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02 16:23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李桂红 点击次数:
摘要:建国初期的高校招生管理体制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一种过渡形态。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两个方面研究了建国初期的高校招生管理体制及其改革,追溯了目前高校招生管理体制的历史渊源。
关键词:高校招生;管理体制;制度创新
作者简介:李桂红(1973-),女,河南平顶山人,上海师范大学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助理研究员。(上海200234)
中图分类号:G46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3)34-0010-02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教育部和大行政区,全国分为东北、华北、中南、西北、西南五个大行政区。当时的教育部上面还有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文教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1]由于教育部和大行政区的建立,高校的招生管理逐渐从以高校为主体的分散的招生管理过渡到体现国家意志的集中的招生管理。教育部—大行政区教育部两级招生管理体制的建立,为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之后,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大行政区被取消,高校的招生管理体制在维持一段时间后,从大区招生体制变为国家和省市两级招生管理体制。
一、建国初期的高校招生管理体制
从1949年至1952年的过渡期,在教育部—大行政区教育部招生管理体制中,教育部和各大行政区教育部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高校招生方面,教育部自成立后就开始发挥其对全国高校的领导责任,1950年在微观层面大力推动高校的统一招生,在报考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日期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制订了向工农开门的优惠录取政策。根据政务院于1950年5月5日颁发的《各大行政区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或文教部代表教育部领导各大区的高等学校,华北区高等学校则由教育部直接领导。[2]当时的教育部和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或文教部之间既有集中管理的一面,也有分散管理的一面。1950年的高校招生要求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根据该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在适当地点定期实行全部或局部高等学校联合或统一招生。”明确规定高校招生管理的具体责任在各大行政区教育部,“关于各校招生名额、报名费、考取及助学金等具体问题,除华北五省二市高等学校由中央教育部另行规定外,各高等学校得由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3]4这种情况与当时百废待兴的状况有关,由于当时时间短、任务重,高校的统一招生只能在某些方面进行统一,只能在某些地区或高校之间实行。教育部在高校招生方面的新举措,推动了各大区高等学校的统一招生或联合招生。因此,我们也可以说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步伐,早在1950年就开始了。
1952年,高校招生管理体制并没有改变,但制度创新后,高校招生考试的管理权向国家集中,国家通过招生计划、招生名额、招生类别等方式管理全国的高校招生工作。由于微观上的统一在前两年就已开始,因此1952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制度的建立使国家开始在宏观上对高校的招生考试进行统一管理。教育部确定全国高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国家需要确定各大行政区的招生人数、招生类别(即理、工、农、医、财经、政法、文科、师范和艺术),并成立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日期、考试科目由全国招生委员会统一规定。各大行政区教育部负责招生考试的具体工作。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虽然建立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制度,但分散管理仍然存在,中央教育部领导全国高校,并直接管辖华北五省二市,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华北区高校的招生,各大行政区教育部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区的招生。
1953年,教育部—大行政区教育部的招生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变化发生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在国家层面,1952年建立了高等教育部。1953年10月11日,政务院颁布《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指出高等教育部应逐步加强对全国高等学校的统一领导。[4]正式确立了高等教育部对全国高校的领导职责,其与教育部共同管理高校的招生考试。这也是由于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制度建立后,高等学校成为培养国家经济建设人才的地方,成为培养国家干部的地方,高等教育工作日益重要。在地方层面,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改为高等教育管理局和教育局,明确显示出其对中央的隶属关系。同时,高校的招生管理开始向各大行政区以下的省市延伸。1953年6月20日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共同发布《关于全国高等学校一九五三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勾勒了一个新的高校招生管理体制:全国各高等学校的招生名额,由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统一规定,在高等教育部下设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大行政区成立该区的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各大行政区成立高等教育管理局、教育局;设有考区的省市成立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分会,在各大行政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3]17-18高校的招生管理体制由二级变为中央—大行政区—省市这三级。
1955年,我国的大行政区机构撤销,但高校招生管理的三级体制并没有彻底改变,原大行政区的招生工作由一些省(市)担任,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委托辽宁、湖北、陕西各省教育厅组织成立东北、中南、西北地区的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称××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地组织领导各个地区范围内省(市)的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并于录取分配阶段集中地进行录取分配工作。华北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责成华北地区的高等学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华东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上海高等教育管理局组织、领导。西南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四川高等教育管理局组织、领导。[3]198
二、建国初期高校招生管理体制的改革
1958年,在“大跃进”的背景下,教育领域也出现了大跃进,高等教育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1958年,高等学校管理权下放,“全国227所高等学校,下放了192所,中央各部只留了35所。”[3]313由于大行政区已经取消,因此,高等学校管理权力下放只能是权力下放到省一级,从而突出了省级政府的权力。这是建国以来中央和地方权力的一次大调整,是高等教育领域的一次重大体制变革。高校招生管理体制随之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自新中国成立后就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大行政区一级的招生管理工作取消,三级体制变为二级。同时,由于高等教育部于1958年2月并入教育部,因此,高校招生管理体制变为教育部—省、市教育厅体制,最终打破了原有的中央—大行政区的招生格局。1958年的高等教育改革并不是单纯给地方下放权力,而是一边下放管理权力,一边强调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贯彻阶级路线。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也是如此,中央向地方放权,高校招生考试管理权力下放给省、市、自治区。在行政权力下放的同时,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权在加强。中央旗帜鲜明地提出:“加强党的领导,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3]330
1958年,高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伴随着高校招生管理制度的创新。如果说1952年高校招生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向中央集权,那么1958年高校招生管理的制度创新则是向地方分权。1958年7月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五八年招考新生的规定》,提出1958年高校的招生“改变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制度,实行学校单独招生或者联合招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省、市、自治区及各高等学校根据地方和学校的情况,分别办理。”[3]326因此,1958年高校的招生是少数高校实行单独招生,多数高校实行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的联合招生。甚至高校招生考试中最重要的考试命题,也下放给各省(1959年又恢复到全国统一命题)。从全国统一招生回归到单独招生或联合招生,1958年高校招生工作从表面上看好像又回到了1952年前。在新的招生管理体制下,中央虽然给地方下放了权力,但对高校的招生仍然有调控的权力。除了政治审查标准和健康检查标准教育部要统一部署外,“对于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和录取原则等,也要做原则的规定”。[3]323加上全国统一的招生计划,这些要素都是1952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制度的内容。因此,从宏观上说,1958年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仍然是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制度,但从微观上说,省级政府获得了更多的管理权力。这是1952年以来,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改的是以往中央统得过多的状况,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和高等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58年高校招生管理权力下放之后,为了保证重点,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高校的招生明确分为可以在全国招生的全国性高等学校,以及以招收本省、市、自治区的学生为主的地方高校。1958年,我国在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中建立了保送生制度,这一制度创新一直延续至今。
1958年高校招生工作中,地方权力较大,1959年开始有所回收,强调统一领导与分散办理相结合。1960年实行分类招生,将高校分成重点高校和一般院校。具体来说就是“重点学校(包括全国重点学校和中央各部门、省、市、自治区重点学校)和其他中央各部门领导的学校,采取全国统一招生的办法。其余学校的招生办法,应当由省、市、自治区自己决定,可以参加全国统一招生,也可以在全国统一招生以后,采取其他办法另行组织招生。”[3]366这个规定,颇有点抓大放小的意味。1961年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高校招生领域,虽然仍是统一领导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招生方式,但不再进行分类考试,而是“各高等学校都采取全国统一招生的方式”。[3]395这一规定使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又回到了1958年前,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则没有改变。随后,1964年7月,高等教育部恢复。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再次并入教育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停止直至1977年恢复。可以说,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变革是国家、社会变革的一面镜子。
参考文献:
[1]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5.
[2][4]郝维谦,龙正中,张晋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史[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1:76-77.
[3]杨学为.高考文献(1949-1976)[G].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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