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17 11:19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杨安 点击次数: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之路径分析
(一)理念转变为前提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为行动的方式与方法指明方向。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首先应当转变原有理念,做到在执法中谋民生、在管理中求服务、在监督中促公正。
首先是在执法中谋民生。分析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特征,农民、下岗职工、拆迁户等弱势群体无疑是最主要的诉求主体,他们缺少致富资源,缺乏致富机会,即便是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益也极易被侵害。检察机关不仅承载着维护国家政治统治的职能,还承担着社会公共职能,旨在维护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共同条件,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4]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履行执法责任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在执法中谋民生。
其次是在管理中求服务。当前我国正在经历政府职能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过程,检察机关由于追诉犯罪、法律监督等职能属性的要求,导致管理特征的必然存在,但是这与强调服务理念并不矛盾。从国家层面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统一的法治环境,从而起到规范社会个体的行为、告知违法成本的作用,维护国家的正常运转。从公民个人层面来看,在新的历史时期,公民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已经不再满足于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简单的形式,同时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也对法律服务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在管理的过程中突出服务属性,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回应公民的合理司法诉求,切实做到在管理中求服务。
最后是在监督中促公正。检察机关应当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狠抓法律监督,通过个案的办理来阐述公平正义理念。在法律监督的过程中,改变原有的简单工作意识,树立维护法律公正理念,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统一的法律标准。
(二)载体多元为基础
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在明确执法办案核心地位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促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载体的多元化。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最主要的履职载体,也是连接检察机关与社会个体的重要纽带与桥梁。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惩治职务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诉讼监督职能,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
在继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的同时,检察机关应当根据社会管理受众特点,结合自身职能,探索参与载体。笔者认为应有以下三点。一是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深层次探索犯罪成因,抓住源头漏洞,提出相应对策,并辅以科学调研,形成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调研报告,及时向党委及人大汇报,为区域稳定与和谐发展谏言献策。二是针对如网络犯罪、土地资源犯罪等新型犯罪,检察机关应当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可以普遍使用的办案方法,并加以推广。三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宣法、普法,形成长效服务机制,提升公民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加强对刑满释放等"五种人"的帮教管理,帮助失足人员重归社会,提升公民安全感。
(三)机制改革为核心
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不但要追求理念的转变,更应当注重现实地履行,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理念转变的引导下,对参与载体进行提炼、固化和升华,改革现有机制,保持参与的动力与持久力。
首先是统一办案流程,规范执法标准,使职能部门的工作有章可循。并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中心,对检察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进行实时监控,进而提升办案质量。其次是强化内部监督,检察机关在延伸职能触角的过程中,需要内部各部门的配合协调、监督与制约,因此应当制定内部监督制衡的工作机制,并以此来保障职能延展的适度与平衡。再次是完善外部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同样需要来自外部的监督,无论是案件相关人员还是一般群众,对于提出的情况、问题必须进行备案,及时联系相关责任人,尽快进行答复。定期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关联单位进行座谈,倾听这些单位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从外部眼光审视检察工作,虚心更正并回复。最后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考核是开展工作的方向标,对检察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规范和鼓励作用。针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迫切性,在检察工作的考核标准中要加入相关内容,既要符合检察工作的自身规律,又要充分体现现代管理科学,既要要求创新,又要注重长效,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指好路、导好航。
联系方式
随机阅读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