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06 16:48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王志红 点击次数:
(一)逐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身份的诉求问题
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下,原有的城乡二元化结构下的户籍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由于我国现阶段城市化水平较低及农民城市化的高成本,我国城市目前存在着经济条件、居住条件、社会保障条件还不成熟、不完善状况,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大面积、全方位的迎接需要城市化的农民工。在考虑到我国城市化的现实承载能力、城市化中的高成本的客观现实及新生代农民工自城市化的主观实力等方面的问题后,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身份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它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户籍制度改革中,我们应该降低城市身份的门槛,根据国力、城市的现实承载能力,在城市化由低到高的进程中逐渐吸纳农村人口,比如可以根据新生代农民工在所在城市居住、打工的时间,文化程度,所掌握的技能的层次、无犯罪记录等作为吸纳农民工的前提条件,制定相应的吸纳农民工的户籍政策,其目的一是逐步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向城市身份的逐步过渡,二是鼓励那些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新生代农民工通过自觉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在城市的竞争力,完成自城市化。
(二)逐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居住的诉求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均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就业,而发达城市的高房价与新生代农民工低收入之间的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而且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可用地皮的减少、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多,这个矛盾会更加突出。要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买房定居的问题也愈发困难,而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讲,“安居”是“乐业”的前提,“无事”又是“生非”的前提。为稳定城市社会治安,预防那些由于居无定所、无所事事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为了让他们能够在城市稳定生活,消除城市社会治安的隐患,城市有责任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市建设、发展纲要中。
基于城市房价过高,而新生代农民工购买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只有采用多渠道、多途径来逐步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居住的诉求。具体作法为:一是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民工公寓;二是根据新生代农民工在所居住城市的居住年限、所掌握的劳动技能、尤其是无犯罪记录等享受与城市职工同等的经济适用房,让他们有盼头、有劲头,以此来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三是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逐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权益公平的诉求问题
与城市人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是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必要要件。为预防和遏制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权益公平诉求受阻导致的犯罪行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须要重视和逐步解决新生代农民的权益公平诉求。具体作法为:一是要创新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有针对性的针对本单位的岗位技能需求进行岗前、岗中培训,具有不同职级的专业技能享受不同级别的工资待遇,从而提高新生代农民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和受教育的积极性,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二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入相关的法律培训,当新生到农民工遭遇非法延长劳动时间、工资被无理欠扣等不公平待遇时,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正当的劳动权益;三是形成和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根据新生代农民工在所在城市居住、打工的时间,他们的文化程度,他们所掌握的技能的层次、无犯罪记录条件等逐步把新生农民工纳入城镇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及低保的社会保障体系中。
总之,城市化进程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渐进过程,期间总有各种矛盾和问题的不断出现,正视和重视这些出现的问题并不断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也是城市化不可或缺的过程。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既然作为城市化的重要标志,正视和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化诉求,逐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诉求问题,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为城市化进程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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