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物质利益关系视域下的社会道德困境分析
时间:2016-09-09 17:22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张夺 金颜 点击次数:
摘要:物质利益关系是社会道德的现实基础,规定着道德的本质。社会转型期道德困境的产生,根源于物质生活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多重利益格局中,多元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以及利益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成为道德困境产生的现实根源,集中表现为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功利主义与平等主义之间的冲突。因此,道德建设的根本途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生产力,夯实物质基础,同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使利益分配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正”要求。
关键词:物质利益关系;社会转型期;利益分配;道德困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B82-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8-0038-04
改革开放以来所出现的社会道德困境,绝不仅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人或某些领域中出现的道德失范行为,它是社会整体结构转型的重要体现和必然结果。马克思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1]即是说,社会道德困境的根源在于社会生活本身的巨大变革。唯物史观以物质利益关系为基础揭示了道德的本质,因此,探究社会道德困境的主要成因及其解决途径,不能仅仅停留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层面,而必须到社会物质生活的变革中、到人与人的现实利益关系中寻求答案。
一、物质利益关系是社会道德的现实基础
唯物史观的创立使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置于它的真正基础上,即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之上。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 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531由此可见,物质利益关系的生成是一个从人的需要到生产劳动,再到社会关系的逻辑进程。按其本质来讲,“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3]物质利益关系起源于人的需要,是人的需要的社会化,一方面反映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或者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实质就是利益关系。人作为社会关系承担者,同时也是特定利益的主张者。马克思认为,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他在物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第一次解决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这一基本问题,指出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利益是马克思走出唯心史观魔谷、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阿莉阿德尼之线。”[4]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归根结根决定于社会存在,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指出:“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2]603由此可见,物质利益关系是道德的基础,道德的本质就是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价值规范,其实质是自利与利他的统一。作为一种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规范, 道德既不是人主观自生的,也不是上帝的意志,其本质蕴藏于社会生活之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受社会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制约。因此,如果把社会道德问题仅仅看作是人们思想观念错误、价值观扭曲或理想信念缺失,将其产生的根源仅仅解释为宣传教育不足,就忽略了道德问题的现实根源。同时,道德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伴随物质利益关系变化而变化。从内容上看, 道德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即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中经历着重大的变化, 例如在传统社会以“仁爱”为核心,以“忠、孝”为纲常, 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平等、自由、博爱”为基本内容。道德内容的变化根源于社会物质利益关系的变化,归根到底,源于人们对共同利益的要求。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的建立,要始终适应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要求,它不仅需要运用法律制度和暴力手段维护制度化的生产关系, 而且需要创造一种新的伦理道德来调节人们的利益关系,将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交往行为纳入新的制度要求。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01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社会关系的核心其实就是利益关系。在一定的物质利益关系基础之上谈道德,比脱离现实物质基础空谈道德更能让人信服,更具有说服力。主张物质利益关系是道德的基础,充分肯定了利益的伦理价值,从根本上否定了脱离物质基础的,抽象的、虚幻的和无根的道德观,否定了违背人性需要的禁欲主义道德观和主张绝对义务的虚无主义道德观。主张物质利益关系是道德的基础,也充分肯定了人的本性,把人看做富有各种需要的活生生的现实存在,张扬了人的主体地位,使人成为真正道德意义上的价值主体。这充分表明,人是伦理学的中心,是道德的最终目的,即是说:“道德是为了人而产生,而不能说人为了体现道德而存在。”[5]
由其物质利益关系基础决定了道德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马克思、恩格斯并未否认有超阶级对立的“真正的人的道德”,即整个人类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而普遍认同的道德。但在阶级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的道德,“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伦理观念。”[6]道德的物质利益关系基础及其阶级性,决定了评判一种道德规范的正当与否,并非在于其道德律令的抽象崇高性,而是看这种道德是否符合先进生产方式的发展要求,是否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
正视道德的本质及其物质利益关系基础,是把握社会道德困境的关键。当然,肯定物质利益关系对道德内涵及其本质的决定作用,绝不是要降低精神文化等其他社会因素对道德的重要意义,也不是要否定道德的相对独立性,否则就会陷入机械决定论的窠臼。马克思在创造性地发现物质利益动因在人类社会历史中的最终决定作用的同时,充分肯定了包括道德在内的观念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也成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消除社会道德困境的必要性所在。
利益是道德的基础,社会道德实践证明,道德的产生、发展及作用发挥都与物质利益密切相关, 都是人们利益关系对象化和具体化的结果。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新的利益矛盾关系需要新的道德观念去调节,道德的正当性也取决于利益诉求的正当性。那种脱离了物质利益关系的道德规范使人觉得与其生活距离愈发遥远,甚至有时与人的发展相对立。只有立足于人的正当利益诉求基础之上的道德才是合理的,才能真正发挥其调节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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