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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城市社区公益服务创新管理机制的思考(2)

时间:2015-09-21 09:17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杨娜 点击次数:

  (四)城市社区公益事业资金来源单一,缺乏资金保障
  近几年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公益事业的发展,陆续在这个领域投放了很多的资金,但这些资金来源往往是比较单一的,主要是来自政府部门和一些政治色彩浓厚的慈善机构,而且这种公益资金往往更多应用于宏观层面,而对于社区层面的公益事业投资是相对较少的。即使有些关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的项目也往往采用由政府或全国性的慈善机构代理间接投放资金于社区公益事业的方式来进行,这样不仅容易被代理机构挪作他用而造成社区公益基金的流失,而且也可能因对社区需求的不了解而使公益资金很难发挥最大的作用。另外,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探索直接安排专项资金,由社区基层组织直接运用于社区公益服务的提供和活动的组织过程中,但是作为一种探索与尝试,这部分资金普遍水平比较低,远远不及西欧和美国政府对的社区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
  (五)城市公益服务缺乏社会工作的介入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近几年,我国也逐渐认识和接受了这种专业的助人手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社区工作社工化的情况相比,我国社区层面社会工作应用的领域和范围还是相对比较窄的,社区公益服务和活动都缺乏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大大降低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对于缺乏社会工作专业实务经验的人来说,让他在策划的整个过程中完成进行社区需求评估、服务目标筛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选择等内容是不可能的。这也是导致当前的社区公益策划普遍存在的格式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活动形式过于单一、服务目标不明确等等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关于完善我国社区公益服务的建议
 
  (一)要出台政策或法律,加强对社区公益服务的项目化管理
  项目管理的特征主要为:对象的特殊性、管理的系统性、组织的临时性与高度柔性、管理系统的目标性、管理方法的开放性。目前我国对于公益慈善活动的项目化管理运作处于尝试阶段,很多政策、制度都没有相应配套,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相关管理还不成熟。本文建议:一是政府要出台政策或法律对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进行明确定义;二是政府要出台政策或法律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在社区公益服务中的作用,保证专业人员的岗位及薪酬;三是政府在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架构、制度体系时应该尽量向公益慈善活动的项目化管理模式倾斜,对于社区公益服务的资金来源及使用、项目的申请、审批及评估参照社会工作专业化的项目管理的需要制定相关政策。
  (二)设置独立的公益服务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及审批程序
  笔者认为,为了更有效的促进社区公益服务质量的提升,实现社会工作项目化管理模式的构建,应该在民政系统设立一个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门的社区公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审批与评估。在设立方式上,它应该在省市一级设立,各区县设分支机构,不需要每个社区均设立管理机构,只需以派驻专业社工的方式进行即可,这样便于资源的整合以及项目经验的推广;在部门职责上,这个部门负责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资金的筹集及管理、项目的审批及评估和发展社区非政府组织等工作;在人员构成上,除少数的财务及技术岗位外,应全部雇佣专业社会工作者,以保证社区公益服务社会工作项目化管理的运行。
  (三)加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科学化评估
  对于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评估来说,在评估内容方面,笔者认为既应该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在调查、策划、申报、执行、结束各阶段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过程评估,也应该从目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改变等方面进行结果评估;在评估形式方面,笔者认为,可由项目管理机构聘请该领域的专家、居民代表、资深社会工作者组成评估小组对各完成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第三方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与奖惩机制相关联;在评估方法上,笔者认为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评估会、焦点小组等多种形式,力求客观程序项目的完成情况,总结宝贵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促进社区公益服务社会工作项目化管理模式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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