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的途径不明确,工作任务不饱和,一部分人经常处于“赋闲”状态
目前我市对发挥这些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还没有进行具体明确的界定,使有的单位对安排这些干部从事什么工作,赋予什么权力,承担什么责任,感到不好处理,干脆不安排具体工作任务,默许他们不用上班。导致有些干部想继续发挥作用而没有机会或不知怎么发挥。有的新提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认为职级待遇是解决了,但既不是班子成员,又不再担任中层干部,遇事不能表态、拍板,只能领导叫什么就做什么,对工作被动应付,反而不如担任中层干部时作用发挥的充分,造成人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三)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激励措施不到位,影响了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发挥
一方面,关于对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管理和相关的奖惩机制并未真正确立起来,部分干部特别是从领导岗位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上班随意性大,个别的甚至未经请假,长期外出或呆在家中。另一方面,我们对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研究较少,对作用发挥得好、政绩突出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激励措施不到位。比如,对提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是否可以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对非领导职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对年富力强、表现优秀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提拔使用等问题,都没有具体配套的规定。这也是影响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如何摆正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工作心态
在检察机关队伍中,作为一名非领导职务人员,由于在个人待遇上有它的特殊性,虽然不是一名实职领导,但在政治和经济待遇问题上,是享受相应实职领导的待遇。所以,在检察队伍中,非职领导人员随着经历不同和年龄不同,工作心态也不同,笔者在以上的看法已把非职领导工作心态概括为三种。一种是从领导实职改任非职领导,且退休时间将至,大部分人持“惰性”来心态来对待工作,另一种是有较长的工作经历,曾任中层领导被提拔为非职领导的,且离退休时间在7-8年左右,大部分人持“实干”心态对待工作,最后一种是年轻有为被提拔为非职领导的,往往以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持一股“拼劲”的心态对待工作。由于在非职领导的人员中存在着不同的工作心态,存在着影响队伍建设的不利因素,那么,如何摆正非职领导人员的工作心态,擦亮检察品牌,笔者有如下看法:
1.要牢固树立热爱检察事业的思想,自觉履行检察职能,发扬传统,甘当一名称职的检察官,切实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因自己官阶的高低劳评定自己的价值,而将有限的生命投入无限的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当中去。
2.不摆领导架子,不摆老前辈样子,带头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这要求从根本上祛除领导人员根深蒂固的官僚认识,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
3.要有全局观念,任劳任怨,角色转换快,做到能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并要有高度负责心对待每一项工作,彻底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思想,扎实做好岗位工作,“居庙堂之高则忧其君、处庙堂之远则忧其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思想。
4.在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拓进取,力求做到多创亮点多作贡献,以实际行动来体现爱岗敬业,有一分热发一分光的工作态度。
5.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爱憎分明,对待自己不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兢兢业业,自觉加强学习,能里能外,甘当一名复合型的检察官,为检察事业作出贡献。
以上所述,仅是笔者随着岁月的流逝,基层检察院工作30多年的经历,对如何调整基层检察院非领导职务人员工作心态的浅见。非领导职务人员是干部队伍中的宝贵财富,这些同志大多从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