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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与追究侵略之罪责(3)

时间:2015-10-09 10:45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朱文奇 点击次数:


  帕尔法官否认法庭《宪章》及被告有罪判决的异议书在东京审判时没有宣读,但它在1952 年就以日文出版。第一次是其中一部分,随后又全文发表,并且还使用了一个很有争议的标题,即“日本无罪论”。当然,东京法庭其他法官不同意帕尔法官反对东京法庭《宪章》的立场和观点。哈那尼拉法官就一针见血地指出“( 他既然接受了任命) …… 他就不仅无条件接受了宪章的合法性及其一切规定…… 而且也无条件接受了宪章给予他的责任…… 主张宪章无效也就是主张他作为法庭成员的任命自始无效的,那就是说他完全不具有任何有效权能,…… 他发表任何意见也是完全没有法律权威的。”?三、东京判决意义犹在
  通过国际审判将犯罪行为定罪,是要达到禁止和预防严重国际犯罪行为的目的,这本是人类社会的理性、文明和进步。然而二战结束至今有70 年了,围绕东京审判的争论一直在持续,日本右翼从未放弃否定东京审判正义性质的努力。
  今天我们在纪念二战反法西斯胜利结束70 周年之际挖掘历史,重新回顾东京审判,目的不是仇恨,也不是复仇,而是要通过再次审视国际审判所纪录下来的暴行来杜绝侵略战争。东京审判是一个理性选择,目的是和解与和平。
  ( 一) 理性选择
  盟国在二战后要彰显正义和文明,但具体以何种方式? 国际法却不存在任何规定。
  斩杀败将是一种极其古老的历史传统,无可非议。在以往千百年的实践中,战胜国都是采取简单报复性的执行方式( executive action) ,从肉体上干脆利落消灭落入手中的敌人。然而二战结束时,同盟国却成立了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选择用国际法来追究个人刑事责任,这在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为首创。
  国际刑事审判,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有相当难度。如起诉德国与日本原国家领导人与高级军事将领,就必须考虑关于管辖及豁免原则及国际法的发展现状等; 开庭审判,则要考虑适用法律( 刑法) 及如何适用( 刑事诉讼法) 的问题; 定罪量刑时则需考虑法律在当时发展的实际状况。审判中的每一步,如起诉罪名是什么? 为什么是这些罪名?
  根据是什么? 如何来证明? ……这些都需要出处,其难度也可想而知。
  国际审判在组织上也极其复杂: 要制订法庭《章程》,要规定产生法官、检察官及被告律师的方式,要决定审判的形式及要适用的法律,另外还要调查取证、证人证词、开庭审理、法庭宣判等,而且每个环节还都要注意形式上的公正,等等。当然,所有这些还意味着庞大的队伍,庞大的开支……。所以当美国一提出要进行国际审判时,就连一贯标榜有法律传统的英国都极力反对?。
  国际审判既然如此艰难复杂、费耗时间和精力,那为什么还要选择这种方式呢? 它究竟是要达到什么目的呢? 很简单,是为了“纪录”( record) ,为了通过审判中的证人证词来证实德国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犯罪行为,并以此来警示世界、警示未来。正如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检察官罗伯特·杰克逊( Robert Jackson) 所说: “我们必须凭确实可信的证据来确定那令人难以相信的犯罪事实。”?在这场漫长的诉讼中,国际法庭始终严格地尊重被告的辩护权,有时甚至连被告自己都倍感惊讶。日本首席辩护律师高柳贤三( Kenzo Takayanagi) 先生就曾经承认说: “( 东京) 法庭的公平对待( fair-play) 精神,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纽伦堡国际法庭对戈林等22 名的审讯和东京国际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东条英机等28 名的审讯,是人类历史上的创举。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自1945 年11 月至1946 年9 月底,历时10 个多月; 东京审判规模更大。它由中国、美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及菲律宾等11 国参加,审讯自1945 年5 月3 日开始,到1948 年11 月12 日终结,历时约两年半,开庭共818 次,纪录48, 000 多页,出庭作证人共计419 名,书面作证的有779 名,受理证据约4, 300 余件,判决书长达1213 页,这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战争罪犯的审判之所以能够进行,背景是因为盟国对日本侵略者的反侵略战争取得了胜利,如果没有国际刑法和法律正义,这些人的滔天罪行就不可能被记录在案,也不可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两个国际军事法庭通过审理,记录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生的令人难以置信的残忍事件。如: 德国纳粹将包括老人、妇女和儿童在内的数百万无辜平民关进集中营,并强迫送进毒气室,…… 其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的种族和宗教信仰( 犹太人) ; 日本军国主义分子也对千百万无辜平民犯下了令人发指的残酷暴行,如南京大屠杀,巴丹死亡行军,菲律宾里派镇( Lipa) 对平民的屠杀,越南郎松( Langson) 对法国和越南战俘的屠杀,强迫战俘和其他奴工建筑暹罗、缅甸的死亡铁路( 包括桂河桥梁) 等等。德国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这些暴行,极其残忍,尤其是南京大屠杀。
  南京大屠杀是日本侵华战争中非常突出、惨不忍睹的事件。1946 年9 月,为了弄清“南京大屠杀”事件真相,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单元来进行法庭调查和审判。据梅汝璈法官的回忆,法庭用了差不多三个星期专门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此事件的中外证人( 人数在十名以上) 的口头证言及检察和被告律师双方的对质辩难,接受了一百件以上的书面证词和有关文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讯真实地记录了日寇在南京的暴行。?
  在东京审判中就南京屠杀第一个作证的,是屠杀发生时在南京大学医院工作的美籍医生罗伯特·威尔逊。他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和哈佛大学,医术高超,心地善良。在许多中外同事逃离南京避难的时候,威尔逊留了下来。他目击了日本人在南京的血腥屠杀。就在他的医院里,不断有被日本兵刺伤、砍伤、烧伤和强奸或者死里逃生的人被送来,这个拥有180 张床位的医院始终爆满,从1937 年12 月13 日开始,长达六七个星期里日本军队一直在屠杀中国人。
  日军在南京的滔天罪行,除了任意屠杀我国同胞之外,便是随时随地强奸我国妇女。其次数之多,情状之惨,也是打破世界记录的。因此,在喧腾一时的世界舆论中,它被称为“南京屠杀事件”或“南京强奸事件”。其实,对日军来说,强奸和杀人是分不开的,因为他们在强奸之后通常是把被奸的妇女( 甚至连同她们的家属子女) 一齐杀掉的。
  远东国际法庭的判决书上说: “强奸事件很多。不管是被害人或者是为了保护她的亲属,只要稍微有一点抗拒,经常便遭到杀害……在这类强奸中,还有许多变态的和淫虐狂的事例。许多妇女在强奸后被杀,日军还将她们的躯体加以斩断。”?法庭接受了无数的关于这类强奸及奸后杀戮的证据。例如,幼女丁小姑娘,经日军十三名轮奸后,因不胜狂虐,厉声呼救,当即被割去小腹致死。市民姚加隆携眷避难于斩龙桥,其妻被日军奸杀后,八岁幼儿及三岁幼女因在旁哀泣,均被用枪尖挑其肛门,投入火中,活活烧死。年近古稀的老妇谢善真在东岳庙中被日军奸后用刀刺杀,并以竹竿插穿其阴户,以资取乐。民妇陶汤氏在遭日军轮奸后,又被剖腹断肢,逐块投入火中焚烧。这类不胜枚举的残酷无匹的奸杀暴行,在南京被占领后差不多两个月的时光内( 迟至1938 年2 月初旬,情况才开始好转) ,每天几乎都要发生几百件,乃至于上千件。因此,远东国际法庭的认定是: “在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二万左右的强奸事件”; “全城内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人,多数都被奸污了”。?南京大屠杀无疑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军暴行中最突出的一件。二战后,人们经常提到纳粹德军在奥斯威辛对犹太人的大屠杀,认为它极其残暴。然而,日寇在南京的暴行比起德军在奥斯威辛单纯用毒气的屠杀,日军的杀人方法更是残酷绝伦。它多种多样,可谓光怪陆离,无奇不有。宋希濂认为南京大屠杀“实为现代战史上破天荒之残暴记录”。它的残暴程度比起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有过之无不及。?历史有时是一个轮回,发生的可能会再次发生。之所以举行东京审判,就是要将日本法西斯的罪行记录下来,防止暴行再次发生,最终是要通过惩治来营造和平环境。正是从这意义讲,东京审判为广大民众了解日本军队所犯暴行提供了一个绝佳机会。在东京审判两年半的时间里,“超过20 万见证者出席了审判,其中15 万人是日本人。不少于419 个证人———从列兵到中国的末代皇帝进行了作证。此外,对779 份宣誓书及证词作为证据进行了介绍。每一天在法庭上都有1000 人左右,包括法官、被告、律师、法律工作人员、国会议员、速记员、翻译、0 0 10.770摄影师、观众、日本和外国记者”?。
  德国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暴行,无论是根据自然法还是任何其他什么法律,都是应受到严惩的犯罪行为。但既是审判,就得讲公正,就得让被告们说话,而且有罪无罪得由法律和证据来定。为了审判的公正和客观,东条英机等被告在庭审中不但可以说话、为自己作证、辩护,甚至还可以挑战证据( 证人和证词) 和法庭的权威( 合法性) ,其权利与检控方完全相等( equality of arms) 。此外,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如果检控方不能以“排除任何怀疑”的标准证明你有罪,就宣布你无罪,如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中作为被告受审的德军参谋总部、沙赫特、巴本、弗里切等,都被宣布“无罪释放”?; 如果你神经不正常,法庭也不再继续审你,如东京审判中的被告大川周明?; 如果指控方提出的罪名证明不了,法庭自然会宣布该指控无罪,如指控南京大屠杀的刽子手松井石根的“反和平罪”?,……,国际社会对德国纳粹和日本法西斯分子暴行的这种回应( 审判) ,是何等的气度、理性、文明和宽容。
  司法讲究公正,法官要的是独立审理。东京国际法庭的柏尔( Pal) 法官( 印度藉) ,尽管开审之初就已先入为主,武断认为东条英机等“全体被告无罪”?,但也照当不误。
  当然,法官彼此间权利相等,柏尔法官只是11 位法官中的一员,手中的票也是11 票之一。事实是: 与柏尔法官观点相反,所有其他10 位法官全都认为日本对邻国和其他国实施了国际法上禁止的侵略罪( 反和平罪) 。东条英机及其他在正当程序( due process)下被定有罪的被告,则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国际社会如此组织国际审判,不为别的,就是在让被告有出庭和反驳权利的情况下,能客观真实地记录战争中的暴行和罪行。事实上,纽伦堡与东京国际法庭审判中揭示出来的大量犯罪行为的证据和资料,给全世界造成了巨大冲击,如惨害犹太人的集中营及南京大屠杀。如果没有国际审判,这些证据和资料是难见天日的。
  东京审判中揭露出来的详情,在战争期间原来是对民众隐瞒了的。但通过东京审判的法律程序,日本1928 年至1945 年期间的政策,特别是战争政策,即: 谁计划并发动了战争、由谁来实行以及以何种方式实行等,都得到了详细审查。这中间,“彻底震惊了日本民族的是在南京犯下的战争罪行详情。”?这使得日本社会一直视之为基石和典范的军国政策的威严受到了严重的质疑。
  ( 二) 诚实面对与民族和解
  复仇不是东京审判的目的。审判是要惩治犯罪,因为“这些如此精心设计的罪行是如此的罪恶和具有破坏性,以至于文明不能容忍对它们的忽略,因为这些罪行再次发生,就可能会扼杀文明。”?瑓瑨但需要分清的是: 惩治不等于复仇。1945 年7 月公布的《波茨坦宣言》,在宣布要对战犯“将处以严厉之法律制裁”的同时就明确指出: 同盟国“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所以,司法审判是为了和平,为了和解。
  在东京审判刚结束时,日本人自己也把审判看作是战后“和解”的一个手段。1948年11 月13 日,也就是东京法庭发出判决书的日子,《朝日新闻》发表了一篇社论,认为“东京审判的判决对于日本历史和世界历史有着重要意义,因为它是和平决心的世界性表现,这个决心可以由战胜国和战败国共同拥有,它也是在相关国家中进行实践的誓言。”?此外还声明说: “我们需要牢记的是,这个审判要求把以往被告培育的军国主义为特征的旧日本完全埋葬。这个审判还清楚地规定,我们这个民族未来应该建设的国家是一个和平的国家。”这反映了当时日本民族的愿望,即抛下战争、开创未来。所以日本人民自己,也从东京审判看到重建“和平国家”的机会。然而,接受东京审判及其判决则是日本能重返国际社会的前提条件。
  承认过去做的不光彩的事,甚至于罪行,是需要勇气的。日本军队在二战期间施行的暴行,极其残忍。在东京审判中,控方就日军暴行提出关于轮奸,斩首,甚至活体解剖的无数证据。譬如在一份宣誓作证者的证明中,就比较详细地提到用活体来进行解剖的案例: 一个健康的盟军战俘被捆绑在日本军官办公室外的一棵树上,“一名日本医生和四名日本医学生站在他的身边。他们首先取下他的指甲,然后剖开他的胸膛,切除了他的心脏,并还向其他人进行实际演示……”。?在东京审判期间,甚至连被告们都无法面对战争受害者。在庭审中,由于很少有人兼懂英文和日文,所以一般人都戴着耳机来借助翻译。阿奴尔德·伯里克曼( Arnold.C. Brackman) 是美联合社记者。因为职业报道的需要,他旁听了东京审判中的大部分案审过程。他注意到,每当有证人来陈述日军那些令人发指的暴行时,“被告席上的被告就摘除他们的耳机,随后低着头,闭眼,他们不愿意面对这些由他们犯下的极其残忍的暴行。”?日本前外交部长重光葵也是东京审判的被告之一,他后来在谈到审判中呈现的证据时认为,“这是可怕的,涉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许多不人道的暴行被批露后,我们的好名声也随之丢失了,于是在海外就形成了日本人是残忍怪物的印象。”?重光葵的这段话,或许能说明为什么日本至今都不愿意正视历史的原因。任何国家都希望得到尊重,日本当然也不例外。然而,过去与现在、以及如何对待过去? 这是至关重要的。二战后成立的纽伦堡与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和惩治的是“侵略罪”、“反人道罪”和“战争罪”。这些罪行从其性质上看是如此严重,以至于国际社会无法对其继续地容忍或者忽略。
  纽伦堡审判对德国纳粹政权罪行的揭露和曝光,取得了在世界范围内阻碍纳粹主义复兴的积极效果。通过审判,所有德国人都知道了自己前领导人那些难以言状的罪行,从而予以遣责和警惕。但遗憾的是,在日本则不然。今天日本年轻的一代,不少人甚至对过去都没有什么认识。据日本主流报纸读卖新闻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 在接受调查的日本人当中,只有5%的人是“充分认识”到日本挑起的侵略和太平洋战争; 44%的人表示对侵略战争“知道一点”; 而另外49%的受访者则回答说,他们不了解这段历史。?学校教科书和教育,本是让学生了解过去的主要途径。但在日本教育部提供的关于历史教育指导方针中,数百页长的日本基本历史中只有6 页是关于二战部分; 即便是这几页,其内容也主要是关于广岛、长崎被原子弹炸后的废墟照片、日本在战争中死亡的记录以及美国轰炸东京后房屋熊熊燃烧的照片……。但里面一点也没有顾及到中国及其他国家在受到日本侵略后的感受及实际情况。日本侵略中国被描述为一个“进入( advanced) ”,并且南京大屠杀的原因也被理解为是由于中国军队的抵抗。这实实在在是在歪曲历史。?
  东京审判举行近70 年之后,日本对甲级战犯的“昭雪”也出现了不可理喻的现象。
  包括东条英机在内的14 名被国际法庭已定有罪的战犯,竟然被尊奉为“烈士”放在靖国神社,而靖国神社则是专门为日本战争亡灵而设立的神道寺庙。8 月15 日是日本的二战纪念日。每到这一天,日本内阁大臣都会在靖国神社瞻仰参拜。甚至日本首相有时也会前去参拜。譬如2013 年12 月26 日,时任日本首相的安倍晋三就亲自来到靖国神社参拜?。这是非常令人震惊的,因为这些可是经东京审判正当程序确定的战争罪犯。
  东京审判,堪称二十世纪最大规模、最重要的审判。然而,比起二战后有关纽伦堡审判的大量丰富资料和研究成果,东京审判的资料和研究可谓是少得可怜。“为什么会这样的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日本,在对待东京审判问题上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只有印度法官帕尔的异议得到高度评价,而多数法官判决书以及韦伯庭长的分述意见却总是被忽视或被批评。帕尔法官对被告们的所有罪状都认定为无罪,所以他的异议书鼓励了反对东京审判的批评者,几乎所有反对东京审判的著作和论文都会引用他的言论。?
  东京审判,对我国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在我国现代历史上,从鸦片战争后的一百多年里,中国受到西方列强的无数次侵略,被迫签订了千百个不平等条约。抗日战争是中国现代史上反抗外国侵略中第一次真正的胜利; 东京审判也是使中国人民真正得以扬眉吐气的一个大事件。
  然而东京审判不只是中国与日本之间的事。东京法庭审判的国际罪行,如反和平罪与战争罪等,都是侵害人类尊严、国际法要禁止的犯罪行为。由于这些罪行的性质,致使犯罪行为受害者不仅仅只是犯罪的直接受害者,而是整个人类。举行国际审判,就是要通过将这些行为定罪、昭示后人,以达到在国际社会预防和禁止国际犯罪行为的目的。
  所以国际刑法的站点很高,它寻求的是理性的思考。举行东京国际审判不仅仅是为了中国,法庭追究南京惨案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也并不仅限于为中国人民讨回公道。
  之所以会有东京审判,主要是要通过惩治日本军国主义分子来警示世界,教育后人和预防国际罪行。如果能如此思考,就容易理解当法庭审理“南京大屠杀”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外国人出庭作证; 就会去了解日本军队在中国以外犯下的暴行,如在菲律宾对平民的屠杀?瑔瑨以及残酷地虐待战俘的“巴登( Bataan) 死亡行军”?; 就会深究纳粹希特勒在奥斯维幸集中营所犯下的罪行; 就会去关注当下世界其他地方,如伊拉克、叙利亚、刚果及乌克兰等发生的暴行。东京审判是中国、日本及全人类的一份宝贵遗产,东京审判的研究,关乎世界和平。我们务必珍惜并加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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