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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被历史尘沙湮埋的书(3)

时间:2014-03-20 13:09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董彦斌 点击次数:

 
  在创作《自由与权力》之时,邹文海站在战争的悬崖边,战争使其作品被湮没。于是,与伯林相比,邹文海是不幸的。但创作《比较宪法》之时,身处政治大学的邹文海却比小他三岁的北京大学教授、同样曾就读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龚祥瑞来得幸运—从龚的自传《盲人奥利翁》中可以看到,一九七一年,龚祥瑞终于得到缓口气的机会,开始翻译尼克松的《六次危机》。但也只能做点翻译工作。由此,六七十年代邹文海的学术环境和研究条件远远好于龚祥瑞。如果比较二人在这时的学术作品,对龚祥瑞来说当然不够公平。但另一方面看,稍显悖谬的是,邹文海的作品学术性更强,却没有在改革开放之初滋养到大陆法律学人的心灵—因为大陆学人看不到邹文海的这部作品。
 
  三
 
  邹文海四十年代也写了若干时政随笔,以谈论宪法与法治理念为主。譬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从中央到地方,首长多发手令以行治理,在一篇名为《手令命令法律》的文章里,邹文海指出:“国家法令,极须就一,不许彼此抵触,使人民有无所适从之苦。若干立法机关之外,复许行政者任意出令而不必极据于法律,势至朝令夕改,法令多如牛毛,反而丧失了法令的效用,……手令的内容如与法律的精神相违背,并不能因其为手令而就说是合理。因此手令竟是多余的,……现在部会长有手令,省主席有手令,某长有手令,各种手令,多得不可稽考,……法律的作用,因之隐而不彰,使得一般人民亦不能有守法的习惯。”这些文章简洁明快,颇有佳处。我将邹文海的《自由与权力》和《比较宪法》合为一编,并增加邹氏早期若干随笔,成一新书,定名为《自由与宪法》。
 
  邹文海一生的创作,不仅为学术,也为法政实践,更为中国。取名《自由与宪法》,不仅在于其学术思考的范围,更在于表达他对于实践的期待。在他心目中,这宪法是良宪法的普遍实施,非为凌空蹈虚的抽象原则。宪法应落到实处,成为“活法”,自由应成为鲜活生动的真实存在的自由,此为真谛。于此,提升政府层面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冷静的自由观,是自由和宪法“活起来”的前提。对公民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当属可行之道,我国台湾地区的公民课教育即是很好的事例。邹文海的第二代弟子辈、政治大学教授李酉潭就是高中公民课教材的总主编。前几年台湾高中课程改革以来,此课更添新意与新趣。在我看来,正是这样的和风细雨,而不是激烈的“运动”,才能深化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与宪法”,自由之魂与宪法之骨合组的躯体才能灵动而有力。
 
  邹文海著作的价值,应当被我们认识。尤其是《自由与权力》,应当在七十年后被我们细读。回看邹的一生,我忽然想起他在一九六二年写的《忆钱锺书》里的一段话。这段话描述了邹文海与钱锺书等几个朋友一九三九年冬天从上海同赴湖南的旅程,这段旅程被钱锺书写进了《围城》。邹文海说:
 
  我们十月就从上海订船票赴宁波。继而日人封锁海口,不能通航,一直到十一月初才得到船公司通知,定期出发。……从宁波到溪口,一节乘汽油船,一节乘黄包车,足足走了一天,此后则全部乘长途汽车,每站都得停留三天五天,不是买不到票,就是等待行李到达,没有一站是顺利通过的。
 
  如果只看《围城》,会看到从上海到三闾大学的路上充满了笑料和人性的缺点,我们往往忽略一个远行的个体的苦楚。但在钱锺书现实中的同行者邹文海这里,我们就了解到这段路充满艰辛,像苏东坡说的“往日崎岖还记否?日长人困蹇驴嘶”。邹文海虽然一直在大学任教,且著作不少,但其人生与著作的命运,却不能不与他的祖国的二十世纪一样,充满波折。
 
  (《自由与宪法》,邹文海著,清华大学出版社二零一三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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