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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学科知识浅论

时间:2014-02-10 17:12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银洁 点击次数:

 【摘要】目前我国在法理学的教学及法理学的课题研究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法理学在概念上的用语不规范。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国家的一些专家和学者也提出了很多的解决方案。他们提出在法学院的一些课程上的设置可以将法理学的课程给废除,让更多的教学资源用在法律哲学、法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等一些实用的专业课程上;在现在我国的研究生专业的安排上可以将法学理论分化开来与原有的二级学科的专业相并列。本文将对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知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这些问题上提出对现在法学学科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法理学;理论知识;分化

  在我国,法学学科专业的目录中的法学理论被归为法学的二级学科,在所有的法学二级学科中被排在了第一位。可是一些学者和学生在学习和研究法学理论时发现了很多的问题。比如,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法学理论知识对现在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无法做出相应的解释,导致了现在很多人对法学理论的争议。然而法学理论所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改观。尤其是法学理论与现在我国的法学理论及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以及现在我国的社会发展实情不符,有脱轨的趋势。

  一、目前“法学理论”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理论”概念的用语混乱

  相信现在很多的学者及学生的学习法学理论知识的时候有着很多的疑问,比如,现在很多的法学院将法理学课程分为两部分,但是《法理学一》中很多的内容都属于法学常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论”,所以不应该将其分为“法理学”。还有现在“法理学”名称被不断的泛化使用,尤其是教学上对“法理学”的解释和在研究上对“法理学”的解释是不一样的,不能将其混为一谈。在我国还经常将“法学”和“法学理论”视为同一层含义,虽然在国外,对它们的解释是一样的。但是在中国,它们是有质的区别。

  (二)在“法学理论”教科书中的知识更替

  现在的法理学教科书中有些知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见了,甚至完全从这个学科中分化出去了。比如,现在国家理论已经从法学理论中分离出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起源和国家本质理论被完全的分化出来了。“国家和法的理论”也相应的改称为“法学基础理论”。一些法律知识的概念,在提法上也发生了变化。比如,在早期的教科书中出现的职权概念,与权力、义务概念对等,而在后来的教科书中,权力概念替代了职权概念,与权力、义务概念对等了。

  二、对“法学理论”中所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

  由于现在的教科书中的知识编排体例中可以看出现在的《法理学》还是以《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框架为基础的,然而它又来自《国家和法的理论》。现在的法理学既有法学常识,又有法律理论,这样不上不下的,并没有真正的改变法理学的混乱局面,法学院的《法理学》课程都是一些法学的常识和法律理论并没有很大的关系,还有现在的《法理学一》的很多内容与其他学科的内容重复,并且其用途没有其他一些课程的知识内容重要。不管法理学是在内容上的重复还是在冲突,对法学院的教学来说,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时,应该先从具体的问题抓起,只有从具体到抽象的教学方式才是符合现在学生的学习和认知能力。所以将《法理学一》、《法理学二》的课程进行整合后,在非法学院系作为公开课来开设。法学理论对解释整个法学领域这一概念是值得怀疑的。所以我们可以将“法学理论”这一课程在法学院的课程中废除。

  三、在《法理学》研究中存在的知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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