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19 11:22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霍艳芳 点击次数:
Nucci于1981年明确提出个人事务的概念,即“在社会规范外的且不属于对或错而是属于个体喜好的一些事情”。90年代来,Smetana采用社会认知发展的领域特定性模型,将儿童日常生活中的事务具体划分为六个领域:道德、常规、个人、安全、交友、混合领域。由于个人事务并不是完全独立于其它类型的社会性事件(道德、常规)之外的,其中混合事务中也包含了个人事务的成分,但是混合事务并不能简单的判断应当由谁来决定,这就导致了成人和儿童之间对于个人事务权限范围的认知大不相同。基于此,将“个人事务自主观”界定为“成人或儿童对于儿童自身拥有个人权限范围的观念性认知”。下文将从年龄和性别两个要素来探讨个体因素对儿童个人事务自主观念形成的影响。
一、年龄因素对儿童个人事务自主观念的影响
Nucci(1995)对3-4岁幼儿的研究结果表明,母亲对幼儿个人事务的判断不存在显著年龄差异,3.5岁的幼儿便已形成了初步的个人事务自主的概念认知。随后的研究表明,7岁儿童母亲较5岁儿童母亲而言,更加倾向于把典型的个人事件纳入个人事务的范畴。对于5岁儿童而言,母亲更愿意让他们对食物选择作决定,而对于7岁儿童,则更愿意让他们对活动选择作决定。论文发表Yuki对日本的研究表明,年长幼儿被赋予更多的自主控制权,年幼儿童则常常受到限制,母亲更易把年幼儿童的反抗看作是自我中心的表现,而把年长幼儿的反抗看作是建立个人事务权限的努力。Clary对巴西儿童的研究表明,青少年年龄越大,他们对个人自主决定的声明越强烈。更多的年长青少年把约会看作个人权限范围内的事件。但也有研究表明,女孩不存在这种年龄差异。随着儿童青少年年龄的增长,其要求的个人事务的合法权限范围是不断扩张的。前青春期的女孩相较青春期而言,常常把包含个人事务在内的混合事务看作是父母权威控制,而中晚期的青少年则更倾向于归为个人领域范畴,对个人理由运用也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随后Smetana对美国黑人家庭的研究表明,随着年龄增长,黑人青少年沿循从拥有平等决定权到自主控制的发展轨迹。众多跨文化研究表明,随着年龄增长,青少年更多的强调其个人事务自主,这与以前的研究结论一致。
对于师幼互动的研究也表现出了年龄差异,Kikken对3-5岁对幼儿的研究也表明,幼儿个人选择判断的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到了5岁,儿童才能在幼儿园情境中建立起个人事务自主的观念。Alicia对哥伦比亚3、5、7岁幼儿研究也表明,随着年龄增长,幼儿认为他们在个人事务甚至常规事务上拥有更多的自主决定权。3岁幼儿已经能将个人事务从道德和常规事务中区分开来,但是不能准确阐述理由;5岁幼儿最为服从教师权威,对教师控制与个人事务权限认识模糊不清;7岁幼儿已经能够使用恰当的理由,明确地拒绝教师在个人事务上的权威控制。Smetana研究表明,前青春期与青春期儿童在个人事务权限的判断上存在年龄差异,7、9、11年级的儿童则认为他们比5年级的儿童在个人、安全事务上拥有更多的自主决定权。
综上所述,到了5岁,幼儿已经在家里和幼儿园里确立了个人事务领域,但此时幼儿所持有的个人事务自主观念还不太稳定,到了7岁也就是幼儿末期,才能形成了明确的个人事务自主观念。随着年龄的进一步增长,儿童要求的个人事务自主的权限也不断拓宽,可以说,青少年对个人事务自主权限的呼吁反映了青春期自主性的发展。
二、性别因素对儿童个人事务自主观念的影响
Nucci对于5岁和7岁儿童的研究表明,母亲的自我报告中有着明显的性别刻板倾向,对于男孩而言,冲突更多地发生在对于活动类型的选择情境中,对与女孩,则多发生在对她们外表的看法上。但是Yuki对日本的研究表明,母亲倾向与让男孩对食物作选择而限制其娱乐活动,这与Nucci的研究不一致。此外,母亲对待儿童反抗父母权威的处理方式上也存在性别差异,母亲把儿子的反抗看作是为了引起母亲的关注,而把女孩的反抗看作是自私或自我中心的表现而不予关注,该结论与女权研究的结论即女孩由于母亲对于她们的性别角色固有认识,以至她们很难建立独立自我感的结论相一致。Nucci研究表明在女孩的个体化进程中,来自母亲不愿放手的阻力要比女孩不愿独立的意愿多,母亲按照他们自己的角色来促进孩子的社会化进程,对于孩子而言,母亲认为她们首先是养育者,其次才是教育者。Smetana研究表明,男孩对个人事务自主性的要求早于女孩。父母对于男孩的接受度与鼓励性更高,给予女孩的限制较多,与女儿之间的互动比男孩多也更为无效,这与以前的结论,即家庭中母女冲突的频次与强度都要强于儿子相一致。
除此之外,在个人事务具体内容上也存在性别差异,比如Clary对巴西儿童的研究表明,相比女青年而言,男性青年更多地把约会看作是个人领域事务。此外,女性青少年对于医学检查的自主决定需求要比男性强烈,男性青少年未解决的冲突比女性要多。Smetana研究表明,男孩的外貌背离性别角色被看作是违反社会习俗规则,女孩的此种行为则被看作是个人的选择自由。男女性别差异还体现在个人事务的理由运用上,研究表明,男孩运用个人理由的频次要高于女孩,而女孩较多运用心理上的理由。父母更多地希望男孩独立、自主,却希望女孩更多的顺从、孝顺。因此,父母更愿意接受男孩对个人事务自主的要求,女孩则更多地通过人际关系、情感、人格弱点等方式表达她们对自主的渴望。
从个人事务自主观念的确立及其发展的总体趋势来看,各文化背景下的儿童和青少年并没有表现出显著性别差异。无论男孩还是女孩,都是在幼儿期就在家里和学校教室里产生了个人事务自主观念。但是,在儿童个人自主水平以及要求自主决定的具体内容、母亲对冲突事件的反应等方面却存在着细微的性别差异。教师相较母亲而言几乎不存在这种性别差异,仅有极个别研究表明女孩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多于男孩,但差异不显著。
参考文献
[1]Nucci,L.P.(1981).Thedevelopmentofpersonalconcepts:Adomaindistinctfrommoralandsocialconcepts.ChildDevelopment,52,114–121
[2]张秀春.3-5岁儿童个人事务自主观念发展特点的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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