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鉴别 论文检测 免费论文 特惠期刊 学术答疑 发表流程

民间借贷的激励性法律规制(上)   (4)

时间:2016-02-02 11:43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岳彩申 点击次数:

  激励性法律规制在克服公共利益规制和部门利益规制缺陷的基础上,以信息不对称作为制度设计的前提,以优化机制设计和不同规制工具的运用为中心,通过向民间借贷主体支付信息补偿(租金)以获得更多信息,公众及规制机构依靠更多信息对规制的设计、实施等作出更为客观的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决定规制机制并实施规制行为,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果法律对高度自由和隐蔽的民间融资活动不提供适度激励,民间借贷为了逐利会依靠信息优势走向"地下",进一步加剧规制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激励性法律规制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效降低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为了支付合理的信息租金,提高借贷主体转让信息和接受规制的积极性,法律

  通过规定多样的激励措施,给交易主体留下较大自主选择空间,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可以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民间融资的自由目标和效率目标可以得到更好的体现,借贷交易的效率因而得到提高。同时,采用激励性规制可以减少民间借贷的违法风险,交易费用因此进_步降低。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激励性规制将民间借贷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层次,符合民间借贷的客观运行规律,满足了民间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促进法律目标与主体目标的一致,使民间借贷的成本等于边际成本,进而提高民间金融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

  规制民间借贷主体行为的过程是一个受经济性和非经济性因素双重影响的过程,正当性作为非经济性因素直接影响法律规制的效果。激励性法律规制为民间金融资本流动提供合理的目标引导,给予借贷主体更多自由配置资源的权利,更符合民间资本自由流动的要求,体现了价值正当性与现实正当性的统一。另一方面,市场化已经成为政府干预的基本趋势,金融体系的制度变迁必然伴随着政府行为的市场化转型,民间借贷法律规制也应当体现市场化原则,实现政府规制与市场机制、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的融合。民间借贷规制失灵虽然有规制俘虏等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来自信息不对称,需要采用激励机制加以弥补。激励性规制理论与放松规制理论在全球的兴起,从侧面证明了政府规制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市场失灵与规制失灵并存的情况下,引入激励性规制体现了市场化导向,提高了法律目标与主体行为目标的一致性,为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有效实施奠定了伦理基础,减少来自公众因质疑正当性目标而产生的社会阻力。

  三、激励性法律规制的利益博弈机制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分析,民间金融的存在与发展是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及中小企业三类市场主体博弈的结果。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同样是多方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这成为影响法律规制激励效应的重要因素。在民间借贷特殊信息约束条件下,激励性法律规制具备更加有效的治理功能,优化激励性法律规制成为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方向。受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等因素的影响,如何建立良好的合作博弈机制,成为激励性法律规制优化设计的核心问题。


  •   论文部落提供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SCI期刊和EI期刊等咨询服务。
  •   论文部落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高端专业的编辑团队,可帮助您指导各领域学术文章,您只需提出详细的论文写作要求和相关资料。
  •  
  •   论文投稿客服QQ: 论文投稿2863358778 论文投稿2316118108
  •  
  •   论文投稿电话:15380085870
  •  
  •   论文投稿邮箱:lunwenbuluo@126.com

联系方式

  • 论文投稿客服QQ: 论文投稿2863358778
  • 论文投稿客服QQ: 论文投稿2316118108
  • 论文投稿电话:15380085870
  • 论文投稿邮箱:lunwenbuluo@126.com

热门排行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5380085870
微信号咨询:
lunwenbuluo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