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8 11:38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陈元澈等 点击次数:
(四)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
首先,我国农村地区地跨南北,横纵东西,各个地区的差异性非常明显。加之由于历史原因,基础设施一直比较落后,单纯依靠财政投入很难解决现存问题,这也使得实现农民增收、农村地区与城市共同富裕的目标难度增加,这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面对的一个重要难题。这一客观现实要求将金融改革作为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首要和最重要的课题来研究和解决。其次,农村的服务对象以乡镇企业、农村生产联合体和普通农户为主,其文化素质、对金融产品的理解不尽相同,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设计产品时需要做更为细致的工作,针对不同群体设计和提供对应的金融服务,将远期的发展利益与实现农户的短期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出现失衡的局面,保证整体共同的经济增长。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从整个市场的建设大局上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市场进一步的发展,一些金融机构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供需缺口明显
从最新的统计结果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严重不平衡,一方面需求量极大,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金融机构的投入量偏低,积极性不高,金融产品也相对单调和缺乏创新性。从2008年到2014年7月,从农村市场流出的资金总量在2 000亿左右。这使得本来就缺乏资金的农村地区现金需求缺口进一步扩大,加剧了借贷难度。很多农户因为不能借到所需要的钱款,无法进一步发展,或者转型更有经济性的作物,或者不能从自然灾害中快速恢复。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放力度,但是仍有半数的农户不能满足需求。
以短期贷款为例,农村地区的短期贷款总量占全国当年贷款总量的比例一直不到8%,法学研究从人均贷款金额上看,仅仅刚过700元,同时期的城市人均贷款总额却达到了近4 000元,两者数字相差明显。从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员工数字上看,平均每万名农民只有1.6人提供服务,金融机构仅为2.45个。而农村地区的GDP占到了当时全国GDP的35%,更加说明了供需的差距之大。
(二)现有的金融机构配置满足不了实际需求
传统农户借贷非常普遍,资金主要来源于非正规渠道,借贷资金更多用于家庭消费和非农业生产[3]。农村信贷的提供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正式的金融机构,或曰机构性放贷者,主要有政府银行、商业银行、农业信贷安排等;另一类是非正式放贷人,主要是农村的自然人以及他们组成的难以纳入金融监管范围的组织[4]。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统计数据,截至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较2004年减少9 811个,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撤并了100多个设在县级的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的机构总数共减少了41 198个[5]。现阶段的金融主体数量与实际需求出入较大,主要为四大国有银行、邮储银行和招行等。农业银行作为原有的农村地区的金融主体,出于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和战略布局,近些年来重心从农村转向大中城市,农业领域的贷款占其总贷款的比率不到一成。而农业发展银行只是单纯为粮食的收购提供资金的银行,满足不了农民的长短期贷款需求,与现代银行实质差别明显。而新兴的农村金融机构信用相对较低,资金不够雄厚也很难满足农村的需要。而作为分布最为广泛的农村信用社,虽然遍布各个农村基层地区,但是由于历史等种种原因也很难为农户提供足够的贷款。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地下钱庄等民间借贷总额在万亿元左右,在农村地区的借贷中占着很大的比例。对于很难从正规银行和金融投资机构获得贷款的普通农户来讲,从民间借贷显得更为便利。根据国外一家统计公司的报告,在2009年农民和农村企业来自这些民间借贷公司的贷款总额是正规金融机构的将近5倍。农村民间的小额信贷机构虽然有所发展,但短期内也不可能大面积推广[6]。
(三)缺乏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现阶段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以传统的信贷和商业理财为主,对于更为贴近实际的小额贷款和抵押却少有问津,也缺乏相关的人员提供指导和服务。我国现在的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完全处于垄断地位。2010年,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贷款总额占到了当年农业地区企业和个人贷款总额的81%。由于农村信用社缺乏大型银行的运作能力和金融产品开发,只是单纯地提供存款和贷款服务,没有能力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更没有能力提供抵押服务,也没有提供风险投资的想法和基础,导致了市场严重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而可以提供期货、抵押等的投资型金融机构在县一级的分布极少,主要分布在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强县,如国家百强县。在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很少设点,而急需资金的普通县城或者地区基本没有。据统计,2010年全国农民的证券和期货类金融机构只有不到80家,与众多的县级行政单位相差甚远。
(四)农村地区金融市场严重缺乏监管,市场风险大
现在的金融机构还不能对自身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管,网点的建设、人员素质和金融产品的信用保证都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有效的控制,留下了明显的隐患。金融机构在农村进行金融服务时,业务活动彼此之间缺乏联系,不能形成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整体效应。此外,现在农村地区的金融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地区的银监会来管理。这种外部监督很难进行到位,导致许多地区出现私人借贷或者地下钱庄的争议。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一些客观与主观原因,农村地区对于金融中必要的风险认识和控制理念一直处于非常低的水平。不良贷款数额一直居高不下,金融产品的质量徘徊在危险范围内。
三、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路径选择
我国政府引导为主的农村金融成长机制现阶段还处于主体位置,同时需要逐步扩大国家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引入市场机制,最终将我国农村的金融成长机制逐步转变为市场竞争机制为主,国家引导的农村金融成长机制,使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成熟化[7]。具体措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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