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25 15:18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田建民 点击次数:
胡尹强先生也持这样的观点并从婚恋角度做了进一步的推测与发挥。他说:“我同意散文诗表现的是对某些忘恩负义的文学青年的极度愤懑而引起的不能报复的报复的情绪,以不包括周作人一家为好,因为喻体表现的是两代人之间的不能报复的报复,而周作人夫妇是鲁迅的同代人。何况,对周作人一家的愤懑已经是生命的陈迹,并不是诗人现在必须面对的。”{9}胡先生进一步从恋爱中鲁迅的敏感与多疑来推定鲁迅的复仇情绪就是因高长虹而发。他说:“鲁迅以热恋中情人的敏感,疑心高长虹也在追求许广平。这种疑心,一方面固然反映了诗人人到中年(在诗人的感觉里已经是近于老年了),爱情来之不易,格外珍惜,因此对外在的威胁也格外敏感;另一方面,也绝不是空穴来风。鲁迅是有理由发生这种怀疑的。根据《鲁迅日记》的记录:5月份,高长虹来鲁迅寓所10次,6月份7次,也可能还有漏记。这也许只是鲁迅的直感:高长虹频频来自己寓所,不是为了向他请教什么,而是想会会许广平,或者说怀疑她藏在鲁迅的房间里。而这个高长虹,鲁迅曾经颇为器重,为之编选集子,认为‘他很能做文章’。据《鲁迅日记》,29日晚上,高长虹还来过。也许就在这天晚上,诗人有某种以为确凿的迹象,认定高长虹在追求许广平,并且也认定高长虹已经在散布关于自己和许广平恋爱的流言了。这只是诗人以为确凿却又无法证实、因而即使对许广平也是难于直说的,却又是诗人梦魇似的隐忧。在当时,6月29日,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然而,在诗人的心里确确实实发生了。于是,种种已经成为事实和还只是感觉中的疑虑,就骤然间纷至迭来,于是,创作了《颓败线的颤动》,于是,作出不能作出反应的反应。”{10}
笔者认为,把老妇人含羞忍辱抚养女儿长大成人而没能得到孝敬反而受到唾弃的难言的情感理解为是鲁迅对忘恩负义者的复仇,这种理解是简单狭隘而值得商榷的。其一,作为艺术创作的文学作品不必一定与作家的亲身经历挂钩。就像写妓女的不必曾经卖身,写土匪的也无须出身绿林一样。这是文学常识,不必多论。其二,尽管鲁迅为帮助如高长虹一类的青年付出了很多,但无论如何他都不至于把这种无私的帮助比喻为自己不得不被迫卖淫。其三,众所周知,高长虹因《莽原》的编辑事务而与韦素园产生纠葛并进而对鲁迅产生误会,以致公开发表文章对鲁迅进行指责和嘲讽。对此,鲁迅确实在给许广平的信中表达了对高长虹的不满和气愤,并在小说《奔月》中写后羿教训用暗箭伤害他的徒弟逢蒙“你真是白来了一百多回”,来嘲讽高长虹说为办《莽原》而与鲁迅“会面不只百次”的表白。不过,作为一个启蒙思想先驱,鲁迅处处从大局着眼,尽管生活中的人事交往和纠葛也常常引发他的伤感或愤懑,但他决不会因此而忘掉自己揭露封建礼教批判奴隶道德从而实现“立人”理想的责任和使命。就像他在谈到和郭沫若的矛盾纠葛时所说的:“我和茅盾,郭沫若两位,或相识,或未尝一面,或未冲突,或曾用笔墨相讥,但大战斗却都为着同一的目标,决不日夜记着个人的恩怨。”{11}所以鲁迅对高长虹也只是在与恋人说悄悄话时发泄一下不满和愤懑或在小说中顺带讽他一笔而罢了,不可能日夜记在心中并精心构思作品来影射或“复仇”。此后,鲁迅在为《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所写的序言中,公正地评价为《莽原》周刊“奔走最力者为高长虹”,{12}可见鲁迅的心胸。其四,鲁迅对封建礼教的所谓忠孝节义是持否定态度的,他认为家长对于子女的养育是一种义务而不是希望回报的施恩。他从生物的生存与发展的角度认为食欲与性欲是生物及人的本能。所以“饮食的结果,养活了自己,对于自己没有恩;性交的结果,生出子女,对于子女当然也算不了恩。——前前后后,都向生命的长途走去,仅有先后的不同,分不出谁受谁的恩典。……此后觉醒的人,应该先洗净了东方古传的谬误思想,对于子女,义务思想须加多,而权利思想却大可切实核减,以准备改作幼者本位的道德。例如一个村妇哺乳婴儿的时候,决不想到自己正在施恩;一个农夫娶妻的时候,也决不以为将要放债。……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但既已分立,也便是人类中的人。因为即我,所以更应该尽教育的义务,交给他们自立的能力;因为非我,所以也应同时解放,全部为他们自己所有,成一个独立的人。这样,便是父母对于子女,应该健全的产生,尽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13}所以,把《颓败线的颤动》中老妇人在深夜的旷野中以无言的身体语言对苍天所发出的控诉理解为是对自己养育的子女们不孝的复仇是不符合鲁迅的思想和立意的。
三
笔者认为,要理解这篇散文诗的主题和批判的对象,或说要理解作者借助妇人一生屈辱的经历和超离愤怒的控诉所表达的思想情感,一定要联系鲁迅这一启蒙思想先驱当时对封建旧文化批判的立场和态度,要把握作者对封建礼教和奴隶道德批判的主体趋势。汪晖先生在读《颓败线的颤动》中那段老妇人独自在旷野中赤身裸体以无词的躯体语言向苍天控诉时做了如下的解读:“连无词的言语也沉默尽绝,这是怎样复杂的情感体验:这是伟大的憎?神圣的复仇?无边的爱?粗暴的灵魂?这种复杂的人生体验使人达到对于生命的最为深刻的理解:面对个体的荒废、退避,面对世界的黑暗与虚无,‘她’以沉默的绝望的反抗,赋予自己的生命以如此悲壮、激烈又如此精彩绝艳、气冲寰宇的形态!‘反抗绝望’的人生哲学在极其现实的人生体验中,在对奴隶道德的严峻的否定中,使个体生命达到了‘生命的飞扬的极致的大欢喜’!绝望与希望都是虚妄的,唯有反抗才创造了人生的意义,才体现了生命的庄严和壮丽!”{14}汪晖先生这里不把老妇人的反抗看为是对具体某些人忘恩负义的复仇,而是从整体上在对奴隶道德的否定中来对作者“反抗绝望”的人生哲学进行剖析和体验。笔者认为这种把握和体验是深刻到位的。遗憾的是,汪晖先生的用意是宏观地对他提出的“反抗绝望”的哲学命题进行论证,而不是对作品进行整体上的细致分析和解读,因此对作者所否定的“奴隶道德”到底是指什么,即作品独特的命意或说批判和控诉的具体对象是什么没有进行深入地解析。笔者认为,其实鲁迅在本文中所批判和否定的奴隶道德,具体来说就是封建礼教中被鲁迅看为制造并赏玩别人痛苦的昏迷和强暴的最野蛮残酷的节烈观。正像有学者指出的:“《颓败线的颤动》中老妇人的反抗与愤怒,正反映了‘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痛苦的昏迷和强暴’的愿望;创作《颓败线的颤动》,正是出于‘要人们都受正当幸福’的要求。”{15}笔者认为这确实是抓住了鲁迅这篇散文诗的立意和主题。可惜的是,该学者在提出这一准确的论断之后,没有从文化批判的角度来具体分析作者是怎样形象地表达对封建节烈的否定与批判,而是从政治和革命的角度来阐述作者对被压迫妇女的深切同情及对她们的反抗性的赞扬与歌颂:“作为一个革命作家,他总是在描写她们被压迫、被损害的同时,把蕴藏在她们心中的反抗的灵魂挖掘出来,予以赞扬,予以歌颂,赋予她以革命的美学意义。”{16}
其实,散文诗中鲁迅以老妇人用无言的躯体向苍天控诉的极端方式,意在从文化批判的角度揭露和批判野蛮残酷的封建节烈对千百万被压迫妇女所造成的无法忍受而又难以言说的羞辱、痛苦与摧残,而不是从政治或革命的角度来歌颂或赞扬妇女的反抗斗争精神。我们知道,封建礼教中的名节贞烈等戕害妇女的不合理的畸形道德观念已经被蒙昧的国民所普遍接受,并被写进体现国家权力和意志的律典条文中去。《大清会典》中就规定了表彰节烈的具体条文:“节妇(丧夫后守节不嫁者,且连续守节一般不少于15年)、贞女(未婚夫死守节不嫁者)、贞烈(未婚夫死,闻而自尽者)、烈妇(夫死而自尽者)、烈女(遇强暴拒辱受害者,且未被奸污)……”甚至中华民国《褒扬条例》中还明确褒扬“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并在条例《施行细则》对“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进行了具体的解释:“《褒扬条例》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之‘节’妇,其守节年限自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以后者。但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六年者同。同条款所称之‘烈’妇‘烈’女,凡遇强暴不从致死,或羞忿自尽,及夫亡殉节者,属之。同条款所称之‘贞’女,守贞年限与节妇同。其在夫家守贞身故,及未符年例而身故者,亦属之。”也就是说,由“夫为妻纲”衍生出的名节贞烈等已经在国家权力的认可和倡导之下成为一种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五四新文化的启蒙思想先驱们在摧毁旧文化建设新文化时,以对封建礼教的批判作为推倒封建传统文化的突破口,而封建礼教中被标榜为妇女做人的标准和美德而实质是对妇女从生理到精神进行野蛮残酷虐杀的所谓节烈的封建道德规范,自然成了这些启蒙先驱们集中批判的目标。
早在1916年,陈独秀就在《新青年》2卷4号发表《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指斥封建礼教“男子之事二主,女子之事二夫,遂共目为失节,为奇辱。……使许多年富有为之妇女,身体精神俱呈异态者”。此后,1918年5月,《新青年》4卷5号又发表了周作人翻译的日本女作家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该文站在人道主义和女权主义的立场,主张“贞操应是人人遵守、人人实践的行为准则;不能只要求妇女守贞操,不应以贞操为压迫妇女的精神枷锁”。胡适在1918年7月《新青年》第5卷1号上发表《贞操问题》来呼应周作人。在文章中,胡适严厉批评当时报刊上宣传节烈的文章“简直是全无心肝的贞操论”。指出“劝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杀人”。他站在男女平等的立场上说:“我不是说,因为男子嫖妓,女子便该偷汉;也不是说,因为老爷有姨太太,太太便该有姨老爷。我说的是,男子嫖妓,与妇人偷汉,犯的是同等的罪恶;老爷纳妾,与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恶。”“贞操是一个‘人’对别一个‘人’的一种态度。因为如此,男子对于女子,也该有同等的态度。若男子不能照样还敬,他就是不配受这种贞操的待遇。”“贞操既是个人男女双方对待的一种态度,诚意的贞操是完全自动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须有法律的提倡。”所以,“褒扬烈妇烈女杀身殉夫,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随后,鲁迅以唐俟的笔名在1918年8月《新青年》5卷第2号发表《我之节烈观》,从表彰节烈的虚妄、节烈观的产生及提倡者的心理、节烈是否道德等方面对节烈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批判。提出“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女子“突然遇着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邻右舍也不帮忙,于是他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终于没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邻舍,夹着文人学士以及道德家,便渐渐聚集,既不羞自己怯弱无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惩办,只是七口八嘴,议论他死了没有?受污没有?死了如何好,活着如何不好。于是造出了许多光荣的烈女,和许多被人口诛笔伐的不烈女。只要平心一想,便觉不像人间应有的事情,何况说是道德。”“被征服的国民,没有力量保护,没有勇气反抗了,只好别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杀。”“只有自己不顾别人的民情,又是女应守节男子却可多妻的社会,造出如此畸形道德。”“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鲁迅号召人们:“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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