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02 11:53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吴汉东 点击次数:
〔7〕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3节附译。
〔8〕《马克思恩格斯全繼〉第3卷,第72页。
〔9〕上述情况在20世纪后半叶发生变化。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试图在民法典的框架内,整合一个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大一统的财产权制度。其代表性的立法例有1992年荷兰民法典,1995年俄罗斯民法典,1995年越南民法典"对此做法,学者不乏批评意见,立法者(如荷兰)亦有放弃原议之先例。
〔10〕[苏]B°A。鲍加特赫等:《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专利法》,载《国外专利法介绍》,知识出版社1980年版,第12页。
〔11〕参见[美]肯尼斯。万德威尔德:《十九世纪的新财产:现代财产要领的发展》,《社会经济体制比较》1995年第1期。
〔12〕转引自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研究>(第四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页。
〔13〕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3节附译。
〔1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知识产权纵横谈》.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
〔15〕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法学研効>1996年第2期
〔16〕PeterDrahosAPhilosophyofIntellectualPropertyDartmouthPublishingCompanyLimited,1996P10。
〔17〕SigmundTimberg:AModernizedFairUseCodeForVisualAuditoryyAndAudivisualCopyrights^AblexPublishingCompany1980"
〔18〕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
〔19〕L.RayPattersonStanleyWLindberg:theNatureofCopyright:ALawofUsersRighttheLniversityofGeorgiaPress1991。
〔20〕参见周枬:《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年版.第279页以下。
〔21〕〔26〕RussVersteeg:TheRomanLawRootsfC〇p>,r'gh/,MarylandLawReview2W0LSA。
〔22〕前引[23〕.周枬书.第317页以下。
〔23〕参见[法]《拉鲁斯大百科全书》第3卷.謝(国外法学译丛(民法)》.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第168页。
〔24〕参见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
〔25〕尹田书,第51页以下。
〔26〕参见[日]小岛庸和:《无形财产权》,日本创成社1998年版,第2页。
〔27〕[美]肯尼斯o万德威尔德:《十九世纪的新财产:现代财产要领的发展》,《社会经济体制比较》1995年第1期。
〔28〕参见吴汉东:《关于无形财产权若干理论问题》,《法学研究>1997年第4期。
〔29〕[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企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9页。
〔30〕易继明:《财产权及其哲学基础》,《政法论坛>>2000年第3期。
〔31〕[英]亚当o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郭大力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57页以下。
〔32〕[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59页。
〔33〕转引自[美]康芒斯著:《制度经济学》(下),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2页以下。
〔34〕〔42〕前引〔4〇1康芒斯书,第229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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