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09 10:33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周斯韵 点击次数:
[摘要]学术期刊编辑对拟刊用论文的修改应该有个“度”。文章通过对一些过度修改的具体表现做出了列举和分析,认为编辑动笔修改论文是一件应该慎重对待的事,切忌过“度”。编辑的“笔锋”所向,当有规矩,有原则。
[关键词]期刊 编辑 论文 修改 过度
学术期刊编辑对拟刊用论文的修改应该有个“度”。“修”者,校正也,如果失“度”,修改就变成了一定程度的“改写”,而改写是作者的权力,而非编辑的义务。况且,编辑并非百分之百地比作者高明。
笔者供职于一家公开发行的高职学报,通过自己的编辑实践,以及与同行的交流、切磋,通过对相当数量编辑校对稿的审视,通过一些作者的意见反馈,发现在编辑过程中的稿件修改环节,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感到有探讨、交流的必要。
由于有些编辑充分尊重作者原作的意识不强,或者唯恐自己的编辑工作不够周全,以及受自己编辑水平所限(专业知识方面、文字修养方面)和顾虑影响刊物的质量等原因,一些责任编辑在对拟刊用稿的处理,存在过度修改的情况。其中有的情况笔者也曾有过。现选择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具体表现形式罗列于后,并加以分析,以资共同探讨。
一、修改强迫症
有些期刊编辑习惯性地喜欢无度地修改作者的论文,好像不动一下“刀子”就无从体现自己的水平;好像不在稿件上留下点点“朱批”,稿子就不曾经过校改。于是就喜欢以自己的口味为标准,能不改的也要改,特别是对一些年轻作者的论文,随意“划拉”或填充,缺乏应有的尊重和包容之心,连一些可以通融的小地方也不肯放过,看似认真负责,实则呈现出一种“修改强迫症”的倾向。具体表现由下列例子可见一斑。
比如,有的编辑在编校文稿的过程中,喜欢对一些近义词作不必要的替换:比如,“调查对象(为)休宁县农村小学及初中的部分教师……”,有编辑用“是”替代“为”,似多此一举。再比如,在“要全心全意地(搞)好服务……”句子中,有编辑用“做”替代“搞”;在“经过医学研究生教育方法、管理制度、导师(等)层面的革新……”句子中,有编辑用“多”替代“等”,这些修改意义其实都不大。
实在没有改的了,有些编辑甚至在结构助词“的”的使用上也喜欢作无谓的修改。在具体行文的过程中,很多时候“的”的使用呈现出一种可以有,也可以无的情况,常常因作者的行文习惯所决定。有些编辑面对稿件时,喜欢刻意纠结:作者论文中有“的”的时候,他就将其去掉;作者论文中没有“的”的时候,他却将其添上,这就实在是有些不可理喻了。
请看下列句子:
“随着大学生就业(的)压力日益增加……”“传统(的)公文写作……”“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共青团工作不被独立学院(的)高层领导重视……”“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等。笔者认为,这些句子中的“的”字,无论有与无,都无伤大雅,不必斤斤计较。
二、将自己的行文习惯强加给作者
诚然,“好文章是改出来的”,但修改不可无度。比如,“独立学院共青团近些年来取得了不少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如果你非要按照自己的行文习惯将其改成:“近些年来,独立学院共青团取得了不少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这有多大意义?既不能提升论文的学术性,也未能令文句更通畅。何苦来?
再比如,有这样一段话:“随着高等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结合得日益紧密,学生在工学过程中的针对性写作较多……”有编辑将其修改为:“随着高等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日益紧密结合,学生在工学过程中写作的针对性较多……”仅仅是将“结合得日益紧密”修改为“日益紧密结合”。这仅仅是一个行文习惯的问题,编辑不应该将自己的习惯强加给作者。
我们应该意识到,不同的作者具有不同的行文习惯。不能因为是编辑,有修改权,就将自己的行文习惯强加给作者。同样,我们还应该认识到,有不少时候,对作者论文能做出某种“修改”,并不一定能表明编辑就一定高明;反过来,能理解作者,具有一种包容的心态,能对作者提出具体修改的意见,而不是越俎代庖,对编辑的能力要求更高。
三、“无事生非”
如果变动几个词,换一下表述方式,对论文相关内容的表达没有任何实质上的提升,语句的流畅度也无明显的改善,却偏要去删改,其修改的动作,或多或少就呈现出一种“无事生非”的态势。
比如,“所推荐的书目要易于搜寻,是普及本,而不能是孤本、珍本等。特别是在地方院校里,要注意在所在学校已有的图书中推荐”。有编辑将“要注意在所”删去,改为“尽量”,看似语气通达了,但对内容的表达并无实质上的提升,反而抹去了其中强调的意味。
比如,“应用文写作课程的开设主要依据专业要求……”有编辑将其修改为:“开设应用文写作课程主要依据专业要求……”仅仅是将什么的“开设”前置。完全多此一举。
比如,“学校虽然开设了艺术实践课程,但课时基本被语、数课程占用,外语和综合实践课则从未开设过”。有编辑的修改就是换了两个词序,修改为:“虽然学校开设了艺术实践课程,但课时基本被语、数课程占用,从未开设过外语和综合实践课”。将“学校虽然”改为“虽然学校”;将“外语和综合实践课则从未开设过”改为“从未开设过外语和综合实践课”。这种修改,其实并无多少实际意义。
比如,“这里所说的人文环境,……也包含导师对学习者生活、科研、临床方方面面的人文关怀与人文引导”。有的编辑非要用“等方面”去替代“方方面面”,在笔者看来,确实有点儿“无事生非”了。
四、代替作者作文
对一些年轻作者的论文,编辑常有恨铁不成钢的感觉。为了扶持年轻作者,既然决定刊用,有些编辑不是明确地给作者提出建议,请作者自己修改,而是为了省去稿件来来往往的麻烦,随意地将自己的一些泛泛之论填进去充数,或者随意删节,这样做不仅不利于年轻作者的成长,也会给编辑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给期刊造成一些负面的影响。
比如,“学历虽然不是衡量教师能力的唯一标准,但是制约教师能力发展的重要条件。教师的学历较低、素质不高,在新课程实施中就会出现观念和行动的落后,成为课程改革的‘抵触者’或者‘被动执行者’”。经过一位编辑之手,竟然改成“教师的学历较低、素质不高,教育教学观念和行动的落后,成为课程改革的‘抵触者’或者‘被动执行者’”。经编辑如此替作者行文,编辑可能认为行文简洁了,但原文论述的严密性和逻辑性却完全失去。
再比如,“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原因,笔者在走访和调研的过程中,与多名独立学院共青团干部进行过探讨”。这段话被一位编辑修改为:“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在走访和调研的过程中,与很多独立学院共青团干部进行过探讨。”抹去了“原因”,估计是这位编辑认为,只能针对问题,不能针对问题的原因。可原文探寻的正是原因,问题已经在前文作了罗列。另外,将原文中的“多位”改为“很多”,估计编辑是认为,“很多”才足以说明问题,但事实是否真的“很多”呢?
再如,“调研发现,独立学院共青团工作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准入门槛低,选拔机制不合理;力量薄弱,素质参差不齐;出路模糊,流动性大等。有的团干部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团情团史,缺乏扎实的团的理论基础和业务能力……”
平心而论,这段论述,逻辑是成立的,表达是清楚的,但有的编辑却大动干戈,修改成:“调研发现,独立学院共青团工作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准入门槛低,选拔机制不合理;力量薄弱,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发展平台,流动性大等。有的团干部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团情团史,缺乏扎实共青团的组织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如此修改,改得好与不好我们姑且不论,但其中表现出来的代替作者作文的倾向十分明显。代作者作文,自己辛苦不说,抹杀了作者的行文风格和学术个性,且并不能确保一定正确,作者也未必领情。
五、有违作者意图的误改
一个期刊编辑文字水平需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也不可能做到全覆盖。如果动辄下“刀子”,草草修改之,难免会出现误改,重则对原作造成破坏,轻则贻笑大方。
比如,“这与用人单位以能力为核心的人才需求产生了极大的落差,也违背了工学结合的初衷”。有编辑将“初衷”修改为“要求”。“初衷”在这里有“原始要求”的含义,以“要求”替换之,显然有失偏颇。
比如,“学生自小学到高中的学习中对应用文接触较多,从而形成一种认识,觉得不用系统学习也能使用和规范操作”。有编辑将原句修改成“学生自小学到高中的学习中对应用文接触较多,从而形成一种认识,觉得不用系统学习也能写作应用文”,将“使用和规范操作”,用“写作应用文”替代,将原文的两层意思缩减为一层意思;将原文较严密的表达修改成较笼统的表达。
再如,“教育实习是一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实践课程,是师范专业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是学生在具体真实的教育情景中感受由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换,逐渐培养教师的职业意识、职业情感、职业技能的过程,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段话中,编辑将“感受”修改为“实现”是一个错误。因为实习生只能是感受,并不能实现。
另外,“高师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就业主要是在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机构等,为不同障碍类型的特殊儿童进行教育或康复训练”。编辑将“康复机构”修改为“康复医院”也有误,因为“康复机构”的内涵大于“康复医院”。
六、小结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尊重作者、保持原作的原创性和行文风格,以及学术气质方面,还是从有利于作者和编者的水平共同提高方面,或者避免编辑失误等多方面看,编辑动笔修改论文都是一件应该慎重对待的事。编辑的“笔锋”所向,当有规矩,有原则。
笔者认为,对处于拟刊用阶段的论文稿件,应尽量尊重作者,能不改的尽量不改。这样才能在不影响内容表述的同时,保持作者原有的行文风格,论述方式和论述思路。修改是以“修”为主,而不是以“改”为主。编辑对拟刊用论文的修改,主要是纠正字词句的笔误,并把不合理的、不合常规的东西转变为读者可以理解的东西,而不应该是代作者作文。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形式方面,编辑的义务和权力是根据相关编辑要求对论文进行一种在一定范围内的“修正”,而不是根据自己的好恶,随意增添或删除内容,呈现出一种“越权”的态势。这样不仅不尊重作者,也不利于作者的提高,且并不能保证编辑增删的内容就一定正确。为此,对问题较多的稿件,编辑有权否定稿件,有权力指出稿件存在的问题,要求自己作者修改,但无权力、也无义务根据自己的难免存在偏见的判断和认识,以及某种需要作过多的修改与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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