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鉴别 论文检测 免费论文 特惠期刊 学术答疑 发表流程

略论云计算背景下著作权法的调整(2)

时间:2013-08-18 14:40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唐治国 点击次数:

  关于如何重新审视合理使用制度,华东政法大学的王迁教授的观点很值得借鉴。王迁教授认为:鉴于《著作权法》修订周期较长,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行政法规中根据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规定“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种类。②这是对于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一个建议。对于世界范围内,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笔者认为也要扩大范围,如果严格遵守“三步检验标注准”对公众利益的兼顾就会成为空谈,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发达国家在坚持合理使用制度上奉行“三步检验标准”的严格解释,这是由于他们拥有著作权资源的优势以及云计算环境下的云服务商绝大部分是它们所属。当然,我们也必须坚持著作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因为知识产权就是一部利益平衡的法律。

  三、著作权法侵权责任部分的梳理

  云计算服务商在本质是仍然是一种网络服务提供商。这看似并没有打破著作权法侵权责任奉行的技术中立原则,但是云计算服务商确立的商业模式却不能仅仅用技术中立来概括。原因在于,云计算网络服务提供商是一种复合的商业模式,在每一角色商云计算服务商确实扮演着纯粹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可以被传统著作权法上的网络服务商所涵盖,但是当几个角色的组合起来之后,例如在网络信息接入服务提供商和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是同一个利益主体或者有共同利益追求者扮演时,这种中立就面利益的威胁。归纳云计算对侵权责任法的挑战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1)共同侵权情形的认定;(2)云计算服务商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3)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问题。对于第1个问题,其主要难点在于加害故意的认定上。对于此问题,笔者的观点是共同侵权情形中共同的加害故意的认定,不能依据商业模式建立之初,开放平台提供方与第三方应用者的主观意图,而应当依据在侵权情形发生之时及发生之后,两者的主观意图去认定。对于第3个问题,即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只能通过侵权责任立法的国际协作从而实现标准化,从而更好去追诉相关侵权行为人,同时借鉴引入侵权责任惩罚赔偿制度遏制跨国际的盗版侵权问题。下面笔者重点探讨第2个问题,即云计算下,著作权法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应该做出怎样的调整问题。

  目前学界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规则原则主要有三种观点: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持过错责任原则观点的学者认为:(1)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不属于高危行业,没有将其特殊化的必要,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二元规则体系,只有高危行业或者环境污染的情形才适用无过错责任规则原则;(2)适用过错责任规则原则有利于我国网络行业的发展,因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会束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手脚;(3)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能够彰显著作权法的立场,即不仅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害,更重要的是惩罚教育了侵权人。对于此,笔者认为,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不同,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也不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也不尽相同,所以我们不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某种归责原则一概而论。

  在上文的分析中,我们认为云计算服务商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网络服务提供商。既然云计算服务商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网络服务提供商,那么其在某一具体侵权行为时,就仍然可以适用传统的网络著作权法下的网络服务商的著作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目前云计算服务提供者的应用主要包括:储存、链接、计算、信息传递四个方面。当云计算服务商提供储存服务时,其对应着传统网络著作权法中的提供信息储存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当云计算服务商提供链接服务时,其模式与提供搜索引擎与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相似;当云计算服务者提供信息传递时,与提供信息传输通道与接入服务提供者一致;当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提供计算服务时,难以将其划入某一类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但是,云计算服务商提供计算网络服务时,是否会出现服务商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呢?笔者仍然认为:当云服务商提供计算服务时,其与著作权权能行使交集几乎趋于零。即使这一结论错误,但云计算服务商在此时也毫无疑问的是纯粹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因此,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云计算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种类并没有突破传统网络著作权法确立的种类。从而对云计算网络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进行探讨时,我们就能够从传统网络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处找到答案。

  对于此,笔者认为,对于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发生著作权直接侵权时,我们都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规则原则,而发生间接侵权时,我们需要进一步考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类型以及社会的利益诉求从而来确立归责原则比较合理。因此,对于云计算网络服务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在此篇文章之中笔者就不展开讨论。例如仅主观过错的确立就需要探讨避风港原则、红旗规则等一系列归责原则。但无论如何著作权法在做以调整时都要坚持:“良好的政策应让损失停留于其所发生之处,除非有特别干预理由存在。”③

  [注释]

  ①②王迁.网络环境中版权制度的发展[M].上海“曙光计划”项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国际比较研究”初期成果。

  ③O.W.Holmes.TheCommonlaw,1891,p.50.“Soundpolicyletslossesliewheretheyfallexceptwhereaspecialreasoncanbeshowforinterference”。

 


  •   论文部落提供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SCI期刊和EI期刊等咨询服务。
  •   论文部落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高端专业的编辑团队,可帮助您指导各领域学术文章,您只需提出详细的论文写作要求和相关资料。
  •  
  •   论文投稿客服QQ: 论文投稿2863358778 论文投稿2316118108
  •  
  •   论文投稿电话:15380085870
  •  
  •   论文投稿邮箱:lunwenbuluo@126.com

联系方式

  • 论文投稿客服QQ: 论文投稿2863358778
  • 论文投稿客服QQ: 论文投稿2316118108
  • 论文投稿电话:15380085870
  • 论文投稿邮箱:lunwenbuluo@126.com

热门排行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5380085870
微信号咨询:
lunwenbuluo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