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11 14:48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李良荣,张华 点击次数:
三、参与社会治理:传媒公共性建设的最佳契合点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传媒公共性的讨论若还停留在职业道德、职业理念的层面,停留在“基本属性”或“根本属性”这样的抽象命题上,不仅于传媒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无补,也是对传媒与各方关系的忽视。三十余年来的传媒改革,就是在持续不断地解决各个发展阶段中的具体问题。在今天多元主体、多元利益、多元表达的多元社会这一现实场景中,传媒如何解决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传媒体制将遵循何种逻辑来安排,传媒实践如何与政府、市场、社会实践找到最佳契合点?这一系列问题,必须真正在传媒的操作层面上阐释并界定清楚。
现阶段中国传媒最主要的实践,就是在社会变迁、政策变迁和媒介变迁的大背景下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理念、旨归即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与传媒的本质属性即公共性具有天然的契合点。平等、公平、公正、开放、多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政府、市场、社会的运作规则与目标。正是这些共同目标将不同的主体联结在一起,参与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这一视野下的传媒公共性实践逻辑清晰可辨,也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
根据潘忠党的归纳,传媒公共性正是指传媒作为社会公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形成与表达的逻辑实践。它体现在三个方面:传媒的服务对象必须是公众,传媒作为公众的平台必须开放,传媒的使用和运作必须公正。传媒的公共性与其所有制无关,却和其实践息息相关,即促成公众个人之间自由、开放、公正、平等和理性的交往。而这一实践又有赖于一个宏观体制为其提供平台、服务和保障。
首先,平等、公平、公正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传媒要树立起这一观念。多元社会中,阶层与社会分化并不意味着社会不平等是合理现象,阶层之间并不天然具有高低贵贱的分野,人为制造不平等更应该被唾弃。传媒上不时出现的对政府官员、民营企业家、城管等职业的污名化报道,对形成社会共识极为有害。对待多元社会,参与社会治理,没有平等意识,传媒的公共性就无法体现。因为公共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平等、公平、公正的观念及实践表现。对传媒来说,平等的要义,首先就是捍卫不同利益群体利用传媒表达其观点这一权利。传媒应成为联结各利益群体的纽带,成为表达、沟通、交流的中介和平台,成为理性交往和协调不同利益的公共空间。现代社会,越来越细的社会分工带来了专业化,推动了社会进步,但如果每个人都局限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专注于自己的利益,缺乏互动、交流和对话,就无法共同面对社会问题,甚至造成社会的碎片化乃至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传媒在信息传播中采用整体性的观念,告诉人们社会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在此提下,照顾各群体利益,努力沟通社会各群体,增进不同社群、阶层之间的相互了解与理解,建立情感认同,缓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进行社会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多元社会中传媒的艺术就是“制造共识”的艺术,是寻求最大社会公约数的艺术。
其次,“传媒还充当社会‘排气阀’和‘减压阀’的角色,释放不满情绪,减轻社会的内在压力,把低频率、高强度的社会动乱变成高频率、低烈度的社会波动,从而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当下的中国社会,无论是在现实还是在网络空间中,都有不满情绪、语言暴力、围观泄愤甚至暴戾之气存在并蔓延。传媒不应对此袖手旁观,更不应“推波助澜”,而要正确对待,疏通引导,适时化解怨气,“打捞底层的声音”,避免矛盾激化,避免一些人将“动口”(发泄不满)升级为“动手、动脚”的过激行为。
第三,对传媒治理和治理传媒来说,重点在于平衡多元利益诉求和一元政治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具体到各类媒体的层面,党报(台)、市场化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应“各司其职”,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
作为传统媒体,党报(台)要坚守主流媒体的专业、政治和道德底线,积极传播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主动设置议程,“放下身段”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的讨论,回应各种诉求,进而引导社会舆论。要正视官方与民间两个舆论场“撕裂”这一现实。社会从“大政府”中剥离出来继而不断生长这一过程,它更需要的是民间而非官方舆论场。但这并不是说面对新媒体的冲击,作为“喉舌”的党报(台)主动放弃舆论引导权,“自甘没落”;而是要发挥传统媒体的优势,即以“深度报道、深入思考、深层解读”为制胜法宝,从信息模式转向解读模式,不仅提供信息,更提供思想。传统媒体当以此为本,参与社会治理,弥合社会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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