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31 11:30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黄虹龙汉武 点击次数:
摘要:高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也是在学校团委指导与监督下的学生组织。高校学生会作为学生利益代表者和学生事务管理辅助者,在实际行使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时难免产生角色冲突。学生会应厘清角色意识与规范,通过树立角色观念,加强角色学习和角色建设,实现角色调适。
关键词:高校学生会角色定位角色冲突角色调适
学生会是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作为代表全体学生声音,为全体学生服务的组织,学生会担任了学生利益代表者和学生事务管理辅助者的角色。
一、高校学生会的角色定位
高校学生会是高校设立的维护学生利益,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起着学校和学生之间沟通桥梁作用的学生自治组织。在处理学生的利益诉求上,学生会承担重要的责任。学生会履行学生利益代表者角色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参与学校各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问题的商讨、交涉,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目的。学生会作为学生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在《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第15条第4款规定:“高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作为学生利益的代表者,学生会负责将学生的利益诉求反馈学校,起到沟通和协调的作用。
除了学生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外,高校学生会还担负着学生事务管理辅助者的角色。在参与学生社团管理、监督和评价工作,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上传下达各种信息,落实学生管理制度上,学生会的作用不可小视。但是,中国高校学生会的参与度与美国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不论是在组织的定位,还是权利的享有和维权渠道的畅通方面,学生会的事务管理力量显得“势单力薄”。美国高校学生尤其是学生组织拥有与学校相制衡的地位,学生有权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维权渠道畅通,学生事务管理必须满足学生的各种兴趣和需要,并接受学生群体的监督。[1]因此,高校学生会作为学生事务管理辅助者,急需在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借鉴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经验,胜任角色期待。
二、高校学生会的角色冲突
角色冲突往往与对不同角色提出不同的甚至矛盾的要求,以致个人不能同时满足所有这些角色要求有关。角色模糊导致角色定位不准确,造成工作流程混乱,工作效率低下。学生会作为学生组织,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在学校管理活动中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在日常工作中处理不当极易出现角色冲突,具体表现在作为学生利益代表者和学生事务管理辅助者的角色错位。
(一)学生会作为学生利益代表者的角色错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中指出:要将大学生“视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参与者和负责任的受益者”,使其“参与有关高等教育问题的讨论,参与评估,参与课程和教学法的改革,并在现行体制范围内参与制定政策和院校的管理工作”。学生会作为全体学生的组织,参与学校管理,履行学生利益代表者的角色是学生会的权利。但是,目前学生会处于传统的行政管理下,缺乏对学生权利的了解,在同学利益受损或权利救济问题上敏感度不够,即使同学有反映,但是在学生会的内部章程中无具体的关于解决学生申诉问题的实施细则,为同学服务无从谈起,其作为学生利益代表者的功能逐渐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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