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02 13:53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王利明 点击次数: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一决定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注入了强大动力。依中外民事立法经验看,民法典编纂是推进并保障改革的强力工具。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好机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民法典的编纂必须处理好稳定性与开放性、自治与管制、继承与借鉴、守成与创新、一般法与特别法等几种关系。同时,民法典编纂应当积极反映改革成果、引领改革发展。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法典编纂;民法典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部分明确指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一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中国的重要步骤,为民法典的编纂送来了“东风”,必将有力推进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编纂民法典既是保障既有改革成果的需要,也是保障改革于法有据、引领改革进程的需要。下面笔者不揣浅陋,拟就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法典编纂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民法典编纂是推进并保障改革的强力工具
从世界各国民法典编纂的历史来看,大陆法系国家有代表性的民法典大都是在社会急剧变动时期颁布和施行的,从这一背景来看,民法典的编纂与社会变革之间具有相互促进和相辅相成的关系。在《法国民法典》制定时,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刚刚完成,法国正处在由封建领主制经济向土地私有化的过渡阶段,《法国民法典》的编纂推进了土地私有化,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壮大和发展提供了保护①。《德国民法典》编纂之时,德国社会也处于急剧变动时期。从政治方面来看,《德国民法典》是在德意志民族完成国家统一的背景下制定的,经过不懈努力,《德国民法典》最终成为德国国家统一的重要标志。② 从经济方面来看, 19 世纪后半叶,德国的工业经济经过急剧发展,从一个农业占统治地位的国家转变为一个工业国家,逐渐进入从自由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型阶段。③ 《德国民法典》正是在这一转型时期制定的。与其他法律一起,《德国民法典》摒弃了日耳曼法中的落后因素( 如土地分层所有的封建制度) ,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④ 《德国民法典》以合同和所有权为中心,以私法自治为基本理念,其颁行充分动员了社会经济资源,促进了德国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使德国成为欧洲的工业强国。⑤ 《日本民法典》是明治维新的产物。通过民法典的编纂,促进了日本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促进了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日本民法典》成为明治维新变法图强的重要措施。⑥ 所以,历史的经验表明,“法典化是社会变革的工具,也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工具。”⑦
从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来看,民事立法是保障改革的工具。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来调整经济生活。1978 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才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与此相适应,大规模的民事、经济立法工作随之展开。
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尤其是在1986 年,立法机关颁行了《民法通则》,它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民法通则》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并有力助推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具体表现在: 《民法通则》确立了我国民商事立法的民商合一体制,确定了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公平等原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提供了基本框架; 《民法通则》确立了民事主体制度,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三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作出了规定,从而及时回应了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成果; 《民法通则》规 定了法律行为制度,为私法自治功能的发挥奠定了基本前提和制度保障,促进了市场活力的充分发挥,激活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民法通则》采取列举的方法,系统全面地规定了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等,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私权进行保护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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