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2-10 14:12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江梦圆等 点击次数:
(二)商业信息存在安全隐患。通过对资料分析不难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碳披露的意愿并不强烈,并呈现出明显的行业特征。也有些学者认为行业碳排放量大小与披露比例高低呈正相关关系,银行业的碳信息披露比例较高,但其属于低碳行业,而高排放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在碳披露中都比较谨慎,只公开少量的碳信息,而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是怕泄露过多的商业信息,碳披露可能引发潜在的管制风险,甚至诉讼,披露后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企业收益下降等,考虑社会影响和国家监管等问题都不愿意披露温室气体排放的情况。因此各上市公司碳披露自愿披露意愿差、参与度低,这是目前碳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缺乏相关部门有关碳披露的标准和规则。由于缺乏独立统一的披露方式,企业对于碳披露的相关事宜无从下手,以至于无法进行详细有效的碳披露。从 CDP报告中来看,在内容上,文字性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要远远多于数据性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我国上市公司对企业低碳经济发展情况、具体行动披露的居多,而对气候变化风险及机遇披露的样本数较少。说明样本企业对气候变化的认知仍停留在概念陈述层面,对风险和机遇等预测性信息的认识不足。在披露方式上,选择以独立报告进行碳披露的上市公司较少,多数在董事会报告中合并进行披露。在董事会报告中上市公司主要对国家政策、碳排放情况及低碳技术进行文字性描述,而数字性描述的样本数较少。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发布了独立的 CSR报告,但相关低碳信息包含在 CSR报告中,所以碳信息方面并未形成独立统一的报告方式向外界披露。有些上市公司尽管披露了相关信息,但也是“择轻避重”,且披露方式不统一;有的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碳信息,而有的则独立于财务经济管理报表披露,给使用者查看信息带来麻烦。
(四)缺乏碳数据审计工作。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对碳排放信息的披露比较随意,很多上市公司所提供的碳数据的准确性尚待讨论,由于国内没有独立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碳披露数据进行审计,使得企业碳披露数据的有效性无法验证。缺乏审计工作的碳信息无法为利益相关方和广大消费群体提供准确有效的商业信息,阻碍碳交易市场有效运作。
(五)碳披露缺乏动力。我国上市公司碳交易过程中的碳披露行为方式为自愿披露方式,致命的从众行为使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了做不自觉的一方。免去碳披露的过程,对于各类企业来说,既保护了他们的商业秘密,又维护了经济权益,由此看出缺乏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的后果的严重。积极性强的上市公司即使重视环境变化对自身生产的影响,想要进行碳信息统计,但由于缺少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也无法完成此项工作。
三、改进我国企业碳披露的措施
(一)构建上市公司碳信息的披露框架。我国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从自愿性、鼓励性披露逐渐转为强制性披露,并对披露指标提出更清晰的要求。完善碳披露标准,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市场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和数据统计口径。监管机构要加强相关培训,让更多公司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量化方法,并通过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指南进一步普及碳排放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方法。
(二)加强国家监管。政府就上市公司碳披露的问题进行干预和管理,对于企业来讲,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政府制定相应的规范来进行干预,可保证碳交易持续有效进行。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讲,为了在碳交易市场上有更高的竞争地位,企业必须适时制定有关碳信息计划,适当调整生产模式,以进一步节能减排,促进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在企业内部储备专业人才。在我国企业内部培养众多的相关专业人士可以保证在碳交易过程中碳披露的有效进行,对于上市公司碳交易中的碳披露有着良好的推动作用,完善的保障机制可以保证企业关于碳披露的合法权益,使企业放心的进行碳披露,免受戒备心理的恶性诱导。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碳披露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激励机制。我国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的方法来增强上市公司对于碳披露的积极性,比如设立考核目标,企业碳交易中的碳减排量达到一定标准后,政府给予相应的奖励等。以此来调动企业碳披露的积极性,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参与其中,有效增强监管部门在碳交易过程中对碳披露的管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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