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14 10:5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李勇等 点击次数:
虽然产品召回保险在世界发达国家早已被广泛接受,但我国直到2003年才首度推出产品召回保险。并且推出这种险种的不是我国本土保险公司,而是美国国际集团在我国的独资财险公司--美亚保险;此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也涉足该险种。尽管我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将目光投向产品召回保险这一新的业务领域,但该保险产品的市场发展并不顺利,原因是我国产品召回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产品召回保险的认知水平不高,市场容量小,运营成本高,不少企业给自己的产品购买了产品质量保险后,不大愿意再多花钱购买一份还不完善的产品召回保险。 〔7 〕 (P17,191 )但召回责任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不同,主要差异在于:产品责任保险保障的是制造商与经销商在消费者因使用其产品而遭受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产品召回保险保障的则是有缺陷的被保险产品,由于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必须召回所产生的召回费用或损失。召回的相关费用包括:通知费用(运用电台、电视、网络、广告等途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销毁费用、雇佣额外劳动力的费用、员工加班费用、重新配送费用、恢复费用;第三方召回费用;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危机处理的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及必要的费用 〔8 〕。
随着我国产品召回法制不断完善,我国制造企业面临的产品召回风险会越来越大,但高昂的召回成本常常使得企业难以承受。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有学者认为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采取强制险的办法。但是笔者认为此举甚为不妥,理由如下:其一,中国是制造业大国但还不是强国,中国产品制造企业只处在世界整个制造业产业链里面价值最低端的部分,其利润极为微薄。以芭比娃娃为例,芭比娃娃在美国沃尔玛超市的零售价为9.99美元,中国的出厂价只有1美元。在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和国内民工荒的不利局面下,对于企业尤其是众多民营企业来说,采取强制险的办法无疑会加大企业负担。其二,我国产品召回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产品召回保险市场还有待完善,其保费相对于其他险种来说是比较高的,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花大价钱购买一份还不完善的产品召回保险,对于"理性的经济人"--企业而言,得不偿失。
笔者认为,目前可行的办法是采用诱导性规则,积极引导我国制造企业投保产品召回保险。具体为:一是减收或免收保险公司开办产品召回保险业务的税费,降低保险公司运营产品召回保险的经营成本,最终实现降低产品召回保险的保费,从价格上吸引制造企业投保产品召回保险。二是允许我国制造企业将投保产品召回保险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计入企业的经营成本,实行免税。当然,有人会认为此举无异于政府从自己的口袋里掏钱为企业埋单,其实不然。政府采取减税或免税的措施,将来可以得到更多的回报。有学者曾经说过"一个政府是不是人民的政府,在财税方面就表现为如何征税,征到的税如何运用,是否真正运用到人民身上。" 2012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63795亿元,这一数字是2002年全年全国财政收入(不足2万亿元)的三倍之多。国家"钱袋子"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就应该由全体人民来享受。其次,政府因产品召回保险减免的税费与企业因产品召回付出的高昂成本相比,成本收益比是非常高的,可谓"四两拨千斤"。政府也是广义的"理性经济人",既然能用最低的干预成本实现最佳的干预效果,提高干预的效益是政府的必然选择也是最佳选择。
总之,产品召回保险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制造企业的发展、工人的就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国家对产品召回保险业少征点稅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而言影响不大,但对于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却影响深远,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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