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02 11:43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王灿发 点击次数:
(三)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构建
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必须以_系列较为成型且彼此联结的法律制度作为其基本立足点。这些法律制度可以大体上划分为预防性制度、管控性制度和救济性制度三大类别。
1.预防性法律制度。预防性法律制度是主要作用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预防领域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生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标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四项。
(1)生态规划制度。生态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者特定地区的生态条件、环境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等事项做出的总体部署与安排。生态规划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最充分地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同构性、整体性。依据规划对象不同,生态规划可以划分为综合性规划和专业性规划。其中,综合性规划需要立足于较广时空范围内多重目标的实现并进行复杂利益横平,典型的有国土空间开发(主体功能区)规划瑒;专业性规划的目标则相对具体,聚焦于某一特定环境保护领域,如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生态保护专项规划等。
(2)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瑥依据评价对象不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划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其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又可以细分为综合性规划与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则以环境敏感区瑒为主要划分标准。
环境风险评估是指对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和资源等行为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符合成本效益分析的对策和措施,进行相应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制度。从国际环境法的视角看,环境风险评估主要适用于转基因生物安全、化学品的研发和生产使用、气候变化应对等领域。瑠
(3)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准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人体健康,针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_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特定形式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标准级别不同,环境标准可以划分为国家、地方两级。国家级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级是指地方环境标准;依据标准类型不同,环境标准又可以划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瑓
(4)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信息公开是指掌握环境信息的主体依据法定程序和形式将环境信息提供给有关信息需求方的行为或过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生态民主发展的需要。没有环境信息公开,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缺乏知情权、参与权,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生态民主;没有生态民主,也很难说有真正的生态文明。因此可以说,信息公开既是生态文明的体现,也是生
态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之_。依据信息公开主体不同,环境信息公开可以划分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瑣;依据信息公开方式不同,环境信息公开可以划分为主动环境信息公开和依申请环境信息公开;依据信息公开程度不同,环境信息公开还可以划分为全部环境信息公开和部分环境信息公开。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应立足于环境信息公开适用范围的扩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补正、环境信息公开失当法律责任的充实等方面。
2.管控性法律制度。管控性法律制度是主要作用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管理和控制领域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生态权属与生态许可、生态总量控制、经济调控制度。
(1)生态权属与生态许可制度。生态权属是指环境容量和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监管权等财产性权利(力)的归属。依据权利客体不同,生态权属可以划分为环境容量瑦权属和自然资源权属;依据权利性质不同,生态权属可以划分为生态所有权权属、生态使用权权属、生态监管权权属等。
生态许可是指经从事污染物排放、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行为的行为人申请,有权的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和形式进行审查,并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对有关事项予以准许、限制或禁止的活动。依据许可内容不同,生态许可可以划分为污染物排放许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许可等;依据许可角度不同,生态许可还可以划分为对象许可、用途许可、时限许可、范围许可、方式许可等。生态权属制度亟待从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层面进行宏观塑造和微观构建。
(2)生态总量控制制度。生态总量控制是指在特定时期内,综合经济、技术、社会等条件,采取限定污染物排放量、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量等指标,从而将环境污染水平和生态破坏程度控制在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容许范围内而实行的管理方法及其措施。这-制度的确立和实施是生态系统"负载有额律"的具体体现。依据控制对象不同,生态总量控制可以划分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生态总量控制制度的完善应立足于扩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适用领域、细化总量与浓度控制衔接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等方面。
(3)生态经济调控制度。生态经济调控是指运用经济手段激励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行为或者抑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方法和措施的总称,具有比较显著的间接管控性。依据调控目的不同,生态经济调控可以大体划分为激励性生态经济调控和抑制性生态经济调控。宏观而言,生态经济调控包括财政援助、税收、收费、信贷、担保、押金、基金等具体手段。瑩其中,环境资源税费和排污权交易等是较为核心的生态经济调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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