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12 09:57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黄智敏 点击次数:
【摘要】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政府的地位和民生的和谐。但就现状看,当前中国公民组织发展仍存在很多不足。结合公民组织发展现状,从政府、公民组织、社会三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协同参与模型更好运转的措施。希望通过协同参与模型的运用来提高对社会的整体治理水平。
【关键词】公民组织社会管理创新协同参与模型
一、中国公民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能够为一个组织的建设发展提供正确的活动方向和指南,也能够提供权威的、必要的政策性保护。但目前针对公民组织的法律法规,,只有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真正意义上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关于公民组织的法律尚没有产生。因此,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公民组织在组织构建、具体运营等环节没有比较权威的法律作为指导和依托,在遇到与政府,企业等权力边界模糊,甚至相互冲突的时刻无法有效的向相关法律寻求帮助,更无法在实际开展活动中运用已有的法律来解释和推销本组织的架构和理念。
2.公民组织运行机制不完善
一个组织必须有独立、健全的运行机制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承担其社会责任,完成组织的预期目标。而就当前中国公民组织来看,大部分仍属于一种半官方半民间的双重结构。如共青团、妇联等发展规模较大,影响较为广泛的组织团体通常是政府自上而下建立的具有明显官方性质的社会团体。完整意义上的公民组织,尤其是草根组织,因其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限制往往依托于更为大型的公民组织。具体来说,当前中国公民组织的活动权力和范围一部分来自于政府职能的分化,一部分来自于社会公众的集体诉求,在与之相适应的一种由行政机制和自治机制双重调控的管理运行机制下,其运行资源同时依赖于体制内及体制外的双重来源,其运行资源的获得仍需通过官方和民间双重途径,其机制运行结果也必须满足来自于政府和社会的双重需求。因此可以说,当前中国的民间组织还不是真正的独立组织,其运行机制还存在着很多的不完善。
3.缺乏专业的公民组织管理人才
很多的民间公民组织都是在其建立者个人的兴趣、公共服务理念、社会责任感等主观意识催动下而成立并发展起来的,其不稳定性不言而喻。另外,组织者或建立者往往是某一领域的优秀人才,但缺乏管理经验。其成员很多本身对于其所从事的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又比较的薄弱,没有专业的方法和理论来引导和支撑起项目的开展,同时,由于资金的紧张,也无法聘请专业的人才来有效的开展活动。在具体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即使有数量,却难以保证质量和效果。无法真正达到原有公共服务的目标。
二、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协同参与模型的构建
1.政府和公民组织在协同参与模型中的角色定位
在协同参与模型中,政府充当信息提供者和监督者,信息提供者这一角色要求政府提供公民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如社会事件发生的地区,解决社会事务的主要要求,公共服务招投标信息,处理社会问题的标准等;监督者这一角色要求政府对公民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整个运作环节进行监督,包括参与动机是否是非盈利的,参与的项目是否与公民组织本身成立初衷相匹配,资金的运作是否透明,处理社会事务的过程是否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等。公民组织则扮演参与者、执行者和监督者的角色。首先是要积极参与到相关社会事务中去。其次要在指定的解决问题大致框架下,有效地执行具体的处理方案。同时要牢记自身成立的宗旨,监督政府在进行社会管理过程中,有无违法或带来边际负效益的行为。最后,公民组织在社会管理中,与政府是协同参与关系,应该避免自身被行政体系所同化,或完全按照政府的意志参与社会管理,因而导致自身非营利性、非官方性的丧失。
2.公民组织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
在协同参与模型中,公民组织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有两种。这两种路径都需要在公共舆论的支持下才能完成。具体路径表现为:非营利组织在具体的社会问题解决过程中,表现出的高效率、高标准及专业性与政府在相关领域的作为形成强烈对比。此时,公共舆论的作用发挥出来,对政府形成压力,政府就有两种选择,有的社会管理领域如教育、医疗等,政府不愿意或不能退出,那么政府在舆论压力下,只有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通过改革政府本身机制或者改变处理社会事务的方式方法,来应对舆论的呼声,从而带来政府社会管理水平提高的创新;有的社会管理领域,如环保、动物保护等,政府觉得可以退出,那么政府在其中的介入会逐渐减少,这部分的社会事务的处理方式就会由开始的政府主导变为政府和公民组织协同参与,最后甚至演变为政府出台法律保护,公民组织独立承担的社会管理模式,从而带来社会管理的创新。
3.明确政府监督职能,提高行政效率
在协同参与模型中,政府可以通过划分政府、公民组织各自的权力范围来明确自身角色定位,清晰自身职能范围。从而致力于信息提供者和协调监督角色的扮演,通过这种角色转变过程,政府明确了自身应该放弃哪些社会事务交由公民组织进行管理,保留哪些社会事务领域并提升行政效率以更好地适应这部分社会事务的发展。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将部分政府社会职能提供转移给那些与之相适应并有能力承担这些职能的社会载体。最终达到减轻当前政府社会职能负荷,分担政府从事社会职能却效率低下带来的舆论压力,弥补政府社会管理缺位造成的社会公共物品缺失的目标。
三、小结
结合中国公民组织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基于参与型公民组织符合正和博弈,又符合政府和社会管理发展趋势,而且能实现多方力量间的相互监督与制衡的优势,提出中国公民组织的发展对策,即培植参与型公民组织。并提出了促进参与型公民组织发展的保障性对策。继而在此基础上深化提出构建中国公民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协同参与模型理论,通过对政府与公民组织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组织的角色定位,公民组织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三个方面的阐述了协同参与模型的运行方式。然后从协同参与模型为政府、公民组织、社会带来的外部效用说明了模型的可行性。最后结合公民组织发展现状,从政府、公民组织、社会三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协同参与模型更好运转的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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