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城镇化进程大大加快。其中暴露的不少有关土地的管理和利用问题让我们不得不对这些问题重视起来。分析土地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我们应当采取的对策,对改善土地利用管理,加快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关于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一些问题
1.1 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有关土地利用的问题
土地严重浪费闲置,土地的利用方式过于粗放。当前我国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对于土地的利用极不合理,不仅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而且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对于土地的利用方式过于粗放。在现阶段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由于我国耕地的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因此造成了我国耕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第二个方面,有些地方政府一窝蜂的建设开发区以及新区,但是他们拘束于有限的经济实力导致相当一大部分的开发区资金和项目不能准时到位,最终导致了大量的土地闲而不用,以至于被长期搁置。
由于盲目追求较快的发展速度,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安排。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城镇建设区内的土地处于低效利用状态,尤其是在乡镇的城镇化建设当中,由于居民居住的比较分散,人均建设用地占有的空间普遍较大。再一个就是,城镇发展的相当不集中,使乡镇的城镇化建筑容积率过低。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被征用的土地来说,普遍存在着房地产开发的荒废、工业园的荒废等闲置土地。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严重浪费了我国的土地资源。第二个方面,城镇的土地利用结构也相当不合理。由于在建设中忽略了内涵的建设,从而导致了工业和居住用地的比重较大,而有关城市交通、第三产业、园林绿化和公共设施用地的比重则较低,这就是我国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土地利用结构失衡的问题。
1.2 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与现有的保护耕地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加快,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努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当中被所谓的经济建设指标误导了方向,这些做法违背了我国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我国保护基本农田及耕地的规定。由于一些城市规模在扩大,在这个过程当中必然伴随着城镇建设区的扩大和广大耕地面积的缩小,尤其是在小城镇刚开始发展的时候,只是采用了低成本扩张政策,不惜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这表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工矿企业用地、建设用地、农村住宅用地和交通拓展用地都占用了大量的耕地,有些甚至是优质良田。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与保护耕地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当前中国耕地的利用上,虽然我国耕地的总量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但是其中有效灌溉面积较大的耕地却是连一半也没有。尤其是其中一些耕地中的灌溉设施损害严重甚至被盗用,使得我国耕地的质量不高,并且产量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就是耕地的污染程度日益加深。随着我国工业化以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耕地由于受到了诸如工业废弃品、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等具有污染性的废弃物品的随意堆放,造成了我国耕地的质量严重下降,污染程度一
天天发表论文加深,既无法保障耕地的安全,也无法保障耕地上生产的农产品的安全。
1.3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土地供需矛盾也变得普遍起来
在当前的土地利用规定下,城市建设用地挖潜动力不足,由于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必然带来了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不断扩展。但是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制度下,福利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因此农村的土地兼有社会福利保障和生存的双重功能。在农村呆久了的农民不愿意抛弃土地去城市发展,而对于那些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员,他们在农村拥有房屋的现象就相当普遍。这一方面造成了建设用地的重复占用,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的就业容纳能力不断提高,农民在城市就业的机会也随着大大增加,因此进程务工的农民对于土地投入失去了兴趣。这种做法造成了农村耕地利用方式的粗放甚至是某些良田的撂荒。由于宅基地的复垦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将那些节省出来的土地改为耕地就存在了一定的难度,而那些城市化建设当中所占用的耕地则是良好的耕地。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整理过的耕地在质量上很难与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平衡。基于上述原因,所以说我国城市化建设过程当中与土地供需的矛盾也就日益突出了。
1.4 政府的越权行为与农民的权益受损并存
有些地方政府在追求自身的利益时常常会在土地流转中发生越权行为,侵害了农户的收入享有权和自主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所谓的公共利益为缘由,在没有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用非市场化的方法强行征用或者是占用农民的集体耕地,然后再以高价卖给那些潜在的购买客户;以国家有困难为理由,根本不考虑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以地方比较特殊的情况为缘由,不分给被征地农民应有的经济补偿;以发展当地经济为理由,根本不尊重农民的意愿就强迫农民扭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发展。
2 出现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问题的原因
2.1 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不够明确
首先,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不够健全,没有应当有的处置权。村民们对集体所拥有的土地既不能够进行出卖,也不能进行转让。其次,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界定的不够清晰,也就是土地产权的归属不是明确的。
2.2 现存的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存在着弊端
就目前来说,土地的征收补偿制度的弊端有二:一是对征收和补偿的原则界定的比较模糊。二是对公共利益的内涵规定的比较模糊。在现存的我国有关土地的管理法中,没有对公共利益的内涵进行较为细致的界定。
2.3 当前农村中的土地流转体制不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