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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文学审美特征论及其意义 (上)  (4)

时间:2016-01-08 10:18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重庆柄 点击次数:

  文学“审美反映’论的构建,是基于对“认识反映”论的不满。笔者在1984年出版的《文学概i论>(上下卷)第一章第三个标题是“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审美反映’,认为:“社会生活是文学的唯一源泉。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其实,包括文学在内的全部意识形态(政治、法律、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和一切社会科学,都是客观的社会生活的反映,都以客观的社会生活为源泉,所以文学是社会生活的论断只是阐明了文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一切社会科学的共同的本质,只是回答了'文学是什么’的第一个层次的问题。然而,我们仅仅认识文学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一切社会科学的共同本质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阐明文学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社会科学的特征。弄清楚文学本身自身特殊的本质,即回答第二层次的问题。那么,文学反映生活的特殊性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文学对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审美的反映。审美是文学的特质。……文学之所以是文学就在于它是对社会生活的审美反映,文学的崇高目的是要按照一定的社会审美理想来改造人的生活,使人的生活变得更美好。”1笔者随后按照审美反映的“独特的对象、内容和形式”展开了对文学“审美反映”论的论证。1986年钱中文也提出文学“审美反映”论,他说:“文学的反映是一种特殊的反映,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较之反映论原理的内涵,丰富得不可比拟.反映论所说的反映,是一种曲折的二重的反映,是一种有关主体能动性原则的说明。审美反映则涉及具体的人的精神心理的各个方面,他的潜在的动力,潜伏意识的种种形态,能动的主体在这里复杂多样,而且充满种种创造活力,这是一个无所不在的精灵。2钱中文的论文不但从根本上区别了一般的反映论与文学“审美反映”论,而且还从“心理层面”、“感性认识层面”和“语言、符号、形式的体现’层面说明了文学“审美反映”论的特征,这是十分有意义的。王元骧也就文学审美论进行了研究,对文学的“审美反映’做了非常具体深入的解说。他在1988年发表的论文《艺术的认识性和审美性》中,论证了“文学审美反映”的各个层面。首先,从反映的对象看,与认识对象不同,“在审美者看来,它们的地位价值就大不一样。这就是因为审美情感作为审美主体面对审美对象的一种态度和体验,总是以对象能否契合和满足主体自身的审美需要为转移的:凡是契合和满足主体审美需要的,哪怕是在别人看来微不足道的东西,也会成为爱慕倾倒、心醉神迷的对象;否则不论事物本身的客观意义多么重大,人们也照样无动于衷,漠然处之”2其次,就审美的目的看,与认识目的以知识为依归不同,“由于审美的对象是事物的价值属性,是现实生活中的美的正负价值(即事物的美或丑的性质),而美是对人而存在的,是一对象能否满足主体的审美需要从对象中获得某种满足而引起的。所以,从审美愉快中所反映出来的总是主体对对象的一种直接或间接的(即通过对丑的否定来肯定美)肯定的态度,亦即’应如何’的问题。这就决定了审美反映不是不可能以陈述判断,而只能是以评价判断来加以表达”2第三,一般认识的反映形式是逻辑的,而审美反映是“以崇敬、赞美、爱悦、同情、哀怜、忧愤、鄙薄等情感体验的形式来反映对象的T3王元骧的文学“审美反映”论从反映的对象、反映的目的和反映的形式等三个方面来阐述“审美反映’论的要点,很完整也很深刻,大大深化了对文学“审美反映”论的理解。
  (五)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
  与文学审美反映论相映成趣的是,钱中文于1984年发表了《文学艺术中的“意识形态本性论’》,提出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文学艺术固然是一种意识形态;但我以为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文学艺术不仅是认识,而且也表现人的情感和思想;审美的本性才是文学的根本特性,缺乏这种审美的本性,也就不足以言文学艺术。看来文学艺术是双重性的。4很显然,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学说,即社会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对于文学艺术观念问题的一次解决。1987年钱中文又发表了题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的论文,正式确认“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并展开了论证,其结论是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以情感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的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自由想象的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多样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社会性,但又具有广泛的全人类的审美意识的形态。5钱中文提出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广阔的阐释空间,从哲学的观点看,文学确是一种意识形式,与哲学、伦理等具有意识形态的共同特性,但是文学之所以是文学,是因为文学是一种具体的意识形式,即审美意识形态:它将审美的方法和哲学的方法融合一起;它以感情为中心,但又是感情与思想的结合;它是一种虚构,但又是特殊形态的真实性;它具有阶级性,但又是一种具有广泛社会性以及全人类性的审美意识形态。
  迄今为止,“审美反映”论与“审美意识形态”论这两个观点并存甚至相互为用。应该说文学“审美反映’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一个时代的学人根据时代要求提出的集体理论创新,它是对于“文革”的文学政治工具论的反拨和批判。它超越了长期统治文论界的给文艺创作和文学批评带来公式主义的“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口号,但它的立场仍然牢牢地站立在马克思主义上面。新说终于取代了旧说。“审美反映”、“审美意识形态”进入了目前国内最重要的20多部“文学概论”教材,便是有力的说明。“审美反映”论与“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提出,其意义是深远的。
  三、“文学审美反映”论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理论特点
  文学是审美反映,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这个学说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呢?它们在理论上具有什么特点呢?根据笔者的理解,有这样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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