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16 10:31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姜春林 点击次数:
[摘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存在诸多矛盾。评价必须要基于成果的内在属性而展开,坚持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等原则对评价进行方法设计和制度创新。从“是”、“势”、“式”、“释”四维度入手,调适评价中存在的诸多矛盾的突破口,将放大其产生的正面效应,并贯穿评价过程的始终。建立以同行专家为核心的评价治理体系是改进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工作的重要制度安排。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科研评价;四维度;评价治理体系
引言
当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已成为学术界、科研管理部门乃至社会的公共话语。评价不仅是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生产的必要链条,而且对知识产品起到质量的甄别之用。评价结果还常与个人和机构的切身物质利益和学术声望相咬合。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评价既是学术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科研管理的需要,还是社会公众分享优秀知识产品的需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形式上有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译著、科普作品、古籍整理等之分,但无论其形式如何,追求新知识、新方法、新理论的创新精神和质量意识的研究品质始终是学术研究的灵魂和核心。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也正是一个对研究成果的创新水平和质量认定的过程。评价做得好,有利于学术资源的合理分配,能有效激励被评价者的再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的良性循环;评价工作做不好,会造成学术资源的无序配置,影响和挫伤被评价者的学术信心,会削弱评价组织者和实施者的学术公信力。
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矛盾
我国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大体经历了从行政主导的定性评价、以成果发表载体的定量评价、同行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再到今天所倡导的代表作评价的嬗变。每一次评价理念和方式的变革都是对前一种评价的超越,也必然引起科研人员对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态度及行为的转变,也对管理部门和评价主体的实施评价诸环节的制度设计带来新的挑战。
人文社会科学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其成果评价的复杂性。每一种评价理念和方式的变革都一定程度克服了已有评价的局限性,都为更加逼近研究成果的真理性提供了确证。但每一种评价理念和方式的变革都不是简单对已有评价模式的完全抛弃,而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扬弃。行政主导的评价可能导致评价脱离学术导向,但完全摆脱行政因素影响,则有可能使评价偏离政治导向和国家需求方向,以至于影响国家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资源供给。以成果是否发表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来源期刊,是否被高频次引用,是否被转载,是否出版于国家级出版社等为主要特征的定量评价,对克服行政主导评价的垄断性和专家评价的主观性弊端具有积极意义,使评价变得标准清晰而具可操作性。因为这些定量指标客观,不易被人为故意操控,数据易于采集,而且都一定程度直接或间接反映了成果的内在质量和学术影响,因此,以发表“核心期刊”等定量指标为评价尺度成为学术界和管理部门趋之若鹜的做法,甚至呈现出“唯核心期刊”、“唯影响因子”之势。但这些定量评价指标和方法并不能完全揭示和反映成果的创新度和质量。期刊影响因子反映的是期刊载文的平均影响力,影响因子是由少数高被引论文贡献的。即使像自然科学领域的具有高影响因子的国际名刊《Nature》、《Science》等,刊载的多数论文引用情况并不乐观,甚至为零。论著引用次数的高低也因成果是否是热点、成果类型、学科类别、学科的大小而差异。基于区域性、民族性的研究成果往往难以比“国家治理”、“创新驱动”等热点关涉的成果的引用更占优势。况且,引用次数可以反映质量但不等于质量。同行评议与定量方法相结合是一种既能发挥同行专家有效直接把握成果创新点和贡献度的优势,又能发挥定量方法数据客观的优点的评价方法,渐已成为当前比较主流的评价诉求。但在评价实践中,仍出现了种种评价失当的现象。如同行专家有大小同行之分,成果有专业性和交叉性成果之分,交叉性同行专家遴选方式,专家评价的社会、心理、情境因素对评价的干扰都会对专家评价的效力产生消极影响。定量方法也往往会在定量指标的选择、指标数据的采集、指标的权重、指标的合成以及与专家评价结合的具体方式上产生争议,使两者的结合也往往流于形式。过分追逐成果数量的弊端倒逼国内部分院校在职称、项目以及人才评价中试行代表作评价制度。这本是一次以同行专家评价为核心,鼓励学者潜心研究、不为成果数量所累,追求精品的评价改革之举,但此评价方式的推广却困难重重。一方面,同行专家本身固有局限性,再者,学科顶尖专家人数的有限性,如果全国高校都实行代表作制,则这些专家将不堪重负。此外,代表作制极可能导致过早地将学者的研究视野禁锢在某一狭窄领域,使其失去拓展学术方向的机会。面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日益增长的研究需求,代表作制的广泛实施恐怕也必然与之相悖。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是科学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综合体,具有区别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成果的精神特质。由此导致了对其成果的评价也变得极为复杂和困难,人们总能找到评价中那些难以令人信服的矛盾,如同行专家的专业水准和道德水准可信吗?定量方法就一定客观吗?对核心期刊爱恨交加而无法割离,代表作评价就是解决评价问题的灵丹妙药吗?等等。这些矛盾的提出也不断地拷问和挑战着科研评价的研究者、管理者和同行专家的智慧。成果的评价必须要基于成果的内在属性而展开,坚持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等原则对评价进行方法设计和制度创新。
二、成果评价矛盾调适的四个维度
解决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中的诸多矛盾,延续惯性思维不可取,消极回避或知难而退也不是破题之道。我们认为,化解矛盾并不在于提供一把标准的尺子去度量所有的问题,而在于厘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内在属性,使评价工作建立在评价研究的理论基础之上,形成基本的评价规范,并做到有的放矢。具体可从成果评价的“是”、“势”、“式”、“释”等四维度入手,来寻求化解评价中的诸多矛盾的突破口,并将其产生的正面效应放大到评价过程的始终。
(一)“是”是评价的核心和前提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依据科学方法对人文社会科学现象和规律的揭示和总结。对成果的评价就是对其研究真理性的甄别过程。这就要求在评价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学术品行。不唯书、不唯上,一切以求真求实为评价的准绳。这就要求评价者厉行评价的“普遍主义原则”,不为各种人情关系所困,坚持真理,秉持学术为公之理念。评价者应力求中立立场,尽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本身难以脱离价值负荷。也只有评价者本身坚持评价规范,不弄虚作假,才能锤炼出具有发现评价对象是否有伪造数据、抄袭剽窃、对成果过度包装、华而不实识别能力的火眼金睛。大数据时代,借助学术查重和防范学术不端软件,可从形式上发现学术不端的蛛丝马迹。但形式的过关,不能蒙蔽评价者对成果真实性和创新性的把握。实事求是是对评价者的基本要求,无论是作为评价主体的同行专家,还是目前力推的独立的第三方评价,都应在自身学术道德素养建设和制度设计上做到利益无涉。
(二)“势”是一种评价情境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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