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15 13:39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论文部落 点击次数:
合同名称风险:只要是双方经过签字盖章形成的约定就可以成为合同,如情况说明、会议纪要、意向书、认购协议、合同书、协议书、补充协议等。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是看合同内容而不是看名称。单方面出具的承诺书、样本、委托书、单据或保证书等可以成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主体风险: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资格,公司没有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非法定代表人没有经过授权,签约人与落款人不一致等。
合同形式风险:传真件、复印件没有经过对方追认(签字盖章的原件),货物没有专人签收(签名样本)。
合同效力风险:合同生效有签字盖章生效、交付定金生效、登记生效、公证生效等形式。如合同不具备生效条件,则可能成为无效合同。
合同用语风险:套话、空话、模棱两可的用语导致合同可能存在风险,如“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按法律的规定处理”,“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等,没有具体的约定就等于没有约定。
合同签章风险:公章不真实、不清晰,没有签字,没有签约时间或时间不准确,前页没有签字盖章等。
合同解除风险:合同解除的程序、法律后果(结算条款、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时间等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合同的责任风险:赔偿金、定金(存在双倍返还)、违约金的适用;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对第三人的责任等同样需要明确约定。
合同争议(诉讼)风险:合同中需要约定时效的控制——催讨与送达(异议时间和方式);合同责任的选择管辖(诉讼地选择);合同纠纷的调解;代理人的选择(书面授权)等。
总之,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条款遗漏有歧义、对方的格式合同可能存在损害企业利益、合同漏洞可能诱发职务风险、支付方式风险、货物或资金风险等都可能成为营销合同风险。
2、工业企业营销合同管理和执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企业缺乏合同管理机构或人员、审批流程不严谨、合同管理制度缺失或执行不严格等都可能给营销合同管理带来风险。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和在履行过程中相关证据的缺失。
四、工业企业营销合同风险的规避和控制措施
通过分析工业企业营销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工业企业应将原则性与灵活性充分结合对营销合同进行管理,同时完善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积极培养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素质,坚持公证、合法、诚信的签订合同、执行合同,对合同风险采取相应的规避和控制措施,尽可能使得风险降到最低。笔者通过调研分析认为,在工业企业营销合同管理中规避和控制风险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重点关注合同签订环节的风险规避。
合同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首先,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等信息,有利于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尤其是在供货及付款条件方面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同时,当出现纠纷时,有利于诉讼和法院的执行。其次,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企业与不具备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再次,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最后,对不同客户实行客户分级管理,便于实施不同的营销策略,如大客户战略、重点客户战略等,以有效避免和控制风险。
联系方式
随机阅读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