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08 13:2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邢春玲 点击次数:
1.2.4成为医疗纠纷的隐患
在老年护理院,因为护工与患者的接触最为频繁,个别护工擅自收受患者钱物,一旦达不到家属的护理期望就易产生纠纷。有的护工在护理中不按操作规程办事,给患者带来痛苦;或因病情观察不及时导致医疗事件发生;有的护工自以为是为家属解释病情,引发医疗纠纷[3]。
1.3管理问题
老年病房不是护工管理的主体,又因为在本病房要承担照护老人的问题,一旦护工发生差错,医院方难辞其咎。所以护工和护理院既分又合,给护理管理带来了很大麻烦。理顺老年病房护工管理的难题,对改善老年患者的生活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护工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2009年上海市人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上海市医疗机构护工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切实加强对护工的管理工作,帮助护工解决困难和矛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护工的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开展对护工的职业培训,提高护工的职业技能,降低护工的就业成本。作为医疗机构,笔者认为提高护工管理水平,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健全组织,加强护工管理
结合每家医院的实际情况,从组织结构设计保证护工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比如在护理部建立医院护工管理中心,与具体业务科室管理相结合,实行护士长、责任主管及责任护士的三级管理,层层监督、逐级负责[4]。
一方面护士长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另一方面,责任护士每日检查护工的工作情况。其反馈方式采用现场检查、考核、询问患者、问卷调查等综合评价,结合医院的绩效考核,设定恰当的指标进行考核并奖优罚劣。
规范护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即每位护工必须通过合法的用工渠道进入护工队伍,护工的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用人方的管理和监督权限,对收取灰色收入予以一票否决。规定每位护工的最高护理人数,适当提高护理费用,加强绩效考核,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多劳多得,确保护工队伍的稳定和保护护工的合法收入。
2.2加强护工专业培训
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可以由劳动中介完成基本常识部分,而医院进行操作实践和工作指导。新上岗的护工首先参加护工学习班,经过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已上岗的护工,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护工知识的培训与操作演练,使护工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及专业水平。
2.2.1职业道德
对护工进行仁爱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对待患者富有同情心、爱心、耐心。引导他们团结合作,树立团队精神,为患者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护理部可定期邀请有经验的护工现身说法,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关注自己的行为,逐步提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意识。
2.2.2消毒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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