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06 13:44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殷光荣 点击次数:
参考文献:
[1]李浩培,吴传颐,孙鸣岗译.拿破仑法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M].王军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3]陈卫佐译.德国民法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4][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5]卢文道.论契约自由之流弊[J].法学论坛,1996(12).
[6]李浩.正义下的自由与我国新合同法[J].理论建设,2000(2).
[7]焦富民.新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J].学海,2002(1).
[8][英]P·S·阿蒂亚.合同法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
[9]徐国栋.民法的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10]戴文礼.公平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11]韩世远.合同法总论[M].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12]魏振瀛主编.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13]易军.民法公平原则理论之检讨与反思[J].浙江社会科学,2012(10).
[14]关淑芳.论公平原则[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15]龙卫球.民法总论[M].2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16]汪华亮.合同自由的历史与未来[J].兰州学刊,2007(10).
[17]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18]王泽鉴.民法总论与判例研究(第7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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