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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科课题管理的弊端及其对策建议(2)

时间:2016-01-03 15:1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何克祥 点击次数:

  其六,某些课题主管部门结项管理不严,导致相当多立项课题研究成果质量低劣、粗制滥造。目前相对而言,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结项管理较严格,研究成果质量基本上得到保证。而目前很多省市级课题结项管理不严,门槛过低,或鉴定审核流于形式,导致相当多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据笔者了解,南方某省教育厅社科课题结项时有的只要求1篇论文,有的要求3篇系列论文,有的要求1篇被某省级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论文既不要求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也不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于是乎一些立项课题承担者随便找一些交钱就发的下三滥刊物上发了就行;甚至有关系的,课题申报书承诺发2篇的发1篇也可,承诺发核心的随便在非核心刊物发了也可结项。而咨询报告只要找关系能盖上某部门公章,自己填写几句采用云云即可结项。若关系再硬一点的话,甚至还可获得省社科研究成果奖励。真是匪夷所思!这样结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其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恐怕只有上帝才知道吧!这哪里是学术研究,分明是在制造学术垃圾,严重败坏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名声,毒害学术道德和学术空气,糟蹋国家科研经费和纳税人税金!

  鉴于上述缺陷和弊端,为充分调动全国广大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净化学术空气,促进学术公平,遏制各种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推进社科课题管理改革创新,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对策建议。

  第一,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采取立项从宽、结项从严的政策(即“宽进严出”),同时简化申报内容。除重大招标课题需要对申报者资格、前期成果、研究方案等采取从严审核和现场答辩外,对一般课题和各类专项课题的评审,只要没有政治错误,没有学术不端和明显的学术观点偏差并有一定创新价值的,均可以给予立项,但均为“预立项”、“暂立项”。这样做至少有两个好处:其一,可为每个申报者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不会因为申报书不合评审专家“胃口”而被一棍子打死,从而使大多数研究人员都有承担课题的机会,促进自身发展又促进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其二,由于大大提高了立项率,大多数研究人员不用再成年累月忙于课题的申报论证工作,将会有更多时间从事真正的学术研究。申报书除保留必要的如研究目标、研究思路等内容外,其他诸如经费、计划进度、中期成果、前期基础及资料准备等均可取消。预立项课题经费不下拨,待办理结项手续时根据结项优劣等级确定一定金额一次性拨付。经费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上年度未用完的经费划入下一年度。课题结项时主管部门须组织专家严格审核鉴定才准予结项。课题第一次经审核不予结项者,可在半年或一年后再申请一次,仍未通过结项的作撤销处理,并规定该课题申报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课题以示惩戒。除课题立项需要公示外,结项时也要引入公示制度:结项的课题成果必须在相关媒体上将其详情公诸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公示一段时间未发现学术不端或其他问题的,才能正式办理结项手续。否则,不仅课题作撤销处理,还要视其情形情节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立项和结项中若发现贿赂评审专家或主管部门官员等腐败问题,必须予以追查,一经查实,除课题一律撤销并规定承担者至少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课题外,还要追回已拨付经费、撤销因课题社会学与思想教育立项结项所获得的各种奖励奖金、职称职务或荣誉称号。

  第二,全国及各级主管部门和各科研单位均要建立健全学术监督机构监督制度,并吸收一些没有行政职务的普通研究人员代表参与监督,相应地对全国各级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各项学术活动予以监督。当前,尤其需要抓紧建立两项制度:第一项制度就是成立全国性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学风委员会,赋予其一项职能———对各省级社科课题主管部门全面监督,有权接受研究人员对本省社科课题主管部门及其官员在社科课题申报立项结项管理(还可包括社科成果评奖)活动中存在的腐败和不端行为的投诉,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向该主管部门上级机关乃至该省纪检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经查实的当事人应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社科管理岗位,对参与其中的研究人员要责令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理。这样做比目前单纯监督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学术不端会更全面更有效。各省各科研单位也要成立上述类似机构,实行类似监督制度,加强对本省本单位社科课题管理和学术研究的监督。遗憾的是,目前这方面的监督还很缺乏。另一项制度就是普通研究人员代表全程参与社科课题评审立项结项的监督,他们来自高校和科研单位未担任领导职务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应该具有独立人格、为人正直、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监督程序等品质和素质,课题主管部门要制定细则保证落实他们的监督权。

  第三,对于未获立项的课题应及时告知申报者不予立项的理由。公开是公平的前提,也是遏制腐败的利器。目前各级各类社科课题只公布立项课题及其申报者名单,而对于课题立项或不立项的理由均不公开也不告知,实际上剥夺了申报者的知情权。由于不知道不予立项的原因,申报者只能永远处于盲目之中,永远不清楚今后申报时需要注意些什么,不知道该如何努力才能立项。不告知不予立项的理由,还增加了课题立项的神秘感,使课题主管部门与广大研究人员隔离开来,从而增加人们对课题立项过程中“黑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的猜测和疑惑,只会损害主管部门及其官员的公信力。因此,公布或告知不予立项的理由可以有力地破解上述问题,达到提高课题申报质量、增强监督实效、遏制腐败的效果。

  第四,取消课题及其经费与研究人员职称评聘直接挂钩的政策。目前,全国各地各科研单位都普遍将课题极端功利化了:获得课题立项不仅本身有经费,还给予配套资助,结项后又可得到一笔奖金;有了课题可以评聘更高职称,拿更多奖金,谋取更高学术头衔甚至一官半职,等等。可以说已经达到了“有课题就有一切”的“课题崇拜”的极不正常状态。人们现在之所以对课题及其经费趋之若鹜,其中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各省各高校各科研单位将教师和研究人员的职称评聘与课题及其经费直接挂钩的政策。实际上,课题及其经费本身并不能说明申报者学术水平的高低,课题只是国家鼓励和引导研究者从事科学研究并获得预期研究成果的一个平台和载体。能证明学术水平的只能是课题完成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专著、论文、咨询报告等)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这当然是一个很复杂的评判过程,需要时间检验、同行评价等综合考量。但鉴于课题已经给予了经费资助,一般情况下还可获得单位的配套资金,结项后甚至还能得到奖励,这么多经费已经是对申报者劳动的极大补偿、肯定和鼓励了,为什么还要直接与职称挂钩呢?这种政策只会不断强化“课题崇拜”心理,为课题极端功利化推波助澜,在有课题研究人员和无课题研究人员之间制造极大的不公平,破坏和谐和公平的学术研究氛围。因此,国家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有必要制定相关文件指导约束各省各单位逐步取消课题及其经费与研究人员的职称评聘直接挂钩的政策。至于那些靠关系获得课题并粗制滥造结项的人不仅不能鼓励,而且必须按腐败和学术不端论处。

  参考文献:

  [1]北大院长落选中科院院士发文称早已预料到结果,2011年8月18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1-08/18/c_121874594.htm

  [2]院士为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开药方:国家层面信息共享,2010年10月18日人民网: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2973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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