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23 15:10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李春燕等 点击次数:
3)不能适应普通高校办学模式变化的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教育技术、人才培养的模式等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要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科学研究水平,加强高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因此,高校的科研实验用房需求产生新的变化。指标数与学校或学科规模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其中的规律需进一步研究探讨。
4)未对高校各类用房的投资规模进行限定。目前全国高校各类用房没有相应的投资建设标准,对于科研实验用房,不同学科的建设要求不一样,投资规模不一样;对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高校,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差别很大,对于科研实验用房的建设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别。急需一个投资标准来进行指导高校科研实验用房建设,以免出现投资建设超标准或投资预算不足等情况。
4 现行建设标准修订建议
修订中国普通高校科研实验用房建设标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须站在国家的层面来研究和修改[3]。限于本文研究的深度,下面提出几点修改和完善高校科研实验用房建设标准的建议。
1)建议国家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科研实验用房建设标准的调查、分析、研究和制订等工作。工作组专家由省部级相关领导、规划专家、建筑专家、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等组成。工作组对全国高校科研实验用房现状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的高校应具有代表性,兼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办学层次的高校。工作组专家深入调查并分析全国各高校的科研实验用房基本情况、使用情况、建设需求,为标准的修订提供基础支撑材料。
2)工作组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高校在教学科研中面临的新要求、高校教学模式的新变化等,调查分析高校在科研实验用房方面的新需求以及相应功能用房的需求变化,从而更好地修改、制订相关指标参数。
3)科研实验用房应包括侧重于科研的科研用房、侧重于教学的实验用房。但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高校科研实验用房的相关标准,92建标中实验室场所及附属用房只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自选科研项目所需的各类实验室等,并未包括专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资料室等。可在92建标的基础上,依据科建标对高校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予以补充。
4)92建标和科建标均未对高校各类用房的投资规模进行限定。建议工作组在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高校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高校各类用房的投资建设规模指标。
5)建议建立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研究,对已投入使用的科研实验用房的规模、功能、造价、投资和使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促使各高校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标准的修订和完善提供第一手的资料。
5 结束语
高校科研实验用房的指标研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大量的人力、财力来进行研究和探讨。这样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全国各高校的建设、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现有指标有不适时宜的地方,但在新的建设标准未正式出台前,它们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高校应根据现有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及发展需求,制定本高校科研实验用房的建设标准。科研实验用房是高校各类用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标准研究对高校其他用房的建设标准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S].北京,1992:2-3.
[2]建设部,国家计委会,国家科委.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S].北京,1991:1.
[3]颜兴中.中国公办普通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管理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1: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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