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14 09:26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楚文海 点击次数:
由于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现实的信息不对称,而信息的特征之一是它的传递和重用成本较之于其生产成本要低得多。对于信息不对称的双方而言,在没有对方配合的情况下获得对方某种信息所需支付的是信息的生产成本,而在双方信息共享的情况下只需要支付传递和重用成本。显然,前者的代价远高于后者。因此,降低税制执行成本(征收成本和遵从成本之和)的有效途径就是建立基于征、纳双方涉税信息共享的税制执行机制,由双方共同配合完成税收,但这也意味着纳税人必须为此承担部分成本。从这个角度而言,税收征收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负相关关系。
纳税服务的法学内涵
从法学的角度,纳税人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或层次:
(一)法律权利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利益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的利益体现在所缴纳的税额以及承担的税收遵从成本不超过税法规定的范围,这一权利实现的直接条件就是对应的义务人(政府)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不得在涉税行政行为中侵占或损害纳税人的涉税利益。从这个角度看,纳税服务就是约束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征税,履行保障纳税人合法利益的法律义务。
(二)法律权利是正当而具有法律效力的主张
一种利益若无人提出对它的主张,就不可能成为法律权利。税法赋予了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若干权利,但是,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能够清楚自己的每一项合法权利,并且知道在什么时候、向谁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就有可能导致部分纳税人由于错失了主张自身合法权利的时机而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即使纳税人适当地主张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也可能由于个别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或其它因素,使得纳税人的正当而且合法的权利没有得以实现。因此,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就体现为政府部门在加大税法的宣传普及力度、改进普法手段、提高普法效率的同时,加强自身的依法行政意识,并落实到自身的行政行为之中。
(三)法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资格
提出主张要有凭有据有条件,对权利主体来说,就是要有资格,而且这种资格是法律所保护的。例如,个别地区的政府部门越权出台某些减、免税政策,就是侵越了法律对减、免税资格的保护。在这个层面上,纳税服务的内涵主要是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税法执行的规范性。
(四)法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这种力量是由法律赋予的利益或资格,是有权威的法律权利。法律权威的力量和权利主体的实际能力构成权利这种法律上的力量,对可能出现的违法的行政权力形成抗衡,或是形成某种制约力量,形成税务行政权力如果没有满足纳税人权利就难以运行的机制,即“以权利制约权力”。
(五)法律权利是法律所允许权利主体不受干预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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