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02 11:53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 吴汉东 点击次数:
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在其著作《制度经济学》中评价了19世纪未20世纪初两位著名学者麦克劳德和凡勃仑的"无形财产"理论。麦克劳德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有形体的财产'与"无形体的财产"的区分。他认为,有一种财产或权利,完全和任何特殊的主体或者被占有的物品分离和分开。虽然产物本身只将在一个未来的时间存在,对那产物出生后的财产权却是现在的。可以买进卖出,和任何物质财产一样。因此,它是财产,在罗马和英国法律中,它叫做无形体的财产,因为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完全和任何特殊的实体分开。麦克劳德的理论有两个要点:其一,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从其所列举的对应关系说来,过去的有形体的财产在未来收益上即表现为各类无形体的财产。例如,不动产土地、房屋是有形财产,但其永久性的每年收益则是无形财产;作为智力创造物化载体的书籍、机器是有形财产,但基于智力创造而获取的版权与专利权则是无形财产;其二,无形体的财产即是一种"债务的所有权"。在他看来,任何所有权都是一种可以交换的"商品",物质的东西的所有权即是有形体的财产,债务(制度产品)的所有权即是无形的财产。无形体财产不是通过实物占有而享有的财产,而是通过给付实现交换价值的财产(如支付红利、租金、支付版权使用费等)从麦克劳德的无形财产体系来说,其所指向的对象比较庞杂,既有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本体,又有债券、股票等权利客体。麦克劳德的经济学观点与英美法系中关于"无形动产"、"诉体物"的表述在实质意义上有相通之处,可以说,麦克劳德的无形财产学说为英美国家的无体财产权制度体系作了精辟的经济学分析。凡勃仑的理论与麦克劳德的"债务的无形财产说"不同,他是'第一个人在现代无形财产的概念基础上建立了他的学说"。其主要观点是:第一,无形财产是对"非物质设备"的资本化。有形财产是"有特殊用途的生产资产资料",而无形资产是"非物质的财富,非物质的事实,根据由于占有它们而能获得的利益,加以估价和资本化""这种非物质设备存在于工程师和工人的技术能力中"。第二,无形财产是未来的买卖能力的现在价值。这种预期的获利能力的买进和卖出构成可卖资本的交易内容。无形的财产或资本比物质产品的交易规模大得多,并产生更大的利润。〔41]第三,无形财产是其所有人获取级差利益的手段。对于公司而言,获利能力不是工厂设备的成本而是该机构的商誉。作为现代意义上的商誉,包括'性质大不相同的各种项目",但它们都是"非物质的财富"、"无形的资产",诸如"已经建立的惯例的业务关系、诚实不欺的名声、特权、商标、牌记、专利权、版权、法律保障的或者保密的特别方法的专用权、特殊原料来源的独家控制,这一切给他们的所有人一种造成级差利益的有利条件"。"它们是财富一级差财富"。凡勃仑的"无形财产"理论有其独到之处,他继承了自洛克以来的"劳动价值论",将非物质财富的产生归结为"工程师和工人的技术能力",这些人类的能力是"经历不知多少时代,通过教学、传统、经验、实验、研究,不断发展的结果",从而进一步论证了智力劳动对无形财产的本源关系;他敏锐地观察到无形财产在社会财富中的重要意义。无形财产是一种"级差利益"或"级差财富",对于企业来讲,"资本化的核心不是工厂设备的成本而是那机构的所谓商誉"。但是,凡勃仑的理论也有偏颇之处,他认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在内的商誉,"这种资产对社会没有用,只对所有人有好处"。〔42〕其理由是,无形财产的价值在于"他们的战略能力,'劫持'社会,从而'无中生有',不劳而获"。这种分析在"泛无形财产论"的一些场合中也许是适宜的,〔43〕但就知识产权而言,其保护发明创造人与促进社会进步的制度功能是显而易见的。在这方面,现代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作出了更为公允的说明。
(四)考特、尤伦的知识产品理论
在知识、信息(包括作品、发明、标记等在内的精神产品)这一非物质资源上界定产品,导源于经济学家关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理论。美国经济学家考特和尤伦在其经典著作《法和经济学》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知识的公共产品问题:第一,知识产品的个人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的消费,无数个人可以共享某一公开的信息资源。如同一辆公共汽车出资者与未出资者都在乘车公共汽车公司必须为每个人提供便利。换言之,无形的知识产品以有形的载体形式公开,即可构成经济学意义上的"公用性";第二,知识产品的生产是有代价的,但知识产品的传递费用相对较小,对于知识产品的生产者来说,难以通过出售知识产品来收回成本。一旦生产者将其知识产品出售给某个消费者,那个消费者就会变为原生产者的潜在竞争对手,或是其他消费者成为享用该知识产品的"搭便车者"。后者在知识产权领域即是无偿仿制或复制他人知识产品的情形;第三,知识产品的生产者很难控制知识创新的成果。如果创造者将其知识产品隐藏起来,那么他的创新活动就不会被承认,从而失去社会意义。如果创造者将知识产品公之于众,他对知识这一无形资源事实上又难以有效控制。在这种情况下,私人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包括知识产品)数量可能小于最优值,即出现信息"不足"现象;第四,鉴于消费者对知识产品的需要,政府有必要在市场上进行干预,即采取特殊的公共政策,以增加所生产的信息数量。信息市场的政府干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自己提供知识产品;二是政府对私人生产知识产品给予补贴。后者的重要举措就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授予知识产品的生产者以独占权。在这个意义上说,著作权就是'为了发给作者奖金而对读者征的税"。考特和尤伦的公共产品理论,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权相互关系的角度,阐述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功用在于解决公共性资源的"搭便车"问题,以保障生产者收回对知识产品所付出的投资;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动因在于"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44]正是农夫能够获得土地作物的财产权,才能诱因促使农夫支付并尽可能节约耕种土地所需要的成本;正是创造者能够取得无形财产的垄断权,才有诱因激励其在知识、信息的生产方面的投资。
以上几种理论,是近现代以来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学说。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知识产权的权源、功能和意义,表明了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所存在的无形财产观念,这些理论为我们认识、评价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有益的思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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