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09 16:0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张晨曦 点击次数:
20世纪以来,西方关于文学艺术的对象是情感的观点得到进一步强调和系统化,早在古希腊时代就已存在“文学客体即情感”这一学说,如柏拉图认为艺术模仿“情欲”。有关文学创造客体的“情感说”,大致出现在19世纪浪漫主义思潮兴起之时。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华兹华斯说:“诗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它起源于在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4而在中国古代文论中,强调文学艺术是情感表现的观点则贯穿始终。文学对象是经过作家体验而情感化了的客体,既不能单纯地把文学客体归结为情感,更不能以此否定客观世界是文学创造的根本对象。
文学艺术创造是一种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特殊过程,情感体验和感性直观是主客体之间的特殊纽带。主体需要在以情观物的情感体验中去发掘自身与客体的情感关系,一旦发生某种诗意的情感联系时,即会倾注全部热情。一如“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正像黑格尔所说:“在艺术里,感性的东西是经过心灵化了,而心灵的东西也借助感性化而显现出来了。”5但是主体的活动自始至终都要受到客体的规定和制约。对“文革”的反思,使很多作家选择将十年动乱作为创作客体,于是产生了“伤痕文学”。
由是以观,文学作品是在创作主体与创作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并对主客体形成双重超越的艺术产品。
三、情感评价:艺术的自律与他律
文学创造这一艺术生产活动的最终完成,不能不包含文学创造的价值追求,创作主体(包含欣赏者)对于文学艺术生产的情感评价是这一精神生产活动的最后一环。
伦理与情感是文学的核心要素,文学创造既以艺术真实反映生活又以伦理的态度观察和评判生活,实现其价值功能。这和艺术自律与艺术他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密不可分。亚里士多德的《诗学》论及文学作品的情感与伦理:“悲剧不应表现好人由顺达之境转入败逆之境,因为这既不能引发恐惧,亦不能引发怜悯,倒是会使人产生反感。其次,不应表现坏人由败逆之境转入顺达之境,因为这与悲剧精神背道而驰,在哪一点上都不符合悲剧的要求——既不能引起同情,也不能引发怜悯或恐惧。”6
文学活动中的伦理判断和情感表现,实际就是作家的人格投射,在其创造的艺术世界中本能地复现自己人格的过程。当代美学大家宗白华认为:“文学审美境界的实现,端赖艺术家平素的精神涵养。”7正所谓“文如其人”。
我们最终的目标是要寻求日常生活审美化如何展开。以发展的眼光看,日常生活审美化在当代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态。“就理想状态说,审美是从生理快感到精神愉悦,全面、丰富的精神性活动。但是,目前大众日常生活审美化所追求、所表现的、往往只停留于生理快感、声色之乐的层面,故而停留于工艺审美的层面。”8我们应在肯定日常生活审美化的根本方向的同时,也应通过切实有效的美育活动让社会公众懂得:审美不只是感官刺激,有其丰富深刻的精神内涵。提倡中华审美传统,让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审美精神。也就是说,如何使人们的生活走向“诗意的生存”,将当代审美引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这才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
注释:
[1]黄药眠.《论感情的控制与创作》,《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47页.
[2]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60页.
[3]李珺平.《创作动力学》.[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89页.
[4](英)华兹华斯.《<抒情歌谣集>1880年序言》,见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下卷).[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第17页.
[5](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49页.
[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97页.
[7]宗白华.《美学散步》(第3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26页.
[8]张天曦.《日常生活审美化:当代审美新景观》.[J].临汾:《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1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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