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21 15:33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王璨 点击次数:
(二)发挥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职能作用,巩固我国金融市场环境稳定和谐
在以往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与变革中,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管理架构体系中,可以明显看到国家监管的影子。为适应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的变化和金融市场结构的演变,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逐渐从传统的部门分业监管向综合化的混业监管转变[3]。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环境及经济体系建设而言,国家监管模式的转化,以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推行,更加有利于金融市场环境的稳定和谐,这与我国国情的联系紧密。
1.监管模式的发展与变革过程辨析
从世界各国对自身金融市场的监管模式来看,不同监管体制下的央行监管权限均呈现不同的程度,央行本身的职能作用也极为不同。从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来看,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由不同的分支机构来实现的,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支柱对其内部的行业行为进行分别监管,央行的职能作用较为弱化,甚至不负责银行业务的监管,我国长期以来的监管是遵循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而开展的[4]。在国际上,功能性监管模式与混业监管模式的实际运用范围较为广泛,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大多采用完全混业监管模式来对本国的金融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且都取得了极佳的效果。当然,央行监管权限及职能的发挥情况与每个国家的体制建设状况的联系密切。对于我国而言,行使分业监管的策略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同时,由于目前我国“一行三会”监管策略的实施,导致央行的监管权限的界定就十分模糊。
2.央行监管的体系建设及其重要作用
国际上对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作用也达成了某些共识。早在2009年年初,由各国民间、政府部门和学界资深人士组成的三十人集团发布了题为《金融改革:一个金融稳定框架》的报告[5]。从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各国中央银行的监管权限受制于本国市场经济建设的进展情况:首先,赋予中央银行足够的权力和必要的工具,使之不仅能在危机时期发挥作用,也能在信贷快速扩张、杠杆率上升的时期实施逆周期的监管;其次,在中央银行不具有审慎监管权的国家,应当保证中央银行在审慎监管和市场规制机构的决策层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后,当有关资本、流动性和保证金等关键性的制度安排发生变化时,中央银行应当具有正式的评估权[6]。除此以外,中央银行应当有权对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和支付清算体系进行监管。对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建设而言,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同时,央行监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对整个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也极为关键。现阶段,我国人民银行所行使的监督与管理手段是靠下辖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职能作用的推进来实现的。
四、对央行监管权问题的几点看法
就目前来看,我国人民银行以其强大的支付网络完全可以支撑各机构在人民银行开立各类账户,并完成妥善监管。在我国,由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止各领域及系统内部发生腐败现象。我国央行要不断推进宏观审慎监管策略的在市场环境中的实施过程,而且,要应制定出完善的应对危机特别处置预案,提高对市场监管风险的认识,承担更多的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责任及社会发展责任。
(一)宏观审慎监管策略的推进
对于我国央行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而言,金融监管系统的构建与运转要能够与时代发展相协调,并且,金融监管部门要有非同一般的宏观战略眼光。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对金融市场及行业监管的作用,突出我国央行监管的优势。
(二)央行应制定出完善的特别处置预案,提高对市场监管风险的认知
央行的监管权问题实质上是从工作执行力度的问题演变而来的。从本质来看,我国谁来监管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促进实体经济的稳定发展其实并不重要,但是该监管机构的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十分重要。尤其是在面对市场中可能出现的经济危机、金融危机等状况时,国家监管机构所呈现出来的管理态度及实际行为极为关键,并且监管机构所出台的操作方案能够快速解决实际问题才是人们所真正关注的焦点。对于我国而言,一旦有潜在经济危机出现,政府财政资金及公共资金贮备的作用就会发挥作用。这样一来,央行监管权边界问题产生的因素也随之淡化。
归根结底,即便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是“一行三会”体制,但央行有着明确的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这是国家法律制度所赋予的。但同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审慎监管权分别给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来行使,三者的工作重点在于发挥监管制度的行政性,推行并落实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与法律制度,且对行业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同时,央行监管权的界限要逐步放开,兼顾行业整体的业务发展与市场管理,以其不同于其它机构的存在形式来承担更大的行业责任与社会责任。总之,国家更广泛的监管权限只有放在央行手中,才能巩固市场的稳定性。
五、结束语
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而言,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一直是维系市场稳定的利器。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演变过程来看,国家经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央行监管权利的合理行使。近几年,我国金融市场环境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趋势,各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政策的退出都促使国家经济形态朝向更为明朗的方向发展。总而言之,从我国国库监管现状中可以窥见我国央行监管权的行使仍不成熟,其界限较为模糊。现阶段,关于监管权限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以及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才能确保我国央行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 孙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升国库监管效能[J].新西部(下旬刊——理论版),2011,06(06):183-185.
[2] 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哈斯,黄岩.目前基层央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调查[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03(03):131-132.
[3] 宋晓萍,安莉.从国库监管现状看央行监管权边界问题[J].吉林金融研究,2010,08(08):117-118.
[4] 本刊编辑部.金融改革发展建言录——两会经济金融界部分代表委员谈金融[J].中国金融,2014,06(06):1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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