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22 11:49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史琳 点击次数:
对于人体器官的分配机制,首先要确定一个公正合理的分配原则,是“先登记先得到”,还是“优先考虑最需要的”,对于分配原则,各国的规定也不同,例如美国最初确立的是先来先得原则,即谁先登记,那么有合适的供体出现时就可以优先获得移植的机会。但是后来又确立了优先考虑最需要的原则,即那些病情严重者可以优先考虑。笔者更赞同“优先考虑最需要的”这一原则,因为人体器官作为极其稀缺的资源,我们应该尽可能的发挥其最大能效,帮助那些生命垂危的患者获得重生。然而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如何认定“谁最需要”需要国家确定一个统一的原则和标准,以防出现我们常常看到的有钱人或者社会地位较高的人往往能很快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而普通病人经过多年的等待仍然遥遥无期。此外在认定“谁最需要”时,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受者的生命质量状况;(2)受者需要的迫切情况;(3)供者与受者的配型相容性程度;(4)受者等待的时间;(5)移植后的大致余年寿命等等。医院有义务提供受体的各项病情信息,但不能由医院自己决定“谁最需要”,为了避免不公平的现象出现,省一级的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一个专家委员会,由其认定最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
其次是设定一个规范有序的分配程序。每一个愿意捐赠自己器官的人,都想把它捐给最需要的病人,而不是有钱的或者社会地位较高的人,因此在人体器官捐赠的分配方面,我们应该进一步细化分配的程序规则,让它更加平等、公平和公正。笔者认为,我们的分配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当医院发现潜在供体时,主治医生应告知患者有捐赠器官的权利,医院也要尽快联系人体器官捐赠的协调员,由协调员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详细的宣传和引导,动员患者捐赠其器官。(二)当患者同意捐赠器官时,由省一级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将捐赠者的详细信息进行登记。(三)在省级的登记分配系统中,通过电脑自动筛选排序产生受体名单。(四)当本省没有匹配的受体时,再报告国家红十字总会,通过国家级的登记分配系统筛选受体名单。设置这样的程序步骤是由于人体器官的移植对于时间的要求很高,当器官被摘取之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移植,否则可能会造成器官失去效用,从而造成极大的浪费。因而当供体出现时,各省可以优先考虑本省已登记的受体,当出现不适宜的时候,再与国家级组织共享资源。
三、人体器官捐赠的善后处理
一个人能够捐献他的宝贵器官,使他人获得重生,这个人是值得尊重和敬仰的,所以对于捐献器官者我们应该妥善的进行善后处理。特别在我们国家,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目前愿意捐献器官的人还比较少,如果再不完善善后处理机制,恐怕会更加阻碍供体的获得。笔者认为善后处理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于死后捐赠器官的人,我们应完好的保留其骨灰,让他的亲人有个寄托哀思的载体。(二)国家应该免费安置捐献者的骨灰。特别是当墓地的价格已被炒作的非常离谱时,国家更应该重视这一环节。(三)我们可以专门为捐赠器官者建立一个墓园,详细的记录清楚他们的捐献事迹,让后人能够缅怀和祭奠,也让这种无私的奉献精神得到传承。
此外在善后处理方面,目前也有部分学者主张构建器官捐赠的激励机制,为捐献器官者的亲属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笔者并不赞同这种做法,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器官捐赠要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我们应该严格遵守这一条文,如果供者愿意捐赠他的器官救助他人,这种捐赠就应该是无偿的,他无私捐献器官的这份爱心,我们应该去尊重和弘扬,但是对于该行为就不要进行经济补偿了,因为任何的补偿形式可能都会带来负面影响,比如一些不法分子从事器官买卖行为,利用这种补偿机制掩盖其罪行;或者死者的家属为了经济利益,违背供者的意愿,通过不法手段获得补偿。
人体器官捐赠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捐赠器官的善举也是非常值得尊重和敬仰的,而完善的程序规制能更好的保护提供者和接受者的利益,为了让人体器官捐赠行为更加规范,让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正确认知捐献行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让他人获得重生,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人体器官捐赠程序的立法工作,在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加快立法,弥补不足,让人体器官捐赠行为更加公开、公正、高效和有序,让更多的患者得到重生,让更多善良的人有机会实现他的善举。
注释:
①例如2003年深圳制定了我国首部人体器官捐赠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2005年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
参考文献:
[1]沈中阳.美国器官移植相关系统简介[J].中国器官移植杂志,2006(11).
[2]中国器官捐献http://www.organdonation.org.cn/ZZC/2009-09/3915.htm——器官捐献的国家行动[EB/OL].
[3]曹永福,陈晓阳.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原则[J].山东大学学报,2008(4).
[4]杜兰英,侯俊东,赵芬芬主编.中国非营利组织个人捐赠吸引力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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