材料入旧格律”的诗歌创作理论的最终形成,正如他自己所承认的,与黄遵宪、梁启超的诗歌革新理论确实有着一种自觉的继承关系,至少是有赖于对黄遵宪“新派诗”创作实践与梁启超“诗界革命”理论的借鉴和所受到的启发。虽然吴宓这一诗歌创作观念的提出比“诗界革命”的年代要晚二十多年,但与“诗界革命”一样,本质上都是在“西学东渐”的中外文化交流的大潮流的启发下进行的一次具有开放意识的诗歌革新。中国古代的诗歌改革运动大都目光向内,希望托古改制以实现对当下的文学现状和文学思潮进行修补和改造。而吴宓的诗歌创作论正是学习了“诗界革命”的精髓,他目光向外,努力向西方寻觅新的参照系统,汲取外来的新材料、新思想以充实诗歌的内容,革新诗歌的题材。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吴宓的诗歌理论与“诗界革命”理论都提倡运用歌行、律绝等旧的诗歌形式来创作出含有古所未有的“新材料”的优秀诗歌作品。但两者绝不仅仅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继承关系。吴宓的诗歌理论在选择性接受的基础上加入了其新的内容和见解,使之彻底摆脱了模仿的痕迹,真正成为了可以打上吴宓个性化标签的独特的诗论主张。而这种独特性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新材料”内涵的定义上。
上文中已经提到,黄遵宪、梁启超的诗论与吴宓的诗论一样,强调对“新材料”的采用。但事实上,前两者诗论的文字表述中都并没有能给读者很清晰的定义。
如黄遵宪对“新材料”概括的“今日之官书会典方言俗谚,以及古人未有之物,未辟之境,耳目所厉”,似乎有种与古代已有之物划清界限的决心,要求诗中表现的均是“耳目所历”的现代事物,而即使是各正统诗派不屑于入诗的“官书会典方言俗谚”,他都一律予以采用。虽然如此,其理论导向仍是不鲜明的,“这样广泛而笼统的范围当然也包含着反映西方的‘新思想,新事物’,特别是就黄遵宪本人的‘耳目所历’而言更不容置疑,所以他的诗作确实也如梁启超所赞誉的那样能创造‘欧洲意境’。但是,一般人的‘耳目所历’与黄遵宪等少数先进人物相比存在着很大的距离,仅仅以其个人的见闻和思想是很难一定创造出新意境的。”
再如梁启超,他在“诗界革命”初期,心目中对“新材料”的认识就是“新意境”和“新语句”。但事实上,在当时,他更为注意的是“新名词”和“新语句”。而其所谓的“新名词”,类别也相对集中,不过是“经子生涩语”、“佛典语”和“欧洲语”。但这种“以堆积满纸新名词为革命”的做法很快就被他自我否定了,他认为“当革其精神,非革其形式”,并说夏曾佑、谭嗣同所为“至今思之,诚可发笑”。理论主张上则开始以“以旧风格含新意境”取代“三长说”,也就是将“新材料”的内涵仅保留原来的“新意境”,而舍弃了“新语句”。这一转变是对“新学诗”创作偏差的纠正,但却使“新材料”的所指变得相对模糊了。因为在中国传统诗论中,“意境”乃是指由诗人思想感情与诗歌意象的高度统一而达到的一种物我合一、虚实相生、引人联想的艺术境界,本就玄虚而令人难以确指。今人黄霖先生认为,梁启超强调的“新意境”“主要是指诗歌的思想内容及描写对象”,乃“不可不求之于欧洲”,“实为表现近代世界新兴的社会理想、哲学观念以及其自然科学、物质文明。”这一见解很精辟,相信是符合梁启超的本意的。但是,“新意境”一词毕竟是接近虚的概念多一些,若只从字面上来看待梁启超的这一主张,恐怕不是每个读者都能有这样的理解能力,这也令其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吴宓对“新材料”的表述则具体、明确得多,便于读者的理解与把握。
首先,与黄遵宪、梁启超一样,他将西方的新事物、新思想当作“新材料”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至于新材料,则谓前此未曾见于中国诗中,而今始取用之者。易言之,……西洋古今之学术道艺思想文物,皆是也。
但吴宓除了提倡要将许多的西方时尚新词、外国译名熔铸入诗外,他还有深一层的要求:
所谓新材料者,即如五大洲之山川风土国情民俗,泰西三千年来之学术文艺典章制度,宗教哲理史地法政科学等之书籍理论,亘古以还名家之著述,英雄之事业,儿女之艳史幽恨,奇迹异闻,自极大以至极小,靡不可以入吾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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