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10 11:36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朱韬 点击次数:
二、军国之殇
在韩非子看来,周朝传统中政治道德和分封宗法制度是对现实政治权力行使的限制,但同时他没有看到,这种传统恰恰周朝整个天下国家延续的最重要因素。传统未必是对的,未必能胜过专制的威力,但是它确实是行之有效的。它给予了整个天下以稳定运转的规则。在对待固有的分封宗法制上,法家做得如此得决绝,他们用重视农战的军国政策做到了对旧制度的破坏,但未能完成新制度的建设。
韩非子是中国的军国主义者。孙武虽然是兵家,但是他其实对打战并不把战争作为一种常规的政治手段,而主要希望起到威慑作用,所谓“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韩非代表的法家不仅把战争作为一种常规的政治手段,而且商鞅在秦国推行军功爵制度,废除土地公有,采用土地私有,破坏宗族推行家庭,重农抑商,实现经济、政治的全面军事化,全面皆兵,财产私有,军功分配财产和政治权力。
这是很有趣的一点。像秦这样全民皆兵,类似于斯巴达。这种全民皆兵在斯巴达的条件下,国王的特权被大大削弱了,形成了贵族寡头专政下的公民平等;在秦国这种军事化扫荡旧宗法贵族特权和宗族组织的作用上也大抵相同。传统的世袭制度在这种军事化的过程中被打破,这种全面的军事化又为社会建立了新的等级制度。一旦这种变革完成,彻底打散了原来的宗族组织和人身依附关系,形成了新的较为原子化的个人社会。用新的军功和私有财产取代了身份作为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的标准。这比之前的世袭更为公平,加强了社会流动。社会自然会呈现欣欣向荣的新生精神。这是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
正是依靠军功阶层的兴起,才使得商鞅变法之后,秦国贵族无法恢复原来的宗法制度,也为秦国的统一奠定了基础。私有制加上军功制,打碎了原有的宗族结构和社会基层政治力量。社会原子化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剧烈的思想变革。
从当代人类学的角度看,个人独立人格并非天然就会产生。在一个集体社会中,个人的独立人格是难以形成的。只有当个人能够脱离宗族、家庭甚至国家的依赖,独立存在,个人主义才是可能的。
世袭和宗族对个人而言是束缚,也是一种约束。实际上,传统世袭确定了一个人在这个社会地位不可能有变化,为他确定了一生的行事准则。一旦打破这种约束,走向个人自由,个人完全追求个人成就和享乐,社会又没有条件去形成新的道德准则和约束机制,比如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教会或者近代新教伦理,我国的儒家伦理等等。整个社会失去了道德底线和传统的约束机制,社会很容易滑向溃败,这不是所谓成文法令或者是国家机器所能阻止的。其实,荀子对于法家和秦国的弊端早有指出。他在游历秦国之后,给出了秦国“无儒”的结论,也就是看到了在表面“百姓朴”、“百吏肃然”之下,实际思想和道德基础已经相当空洞。
这不仅仅是下层百姓失去了规范,更重要的是国王或者官僚、贵族迅速失去分封宗法制度下固有的约束控制,统治权力的失控导致整个社会走向了失序和溃败。这就是孔子所看到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这种崩溃并非是必然的,如果就像斯巴达一样,国家政权上层实行相互制约的贵族寡头执政,全面推行社会的准军事化,生活相对平等化,土地公有或均分,大力提倡集体生活,重建国家集体作为道德归属,闭关锁国,减少同外界的接触,防止外界的思想渗透,这种军国社会仍可以维持相当时间。
而在宗族社会消失的真空中,一旦同外界大量接触,外界个人主义、享乐思想进入和流行,引起社会各阶层利益急剧分化,对整个军国社会产生的破坏较刀剑更甚,如果没有足够的社会机制去疏导这种对个人财富和权力的追求,整个政权只会不攻自破。而战争正是古代交流接触的最大来源。更加不幸的是,军国往往是战胜国,他们喜爱战争,也享受着战利品,但却没有带回其他地区伴随个人主义兴起而随之出现的道德准则和社会规范体系。斯巴达的灭亡也就在于此。
商鞅、韩非子其实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提出的愚民政策实际上也是为了防范人们私欲膨胀。但他们的愚民只要求愚弄百姓,而不是明白老子要统治者自身清心寡欲,大智若愚的本意。法家本身就将人性定义在了趋利避害上,用重赏重刑来驱迫民众,从未想过如何禁绝这种对个人利益最大化欲望,就是看到私有制与个人主义结合起来的巨大力量。法家为秦国的军国体制本身就是建立在发展土地私有,废除了土地公有,将大家族打散成为小家庭的基础上的。这大大拓展了个体的发展空间,更加瓦解了宗族社会及其规范体系。这样的经济制度设计本身就没有什么防腐拒变的能力。
秦的军功爵是一种军功等级制。这种军功等级制在战争年代固然起到了加强社会流动的作用,但这种军功等级制度要保持正常代谢,必须要求不断得进行对外战争,只有战争才能带来军功和社会流动机会。一旦在统一之后便军功制度失去了提供社会流动作用,民众毫无改变命运的希望。而当个人对于社会的要求大大提高,国家又无法满足这样的要求时,革命也就不远。
最重要的是,秦国的军国化在政治上建立的是君主专制,而非斯巴达贵族寡头制。斯巴达的贵族们在国王腐败时,尚监察官、元老院等机构有所制约挽回;在专制之下,皇帝享有绝对权力,不受任何人、任何法律、任何制度的制约,在加上宗法制度下的约束机制和道德的崩溃,上层政治非常容易走向失控和腐化。统一之前军事压力尚在,上层尚能保持一定克制。而下层民众在严酷的法制下也能维持一定的社会道德水准。一旦统一,失去了军事压力,上层政治急速腐化和失序,陷于内斗,失去对国家的控制能力。 各个阶层利益的分化加剧,整个秦国社会很快便陷于宗法制度瓦解后的社会溃败中。而新统一的山东六国地区由于秦国推行严苛法令,本身就心怀不满。因此秦国的衰亡相较斯巴达更快得多。
事实上,商鞅变法中所谓保守大臣的看法也在于此。这种从宗法世袭社会向个人社会的跳跃是危险的,并不总是能够成功。即使一时看起来收效很大,长期来看也未必能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形态。或者说等到这种实验形成一种稳定的社会运行机制时,最早的实验者早就灰飞烟灭了。这正如秦朝在统一中国后迅速毁灭。
而汉朝则在秦朝的基础上,舍弃了军国体制,正是在承认个人社会的前提下,对整个政治制度加以了复古式的改进,用儒家道德体系重建了社会控制体系,汉朝方延续了四百多年,终于定型了中国具有超稳定的王朝政治模式。
两千年前的战国,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抉择。秦的统一,让中国卷入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历史定势中。今天的中国仍然在转型的途中。百里道半,击楫中流,今天我们行进方向在哪里,是留在传统,还是走向世界,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去思考,去选择。
注释:
艾永明.法治的关键是政体.炎黄春秋.2014(6).
根据张宏杰《中国帝王的五种命运》一书的统计历史上的皇帝的非正常死亡率为44%,远高于其他社会群体.
《荀子·强国》.
斯巴达始终明白这点,他们拒绝同周边的城邦融合,甚至为此杀了因征战波斯接触王权思想、追求奢靡生活与专制权力的国王波桑尼阿斯,制止了领导人的腐化。因此,他们的军事国家在真正灭亡之前仍维持了几百年.
秦王本身便在统一后大量引进六国的妇女,修筑阿房宫,将六国豪富迁入咸阳,秦国上层在统一后权力斗争之惨烈,父杀子、弟杀兄、指鹿为马等,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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