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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租赁性房屋消防安全问题及其消防监管模式探索

时间:2013-08-20 10:32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张乃斌 点击次数: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迅速不断地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同时由于乡镇的合并,乡镇学校的撤并等,使得进城就读的农村学童也大量增加,陪读的父母、亲朋也陡然而增,使得本就拥挤的城市人口迅速膨胀,需求的租赁性房屋大量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商铺和居民住宅中有70﹪的商铺和20﹪的住宅属于租赁的。在日益繁荣的租赁性房屋商机之中,潜藏着消防安全的种种隐患。

  一、租赁性房屋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

  (一)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是租赁双方受利益驱动,重经营,轻安全,对消防安全存在侥幸心理,或明知故犯,对消防工作被动地、消极地应付。总认为火灾离自己很远,口头上常讲如何重视消防安全,实际上对消防安全漠视不懂,不知如何做好防火、灭火的具体细节工作。期刊论文发表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不愿花钱进行投入,对老化电气线路也能对付就对付,未从根本上进行更换和整改,对自身周边存在的火灾隐患熟视无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依赖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推动,查一查,能好一好。二是租赁双方对消防安全知识相当匮乏,对员工消防宣传教育不够,消防安全素质低下,不能发现火灾隐患,对致灾因素缺乏警觉。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知如何处置初期火灾等等。三是承租方随心所欲,想怎样就怎样,私自扩建自己所租赁的“地盘”,导致违章建筑大量存在,有的占用消防通道、有的占用防火间距,有的进行布局的重新改造,有的私自拆除消防设施,有的安全出口被堵塞等等,由此形成了严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蔓延扩大,连成一片,后果难以想象。

  (二)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管理薄弱、缺位。在很多房屋租赁过程中,租赁双方租赁时一般仅签订租赁房屋有关协议,如租用时间、租用形式、租用用途、租用的经济利益等,很少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没有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致使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难以解决,双方互相推诿指责,推卸责任。也有相当一部分出租人在将房屋出租之后,不管不问,任其承租人随心所欲使用,缺乏应尽的管理职责。而承租人为了经营和使用上的便利,随意使用电器、厨具、燃具,增设厨房,大量地堆放和储存货物,店库不分,多种功能合而为一。

  (三)部分商铺和居民住宅建筑耐火等级低,毗连成片。庭院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与房屋距离很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另外,房屋本身的电气线路老化,私接乱拉电线严重,随意增加用电设施,电气线路过载超负荷长期运行。对用火设施(炉灶、烟囱等)管理维护不到位,对处于黑天棚内的烟囱根部缺乏应有的检修和维护。由此造成的火灾比比皆是,并且火灾极易蔓延和扩大,给处理解决火灾善后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也是当前维稳工作的重要一环。

  (四)内装修过程增大火灾荷载,增加火灾隐患。大部分商铺在承租以后,为了美化环境,提高商铺档次,以及商铺功能上的要求,都要对商铺进行一次装修。但在装修过程中,往往忽视了消防安全,大量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增设大量用电设施,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随意削减,随意改动设计布局,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房屋防火分区,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

  二、加大对租赁性房屋消防监管的重要意义

  从上可见,租赁性房屋存在的火灾隐患比比皆是,有的相当严重。当前,许多火灾的发生也集中在租赁性房屋这一区间。有的是小火酿成大灾,损失惨重,教训深刻。有的火灾甚至造成了惨烈的伤人、亡人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非常复杂和艰难。同时火灾也对当地社会的稳定和舆论氛围造成严重的影响。在当前深入清剿火灾隐患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对租赁性房屋的消防监管工作,意义深远。

  三、探索对租赁性房屋的一些消防安全监管模式

  (一)提请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房屋出租备案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全市租赁性房屋市场,建议向所辖社区进行备案。在房屋备案登记时应建立租赁双方约谈和签字机制。对没有进行备案的租赁性房屋,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效遏制。

  (二)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出租者和租用者之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细化各自应尽的消防安全责任,以达到消防工作层层管,人人抓的目的。

  (三)消防部门与派出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租赁性房屋的监管。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租赁双方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在让他们知道工作上、生活中怎样做,做什么才能有效防范火灾的基础上,自觉地开展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次,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求被监督管理者提供一些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比如房屋的备案登记,租赁性房屋的消防安全协定,房屋出租当时的状况照片,以及租赁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最后,要经常深入相关商铺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

  (四)将保险机制引入到租赁性房屋市场。根据租赁性房屋的实际情况,适时引入保险机制,一方面促动消防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对灾后善后处理工作进行有效的平衡和调剂。

  (五)加大执法监督管理的力度。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按照辖区监管范围,依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对租赁性房屋进行严格管理。要与相关社区、物业管委会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齐抓共管,防止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对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1、《消防监督》,公安消防部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培训教材,(2009年7月).

  2、《公安消防部队调研文集》(第一辑),公安部消防局,2009.北京.

  3、《消防科学与技术》增刊2009Vo1.28,中国消防协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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