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考古
时间:2014-02-19 14:56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于运彪 点击次数:
摘要:作者对近几年来研究《红楼梦》做一个阶段性的小结。首先,《红楼梦》的作者是李鼐,笔名脂砚斋,晚年曾用名于景廉。其次,研究《红楼梦》不仅需要思想解放,更需要树立与贯彻改革开放的理念。比如版本的研究就不能只将眼光盯在国内,《红楼梦》的手抄本及刻本在世界各地都有流传及收藏,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红楼梦》开头一段文字,是作者的自序。
关键词:《红楼梦》阶段性小结展望
“考证”一说,我认为,是所谓的“纸上功夫”,而“考古”则是“两条腿走路”,除了埋首于“故纸堆”中之外,更需要“田野调查”。孤证不为证,但孤证未见得假,“故纸堆”中的“多证”未必是靠谱的,因为这些“多证”,也有可能是同一个源头。“出土文物”不仅仅包含那些埋藏于地下久不为人所知的古董古器,等等,我认为也包括民间口口相传的乡俗民情,野史札记,以及“田间地头”与“街头巷尾”。我从决定研究《红楼梦》开始,便将“民间走访”作为此项学术研究的方法之一。“《红楼梦》考古”不仅仅是为了区别“《红楼梦》考证”,其深刻意义也更在于此,即更好地还原事实真相。新说乍出,怀疑及议论当在情理之中,我对研究中即将所遭遇的困难和世态炎凉,是早就有心理准备的。
读者如果仔细“书缝”,就能够“体会”得到高明的作者定将阅读爱好者所急欲了解的事情与真相,其实早就“放”在了我们眼前。
我将自研究《红楼梦》以来的成果与心得作一个阶段性的小结,一方面自我纠错,另一方面也提出一些今后研究的方向、范围等;既是抛砖引玉,更是呼吁国家与社会重视中华民族珍贵文化遗传及传承,以无愧于中华民族的历史、祖先与自己的良心。
一、作者问题
我之前几篇论文已将《红楼梦》的作者问题,作了比较详尽的研究与说明。随着研究及“考古”的不断深入,以及自身知识的不断积累与认知能力的不断提高,也发现了一些小错漏,但我有关作者问题的观点却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以及证据的不断发现而更加坚实。错漏之处是因为“想当然”便随手写下,于今难以“覆盖”与“抹掉”,很是后悔不迭,并借此机会加以指出与改正。
《红楼梦》的著作权应该属于李鼐,清康熙朝苏州织造李煦之子,笔名脂砚斋,晚年曾用名于景廉。如何证明这种观点的正确,不仅需要确凿的史料证实,而且需要下苦功夫钻研、科学的探索精神与方法、耐心于自甘孤独寂寞,以及严谨的逻辑思辨推理能力,等等。否则,都将经受不住历史和时间的考验。关于作者问题,几百年来,各种说法层出不穷。我乃一介微之人,何德何能,意欲“独揽朝纲”一统天下?唯有事实真相是“上帝”,我也仅是朝拜者及仰慕者而已。过去,现在,以及将来,研究“苏州李家”的专家学者及爱好者,都是大有人在的。就我所能够看到的非常有限的公开资料中,迄今为止,仅仅发现台湾的皮述民提出过“苏州李家”中李煦的另一个年长的儿子李鼎是作者的观点。皮述民“推断”出李鼎出生于1697年,而在我所发现的山东昌邑“姜氏族谱”中,赫然写着1697年出生的乃是李鼐,但我却并不是在皮述民的研究之上“进行”下去的,我的研究是“自然生发”的。我在提出李鼐是作者的观点且公开发表论文阐述,下决心投身于《红楼梦》的研究之后,大约在过了一两年时间的2007年年底,借助去北京搜寻访查有关“苏州李家”后代及其家族坟冢之机,去国家图书馆查阅有关海外“红学”研究的过去与现状,在国家图书馆的港台书籍阅览室中,才看到了皮述民所著的一两本书,知道了他的观点。如果皮述民提出的是李鼐乃作者的观点,我或许会于2008年的年头,斟酌再三之后,就终止自己研究《红楼梦》的“专业”之路。我认定作者出自“李家”,但之所以很快地就否定了老大李鼎而确信是老二李鼐(当时还没有查访到“姜氏族谱”),一则书开头所言“背父兄教育之恩”一句,二是因为曾经“泛读”杂书时,看到有一篇文章中说李鼎早死。不过令我感到十分遗憾的是,其时我还没有开始专注于专题研究《红楼梦》,因而“放”过了这篇文章及其所刊登的杂志名,更未想到追本溯源。
从2006年开始,我每年都至少去北京一趟,贯彻我的“田野调查”思想及理念。几年来的收获与发现,证明了我思考方式的正确,并出乎预料之外地不仅与“北京风筝”产生了缘分,更因此结交了不少朋友,而且发现了“老于家”这条线索。我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借鉴了以往的研究成果,尊重事实,点滴积累,不懈努力,不迷信权威,不屈不挠地进行研究,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还原历史真相。
“鼎”、“鼐”二字在小说中,以“忠靖侯史鼎”、“保龄侯史鼐”而现,现今已发现的手抄本及刻本中,有将“忠靖侯”、“保龄侯”的爵位都“给”了“史鼎”的情形,则“鼐”就真真切切地成了“夹缝”,几近湮灭矣。关于作者,其次的证据,便是《李煦奏折》,以及姜氏族谱,外加几十年来都真假难下定论的敦敏《瓶湖懋斋记盛》一文(这又牵涉到《废艺斋集稿》的真伪问题了,是谓“案中案”)。我根据追索与研判,断定《废艺斋集稿》和《瓶湖懋斋记盛》作假的可能性不大,且《废艺斋集稿》是李鼐除《石头记》之外的另一部未出版著作,因而也将《瓶湖懋斋记盛》中敦敏的有关叙述作为我论证李鼐是作者,而不是曹雪芹的论据之一,更是我认可李鼐晚年曾用名“于景廉”的唯一证据资料。“老于家”在北京城中的存在是事实,人证物证俱有。“于氏风筝”也有传人。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与线索追寻,也是我研究《红楼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假如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则“反证”就在于,敦敏、敦诚兄弟俩,以及现今所知生前与曹雪芹交好的张宜泉等人,为何不在所作的诗词中加注“传奇《红楼梦》的作者乃是曹雪芹。”一句,而只说其人“工诗善画”而已。难道曹雪芹真值得他们不约而同地“避讳”吗?另外,书中提及“山东青州”,而山东乃李鼐的故乡。事实上,我最开始研究《红楼梦》,就是从“姽婳词”进入所谓“红学”这扇“万劫不复”大门的。书中,宁国公乃“贾演”,而姜氏族谱上,李鼐的曾祖父便是单字一个“演”,“真”是“巧合”。裕瑞在《枣窗闲笔》中,是直截了当地否定了曹雪芹是作者这一观点的。我看到有文章“信誓旦旦”地否定了裕瑞的《枣窗闲笔》,斥责其为“后人伪托”。“脂批”否认曹雪芹是作者,应该是确凿的,“大家”又非得一口咬定“脂批”是肯定曹氏著作权的,好在“脂批”早就公开影印出来了,“大家”是可以各自判断的。“有人”干脆就把“脂批”整个否定掉了,就认为自己所说的观点是对的,真是可笑。仅以“自执金矛又执戈”来断定作者自书自批,或许有人认为不仅单薄,而且是孤证;那么,“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则就不是明说了吗?还有“脂批”所言:自有取乐之处。“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难道没有吗?李鼐就是曹雪芹的叔叔,“谁”又能否定得了?我踏入“红学”之门的最初缘由,只是为了弄清“脂砚斋”是“谁”这个问题,并没有想很多其他事情,也不是先入为主地冲着否定曹雪芹是作者这个问题去的。自撰自批及作者与脂砚斋是同一人的观点,是在仔细阅读资料并反复思考之后“自然而然”的结果,并且前人也是有过相关“怀疑”及看法的。“大家”不妨把那些相关资料都找来看看,相信也能够得出与我一样的结论。
关于作者问题,我如今需要指出并改正的地方,就是我在第一篇论文中,曾经主观认为李士桢是于1633年,被孔有德、耿仲明“挟持”去了辽东等,这是我感情用事的一大败笔。我后来与现今的姜氏族人接触交流,据他们说,李士桢是于1642年清兵攻打昌邑城时被俘投降的,并之后改姓李,昌邑县志上都有提及与记载。虽说按照“正统”观念,此乃李士桢的“瑕疵”及“不齿”,但事实却是绝对不能否认与篡改的。我“对比”小说中,作者借助男主人公贾宝玉之口,说出不主张“武死战,文死谏。”的观点,禁不住“哑然失声”矣。对于“姜氏族谱”,出于研究目的不能不提及,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我并未仔细审看原版族谱,而李士桢墓志铭原文我也未见。据我在网上搜索查阅得知,族谱中有与墓志铭中“冲突”的地方不在少数。我自己也有许多很奇怪及迷惑的地方,比如“鼎”、“鼐”两字,异于同辈族兄族弟名字中的“斜土”旁用字,很“另类”,想必其中是定有缘故的。网上说,清代《昌邑姜氏族谱》一共六次刻印,分别为:康熙三十二年、康熙六十年、乾隆三十三年、嘉庆二十二年、同治九年、宣统元年。当年我去山东昌邑,族谱并未看全,根据“听说”记下第一次与第六次分别刻印族谱的时间,即康熙三十七年与光绪三十四年,我在之前的论文中,使用的也是这个时间点而并未仔细核对族谱,如今看来是疏忽大意及不严谨所致。我后悔当时自己被高兴及激动冲昏了头脑,以致造成莫大的遗憾,希望大家谅解。“曹学”是慢慢成形的,“存在即合理”,全盘否定也不符合科学的精神,而需要一分为二地加以分析。我尊重他人的研究与劳动,更没有“一棍子都打死”的意识及动机。我自己也吃了不少所看资料讹误的苦头,比如我当年“兴致勃勃”地前往北京通州,意欲寻找李士桢的坟冢,在我所看到的资料中“说”地址在“北京通州黄瓜园”,去了才知道当地只有“红瓜园”并无“黄瓜园”。我后来在族谱上看到,写的却是“王瓜园”。
因为我早年对于清宫的选秀制度一无所知,所以,我在第一篇论文中所犯的另一个重大错误,便是“主观”地认为康熙皇帝的嫔妃王氏,是康熙南巡时,被时任苏州织造李煦“敬献”给康熙皇帝从而进入皇宫的。如今,我也为自己的这个“想当然”而深感羞愧,更时常为自己的能力有限及无知而自责。在研究《红楼梦》一段时间之后,我之所以提出看懂《红楼梦》必须至少过三道关,亦即语言、历史与自身阅历等,乃是深有切身体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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