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25 10:53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江董玉 点击次数:
4. 协调政府与企业。在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中,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被“应该”、“不允许”,往往缺乏除生产之外的独立见解和自主,缺乏主体意识,被政府牵着鼻子走,很少提出自己的要求。社会工作者要帮助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建立一种良性互动,打破以往的“命令—执行”模式,企业倒逼政府加强服务意识,将单一的行政命令转换为“服务管理”。
政府对于社会具有其固有的暴力垄断权,它能够进行“失范惩戒”,也能对于一些环保行为做出鼓励或提供优惠。这是政府与生俱来的优势,社会工作者应充分利用这一点。但政府往往是以一种行政命令的口吻要求企业“要怎样”、“不允许怎样”,冷冰冰、硬邦邦,这样的方式无疑是收效甚微的。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政府优化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升管理与服务的艺术,让企业从根本上即是从意识层面真正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和意义所在,自觉自愿地促进生产环保化。
5. 协调政府与组织。专业的环保组织或其他非营利组织,较政府而言更具专业性。组织的意见其实代表的是该领域相对先进的观念和实践经验,那么相关组织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就尤为重要。社会工作者需要向政府证明组织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提高政府对于组织的认同和重视程度,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组织的意见,并在工作过程中,将一些原本不该包揽的政府并不具有相关工作能力的事务分离出来,“承包”给组织,政府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代替“亲力亲为”,不仅可以提高效率,更能增强成效。
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资源的集散地,为支持环保相关组织的发展,社会工作者需向政府争取一定的财力倾斜,争取财政上的支持,提供组织缺乏的社会资源,给组织的进步、完善和能力的提高提供物质上的支持。同时,法律政策环境对组织的发展也尤为重要,一个好的政策环境能够促进组织的发展壮大,反之,则会压制其发展,甚至导致其病态发展。
6. 协调企业与组织。环保组织或其他相关非营利组织要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发挥专业监督功能的同时向企业提供一系列专业技术层面的支持,增强企业环保所能使用的能量,避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社工还能够利用组织进行环保产品的推广,在产品环保化的基础上,可进一步追求环保产业化的实现,将环保作为一项产业和事业去发展。
企业与组织很大程度上处于一个平级的地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企业需要寻求组织的专业帮助,组织也需要企业这块试验田。因此,这两者对于对方而言都不可或缺,这时“合作”就是必然选择。社会工作者需要做好企业与组织之间的润滑剂,搭建合作和交流平台,促进双方的信息交流,比如说企业不断提出污染处理的新难题,组织不断提供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新技术等,以便共同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严永明.社区环境问题及环保工作特点和方法[J].海峡科学,2007,06:50-51.
[2] 宋言奇.对集中居住社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考——以苏州为例[J].城市,2010,05:68-70.
[3] 王芳.社区视野中的环境问题与环保社会力之建构[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6:80-84.
[4] 李伟梁,刘艳.社区社会企业的责任承担及培育发展[J].社会工作(学术版),2011,05:34-37.
联系方式
随机阅读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