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金融的发展沿革与现状分析
时间:2013-10-26 15:09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田天 张铁彬等 点击次数:
一、我国邮政储蓄业务的历史沿革
我国邮政储蓄的历史溯源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末,当时的西方各国出于对邮政业的大力扶持而陆续开办了邮政储蓄金业务。为了效仿他国开办邮储业务的成功之道,清政府于1910年派遣冯农等十几位留学生赴欧洲奥地利游学,让他们系统地学习邮政管理及邮政储蓄金业务。但由于当时各方面条件还不够成熟,如各地币制不统一、银元成色各不相同、政府财力囊中羞涩等,开办邮政储蓄金业务的事宜一直延误至民国时期。
1918年11月,国民政府颁布了由冯农起草、经法制局审核修改的《邮政储金条例》;国民政府交通部于1919年5月公布了该条例的实施细则;同年7月的北平、天津、太原、开封等十一处邮务管理局分别开始了邮政储蓄金业务。而储金业务所需的经费主要由邮政系统予以支撑,所吸收的存款则大部分用于最优生息业务的投资,且收支大致相抵。此后战乱导致国内经济动荡,加上邮储所确定的经营方针较为审慎,1919~1929年十年间邮政储金共计亏损65万银元。1929年时任邮政总局总办的刘书藩在赴欧、美、日等国考察后,建议效仿西方并将邮政储蓄金汇兑业务剥离出来,另设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次年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成立,与邮政总局处于行政平等地位,直属国民党政府交通部。总局成立后,逐步开始参与全方位投资或信贷活动、增加储种和业务网点铺设等,当年就扭亏并盈余560万银元。
时值1933年,在"以邮养邮,邮储合一"的总体诉求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更名为"邮政储金汇业局",直属邮政总局领导。邮政储金汇业局于1942年并入国民政府的"四行二局"框架,与中国银行、中央银行、农民银行、交通银行、中央信托局一起,并称为当时金融业的六大支柱。截止1941年年底,国民政府储蓄存款总额达到83027万元旧币,其中邮政储汇总计25404万元旧币,市场占有率高达30.6%;超过当时中国银行储蓄存款25241万元旧币的规模,确立了旧中国第一大金融储蓄机构的地位,并成为了国民政府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基础和操纵工具。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代金融史中,银行倒闭司空见惯,金融危机此起彼伏,但邮政储蓄银行的经营却历来稳健,故其信誉日增,发展势头良好。邮政金融的资产或购买国债,或存放中央银行、或进行抵押质押贷款、或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直接投资。
二、新中国邮政储蓄业务的发展路径
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十多年间,邮政储蓄业务基本处于了停办状态。直到1986年,在中央财政支出日益扩大而收入来源有所缩减的情况下,为减少国家财政对邮政业务的直接补贴,同时也为了推动邮政体系的改革;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联合通知》。通知决定于当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郑州、沈阳、石家庄、成都、西安、南京、广州、福州、长沙等十二个城市的邮政局辖内开办一批邮政储蓄网点;即开始办理个人邮政活期、定期储蓄业务。邮政储蓄款交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支配,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储蓄存款利息,即由邮局直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计付给储户,邮局则按实际支付的利息与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并提供给所属邮局限额内的备付金。中国人民银行则根据邮局交存的储蓄款按月累计日平均余额的2.2%付给邮储代办手续费,由开户邮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结算。
从1986年4月1日起,邮电部陆续在全国各地邮电局分期、分批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当时邮政储蓄的业务仅限于为中国人民银行代办储蓄业务并收取其代办费,依托邮政的网络设施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邮政储蓄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广大城乡居民也开始认可并接受邮政储蓄;新中国的邮政储蓄业务正式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储蓄业务从1990年开始由代办模式转变为自办模式,邮政储蓄的存款改为全额转存中国人民银行;双方协商确定转存款利率,而邮政储汇局通过邮政储蓄存款的转存利息差作为其营业收入。其储蓄余额规模亦不断扩大,1995年储蓄余额突破1000亿元,1997年达到了2645亿元,市场占有率已超过了5%。同时,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工程也开始建设,实现了部分重点城市之间邮政储蓄活期的通存、通兑,并开始尝试办理代发工资等中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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