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贷款规模与法律保护水平(上) (2)
时间:2016-03-02 10:49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张健华 王鹏 点击次数:
因此,本文试图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银行业的风险水平做进一步讨论,探究银行风险的影响因素,尤其是法律保护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背景下,此项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与以往研究相比,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银行数据方面。本文数据涉及166家银行,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基本涵盖了中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资产。从研究期限看,本文将研究期限取为1999-2009年,11年的跨度几乎包括了中国银行业近十几年的重要改革。从来源看,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更加全面的数据为我们的研究奠定了基础。(2)研究了法律保护水平对银行风险的影响。本文采用Z值衡量银行风险,更专注于银行的破产风险。更为重要的是,本文考虑了法律保护水平等因素对银行风险的影响,而在以往的研究中还鲜有此方面的讨论。(3)研究了法律保护水平对某些中间渠道的影响,而这些中间渠道又影响了银行风险,比如银行的信贷行为。也就是说,我们从银行角度出发,重点研究了法律保护水平等因素对贷款规模的影响,而以往的研究更多是从企业角度出发。(4)我们将银行Z值进一步分解,研究了法律保护水平等因素对Z值各组成部分的影响。从Houstonetal.(2010)的已有研究来看,法律保护水平越高,银行风险越大(Z值越低)。具体来看,这一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业绩的下降(法律保护水平与银行业绩显著负相关),而非资本的下降(法律保护水平与资本充足率显著正相关)。从中国银行业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来,中国银行业的盈利水平逐年上升,经营业绩较好,而资本充足问题却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从直观感觉看,与Houstonetal.(2010)结论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讨论法律保护水平对Z值不同组成部分的影响。
根据中国城市商业银行1999-2008年的数据,讨论了法律保护水平对银行风险(用银行Z值衡量)及运行效率的影响,与本文研究接近,但Zhangetal.(2012)并未将银行风险深入研究,比如可以进一步分解研究Z值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探讨影响银行风险的中间渠道等(比如信贷渠道)。另一方面,自1995年以来,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迅速,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不同,城市商业银行大多在当地区域经营,因此,我们在研究中单独分析了城市商业银行。
本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是研究设计,第三部分是结果分析,第四部分是结论和政策含义。
二、研究设计
本文数据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涉及业务为人民币业务,期限为1999-2009年。
(―)银行风险
根据Boydetal.(2006)、Lepetitetal.(2008)、Demirguc-Kunt&Huizinga(2010)、Laeven&Levme(2009)、Houstonetal.(2010)等研究,我们采用Z值衡量银行风险,该指标衡量了银行的偿付能力和破产风险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Z_ROA+CARcr(ROA)
其中,ROA表示银行的总资产收益率(银行净利润/总资产);CAR表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T(ROA)表示总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根据定义,Z值越大,银行风险越低。
为保证结论的准确性,我们采用两种方法计算Z值,并根据以往的研究,在回归分析中对Z值取自然对数ln(Z):(1)采用5年移动平均计算。对某一银行来讲,计算Z值跨度为初始年之后的5个年份,并依次类推,将数据不足5年的银行删除。比如,某商业银行的数据年份是1999-2009年,计算Z值的年份分别为1999-2003年、2000-2004年……2005-2009年,共7个年份跨度。在每个年份跨度内,分别根据ROA、CAR的平均值以及a(ROA)计算Z值。(2)以3年为期,将1999-2009年划分为1999-2001年、2002-2004年、2005-2007年以及2008-2009年共4个时期,在每个时期内分别计算每家银行的Z值,在前3个时期内,将数据不足3年的银行删除,在第4个时期内将数据不足2年的银行删除。
(二)法律保护水平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等因素所起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虽然中国所有地区都必须执行全国范围内颁布的法律条款,但各地区因经济和法律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同一法律条款在各地区的执行力度和效果也各不相同。樊纲、王小鲁(2001、2003、2004、2007、2010)基于数据和问卷的分析显示,中国各地区市场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区法律环境也不尽相同。在以往的研究中,已有众多文献讨论了中国法律保护水平的地区性差异(王鹏,2008;余明桂等,2010)。另一方面,中国的银行业,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大多在当地区域经营。这些都为研究法律保护水平对银行业尤其是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影响提供了可能。
与以往的研究类似,本文的法律保护水平数据来自樊纲、王小鲁(2010),该报告列出了中国各省份1997-2007年的市场化指数以及分项指数(含法律保护水平)。为了增加结论的稳定性,我们选取了多项法律保护水平数据:_是法律保护水平总指数,即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二是3项分项指数: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了避免法律制度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在具体取值上,以上一年数据衡量当年的法律保护水平。如此处理,我们可以得到1999一2008年的法律保护水平,2009年的法律保护水平数据同2008年。
(三)研究检验
法律保护水平对银行风险有不同方面的影响。从借款人角度看,较强的法律保护一方面会降低借款人的信贷需求,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的破产成本,促使企业从事低风险业务降低破产概率,从而降低了借贷风险。也就是说,较高的法律保护水平会导致银行经营更加保守,信贷扩张速度较低(银行能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水平),同时,可能也会导致银行业绩较差(银行行为过于保护,可能会失去诸多盈利机会,利润较低)。因此,单从银行所从事业务的风险大小来看,以上情况对银行较为有利(业务风险较低),但是,考虑到银行的成长性和盈利性,用Z值衡量的银行风险指标是否上升,还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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